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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死了,我也很心痛

已有 4854 次阅读 2011-6-8 15:51 |个人分类:消防以外|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Price

药家鑫死了,我也很心痛

看了网上的议论,本来想避而远之,但看了很多火气大的文章,心中也想说几句话,就从美国的死刑入手吧。我不是针对哪一个人的言论,还是对任何攻击高挂免战牌的,论战无益,言论自由。

任何政府在判刑时都需要考虑民意,美国判死刑的两次比较迅速的案例,一次是把俄克拉荷马州政府大楼炸塌的那个越战老兵(抱歉,我懒得去查名字了,麦克维?),另一个是华府枪击案,那么多FBI特工,劳民伤财很久才逮到一成年人(死刑),一青少年罪犯(无期),故意不引渡回DC或马州,直接在维州审判处理,就是因为维州可以判死刑,而其他地方不可以。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死刑处理的,尽管如此,还是审判了好几年,没有国内那么迅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判一个死刑,要花很多钱,而且死刑并不代表结束,最近的Willingham的案件,在等待死刑很多年后被处决,若干年后又翻案,只要当年批准死刑的州长不下台,还会有很多文章要作。这是美国对死刑的态度。

耶鲁校园凶杀案发生时,我就在纽黑文,那个快要成为新娘的女博士比张妙更不值钱?纽约暴力强奸案发生的前后,我经常路过纽约,那个被暴力殴打致死的女人比张妙更差劲?这么明显的犯罪行为,都没有导致死刑(也许是废除死刑的原因吧,我不能肯定康州与纽约的死刑状态),我也没有看到人民暴动,难道美国人不在乎?判无期,要花费美国纳税人更多的钱,更多的资源,难道大家都是傻瓜?因为人们知道,如果对死刑不重视,死刑随时都会被用来对付自己。美国人民最担心的,是政府权力的滥用,是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所以政府(宪法)鼓励人们持枪,以暴抗暴,只有在反抗过头时(比如华府枪击案),才会重判。

当然,拿美国说中国,有理也无理。我最心痛的,首先是程序的公平性,其次是生命价格,最后才是其中的逻辑推理。当洛杉矶暴乱发生时,为保证公平,封闭的审判,导致美国人民根本不知道对黑人(罗德尼金)不利的证词,所以相信法官冤枉好人,陪审团偏向白人,间接导致暴乱的发生。而药家鑫案件审理过程,律师居然抛出公诉词影响民意,强奸法律,这叫做为了杀人不择手段。同一时间,京城车祸案的被告人判无期,受害人拿到300多万,而判死刑,受害人拿到5万,这叫做以杀代赔,避免深入的经济索赔(经济问题需要调查真相和责任)。我们又丧失一次抬高生命价格的机会,而抬高生命的价格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文革期间,一条生命等于一粒子弹的几毛钱,而且还要犯人的家属出钱,情何以堪?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不能证明药家鑫一贯危害社会,不能用杀人来证明他很坏,很坏因为他杀人,如此循环论证,放到数学领域,可以自洽么?法律是威严的,更应该是冷酷的,决不能因为一时的热血或民意而冤枉别人。用一个孤立的案件,来证明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未免显得生命太廉价了。

我心痛,是因为对司法程序的心痛,对生命价格的心痛,至于他的表现,他家人的表现,他律师的表现,不值一提。不看结果,只管过程,这就是美国人民对待辛普森逃离惩罚的态度,只要程序正确,个别的放过是可以理解的。另外,美国人民也没有因为李昌钰博士帮助了泰森就叫嚣“专家无用论”或“专家邪恶论”。社会公平,在于司法程序,在于生命价格,如果不能在这两点上做到持重,虚空的还是虚空,还是免谈公平,免谈正义吧。

不管怎么说,国内判死刑从董扬玲的一个月,到马加爵的三个月,到药家鑫的7个月,已经是不小的进步了。如果能够达到判死刑花10年的地步,判不判死刑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如果你不小心失火,火烧连营,全村被焚,判多少?几个月到10年。如果在逃生过程中有9人死亡呢?死刑,立即执行(1955415日发生在广西的案例,当时由于气候原因是我国火灾达到高潮季节,一年有42次倾城之灾(正常情况下,一年平均23次),其中有两次令无辜者被枪毙了),这就是我从《中国火灾大典》中看到的中国法律。我国法律本来就是为了平息民意而设立的,所以张显律师处处利用了这一点,科学网的教授专家们也附和了这一点。显然,在中国推行以人为本,还是任重道远啊。

有道是,专家只看因,群众强调果,死刑何其速?只因命太廉。

附录:Willingham案件的前因后果

http://www.newyorker.com/reporting/2009/09/07/090907fa_fact_gr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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