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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见义勇为加分万万不可!一文在博主的菜园里创下了评论/点击数之比的记录:151/6223,几乎是1/40。以前那些“菜”的评论/点击数之比大概是1/100.博主在此先要向评论者致歉,开博5年有余,第一次未能一一作复。当日一天在外,回来一看,评论已经过百,实在是来不及回复,只好作罢。博主在此还要感谢评论者。正是在众多评论中,博主感受到见义勇为加分不可行的另一点理由:破坏高考的公平和透明。
相对而言,奥数加分固然不可,但在操作程序至少相对规范、透明,而见义勇为是发生在特定语境下的个案,并不是在做同一张考卷,当时未必有证人或监控录像,难以判断事件的真实性。在充斥假冒伪劣的眼下,不知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譬如说预先安排好拍照摄像等。先小人后君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那些有权有势者更有条件导演见义勇为的剧本,先不论是否有这样的动机。
若是发生多起见义勇为,彼此间又如何比较?其一是“时效”。是否要规定见义勇为3年或1年内有效?好比大学教师升职称,只计5年内的成果,之前的归零。如果是这样,那么万一遇事,且慢!掐指一算,在有效期外,还没到时候,见义勇为就白做了。要是追溯到高考前的所有见义勇为全部有效,那么前面说到的风险就从高考一直回溯到幼儿,见义勇为,从娃娃抓起。其二,见义勇为的大小又如何评判?大概只能是成效与风险之比了。要是无法评估成效,那就只好拼比风险大小,越是危险越向前。看看那些中小学生的作文,如何咒自己的家人得病甚至死亡就知道了,不是比成果有多高,而是比起点有多低。那还只是作文,可以虚构;要是在现实中拼比风险,那就只能是以命相搏,从而进一步放大了风险。难以判断真实性和难以比较,这就为权力的介入提供了方便之门。在先前的加分中,奥数之外相对模糊的各项不是都有形形色色权力的介入?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加分,其程序不可行。
据称,由于资格审核严格,近十年来北京高考无考生获得此项加分。就此而言,北京市教委无疑是明智的。而近十年来北京高考无考生获得此项加分,正说明该政策在程序上不可行。既然如此,何不放下面子,干脆取消?
总之,见义勇为加分,其初衷偏离社会正途,其程序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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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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