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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本文系“论地方性知识、群体性知识和原地方性知识”(东南大学学报2024,2)中第一部分的修改稿。引用请注明原出处。
知识按其所属主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普适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和个人知识,所属主体分别为全人类、群体和个人。可以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理解这三个层次的知识。
一、本体论视角——人的“三大关系”
本体论视角在此指知识的对象及与之相关联的知识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知识的内容,如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本文主要指梁漱溟曾论及的人的三大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广义上可以扩展到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他人(个人、群体和“类”)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如幸福感等。
可以从历史和逻辑两方面理解三大关系。从历史上看,人类首先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在特定环境中生存和繁衍;随着工具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扩展到人与物的关系。与此同时,在人与自然和人与物的关系之上, 人际关系浮现,如部落的首领和祭师及其与众人的关系。人己关系也随之显现,如图腾和各种神灵。
逻辑是历史的积淀和修正。从逻辑上看,三大关系彼此间构成某种阶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三大关系的基础,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必然涉及人际关系,如人际合作和物的分配;以及涉及人己关系,如知与行的能力和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等。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历史上在先,逻辑上作为基础,因而关于人与自然和人与物关系的知识具有普遍性和重复性。自然界的规律,工具等物品使用的基本规则,不因人而异,对于各色人等一视同仁,因而可以提炼出对于所有人普遍适用脱嵌的普适性知识。普适性知识在形式上是编码知识。
人际关系的知识既有普适性,也有地方性。一方面要考虑到生活在不同地方人们的不同之处,不能强令一致,这是地方性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发现和找到彼此沟通和相处的共同点。“山川异域,风月同天”,从情感上相通;社会契约重在理性,这是普适性知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道出人际关系之地方性,此言本身也成为普适性知识。
人际关系的底层是人与人在涉及物时所发生的关系,主要有生产、服务、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和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在知识层面涉及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相对来说,这些知识具有较多普适性。高一层次的有教育、医疗和政治、法律等,地方性显现。更高的知识层有伦理、艺术和宗教等,地方性权重更大。不同群体的组成、由来、目标和所处场景千差万别,形成形形色色的地方性知识。地方性知识有些彼此渗透交融和谐相处,有些则画地为界水火不相容,成为文明冲突乃至战争的重要或主要根源。人与物的关系,经济层面的沟通和联系不足以弥合地方性知识之间的对垒,也难以成为“压舱石”。处于不同语境和场景中的地方性知识,在不同层面上取代地缘政治,彼此间构成“产缘”政治,“知/智缘”政治。
人己关系涉及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可以认为是自然界的量子阶梯向人性的延伸。人的生存需求基本相同,都是空气、水和食物,饮食男女。虽然众口难调,但都关系到舌尖,这就是“舌尖上的中国”有高收视率并走出国门的原因——低层知识的普适性。一旦涉及需求层次的高端,就面临个性化,吃饱了就会有100个需求,其中的轻重缓急就关系到价值观,彼此间难有共识。
人与自身的关系,个人认知和行为的特点和能力,需求层次的轻重缓急,知识库及其演变,以及个人所好等等,是真正的个人知识,可能终身没有向他人言说的机会,甚至自己也未必觉察。个人知识区分为深层和浅层,深层个人知识持久,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浅层个人知识如品尝美食等流动多变。个人知识的表达方式主要是隐性知识。人己关系,因人而异,只能设定“负面清单”——可以认为是否定形式的普适性知识,以为个人知识提供尽可能大的自由度。
总体而言,在本体论视角,人与物的关系、人际关系和人己关系分别对应于普适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和个人知识。相对而言,普适性知识刚性,清晰编码,具有相对严格的边界,可重复性和对于地方性和个人知识的普适性。
二、认识论视角
还可以从认识论来理解普适性知识和个人知识。
在认识之初,个人基于各自的立场和知识背景,处于形形色色的场景,即使对于同一对象的认识也会得出有很大差异的结论。这是之所以有个人知识和普适性知识的认识论依据。随后发现不同主体间,以及同一主体对同一对象多次认识之间的重复性。具体而言,可以设置同样的场景,达成共同的语境,以去除认识主体的特殊性,这就是实验,包括思维实验和理想实验。再通过分析和归纳等逻辑推理,去除个人和群体思维中的种种缺陷和情感因素,最终得到抽象普遍的普适性知识。马克思称这一过程为认识的“第一条道路”,普适性知识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抽象的规定”,吉登斯称这一过程为“脱域”。随后再经由“第二条道路”,综合、演绎等逻辑推理,回到特定的场景和语境之中。抽象的“现代性”是干瘪的,终究要回到丰富多彩活生生的现实世界。
认识之初和之终的个人知识,不是本体论意义上对象的差异,而是对于同一对象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差异。认识之初和之终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一种“杂多”(黑格尔),不仅与其他个人知识彼此间难以通约,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顽强抵制普适性知识;认识之终的个人知识因接受了普适性知识的改造而可以相互理解和包容,达到“内部有差别的一”。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往往经历多次反复,而“政治正确”之类则抛弃普适性知识,走向了相对主义。
将本体论视角与认识论视角结合起来看,这一认识过程在以人与物的关系和人际与人己关系的低层,也就是经济和生理层面时较为明了,较易达成一致;在高层,如怎样理解和处理群己关系,价值判断上的轻重缓急等就很难,虽然有普适性知识,由于在本体论上所处时空场景和语境不同,以及认识的阶段不同,依然会引发尖锐冲突。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甚至水火不相容。
与普适性知识和个人知识有所不同,地方性知识与传统的认识论较少关联,主要涉及知与行的关系。笔者将另文讨论。
三、普适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和个人知识的相互渗透
人的三大关系不可分割,各自所对应的知识同样相互渗透。普适性知识既是人与物之关系,人际关系和人己关系低层的抽象,也是个人知识与地方性知识的抽象,去除了主体与对象各自的特殊性,抽离独特的场景和语境的束缚,形成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知识。反过来,普适性知识因其“普适”而必然经由本体论和认识论渗透到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性知识和个人知识,或者说,地方性知识和个人知识必然或多或少含有普适性知识,这是群体间、个人间,以及群体与个人之间相互交流的基础。同样,地方性知识也必然会渗透到并规范个人知识。在当今世界,所有的个人,除了鲁滨孙(后来也有了“星期五”),无不处于形形色色的群体之中,家庭、邻里、学校、同事、朋友圈、微信群,等等。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此处的“人”即个人,可以从知识的角度理解“社会关系的总和”。
纵向来看,其一,在个人知识中必然含有普适性知识和地方性知识。个人之间的区别在于,普适性、地方性和个人知识,各自的内容、彼此间的耦合与权重不同;其二,需求层次的轻重缓急各异。
横向,个人所属各个群体的地方性知识,如家庭、社区、供职机构、社会组织,一直到民族和国家(此处也含有“纵向”),各自的内容、彼此间的耦合与权重不一。马克思所言之“人”,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换成各种类型和层次的群体。反之,个人知识及其组合是地方性知识的源泉,个人和地方性知识及其组合共同是普适性知识的源泉。普适性知识确定人之为人,地方性知识和个人知识确定人之为特定的你我他。
相比之下,在人的三大关系中,人与物的关系相对简单,易于脱域(嵌)而提炼出普适性知识;相应于高端需求的人与物的关系虽然较为复杂,个性化且易变,但是由于“物”的普遍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炼出普适性知识。人己关系,个人的境遇和思绪千差万别千变万化,最难的是“认识你自己”,关系到人的感受与追求,以及说不清道不明,属于个人知识。人际关系相应于地方性知识,较之普适性知识因特殊性和嵌入而较为复杂,较之个人知识在一定范围具有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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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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