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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和“解读”

已有 4917 次阅读 2010-2-25 16:43 |个人分类:社会评论|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解读, 隐性知识, 非嵌入编码知识, 原则上, 嵌入编码知识

吕乃基

“原则上”,大概是60多年来中国政坛风风雨雨却一直未倒的关键词。多少文件,多少指示,多少精神,多少讲话……,其中没有这三个字的真是寥若晨星。中国之大,情况之复杂,于是,中央文件“原则上”乃题中应有之义,各地各部门据此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政策条文。问题是,以下各级各部门倒是吃透了这一点,在大大小小的场合统统是“原则上”,小到一个车间、商店,或者高校的一个系、一个实验室,所制定的条文几乎无不“原则上”。

为何一定要有“原则上”这三个字,为何不穷尽各种情况,把条文定准定细?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原则上”的目的,就在于不能定准定细,就得模糊、含混;从而为长官意志留有一席之地,让长官在“原则上”的幌子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某次,一个专业学会改选,上级领导宣读文件曰:原则上不连任。底下的老师——差不多都是副高以上吧,几乎接着就说,那就是可---任!

呜呼,这就是“原则”,中国特色的原则。这样的原则,用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场合,以及由不同的人来执行,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于是,个案处理、下不为例之类纷纷出笼。一方面,官的权力发挥到淋漓尽致;另一方面民众的行为失去依据,无所适从,难以作出自主的长远和战略的决策,只能是短平快,或者揣摩官的“解释”。


文件千千万,“原则上”是关键。

何也?

原来,任何文件,只要有了“原则上”这金光闪闪的大字,大致就是一纸空文。

不仅是“原则上”,而且一些细心的制定者往往在文件的最后加上一个括弧:解释权在某某处。

图穷匕首见。有了“原则上”,方可有“解释权”!前者为后者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留出了余地,为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留出了余地,也为权力寻租留出了余地。

反过来,正是解释权,完成了对“原则”的颠覆和解构。

在权力自由穿越之处,牢笼形同虚设;

在权力自由穿越之时,公信力荡然无存;

在权力自由穿越之际,个案处理和下不为例比比皆是,公民的诚信每况愈下。

制度条文,理应清晰明了,普遍适用。这就是博主一再强调的非嵌入编码知识(参见什么是非嵌入编码知识非嵌入编码知识的特征等),而中国特色的“原则上”和“个案处理”等,则是隐性知识和嵌入编码知识。实际上,国人对隐性知识的偏爱可以一直追溯到古老的年代,追溯到这样的名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凡事不要说清楚,说清楚就不是这个事情本身了。

“原则上”可以休矣。剥夺制定者的“解释权”,把“解释权”所涉及的细节注入到文件的条文之中,让文件清晰透明,在文件的覆盖范围内一视同仁。


近年来,在政坛,或在一定程度上蔓延至学界,一个新的名词越来越为世人熟知甚至期盼,那就是——解读,对文件的解读,对精神的解读,对原则的解读。如果说,原则和精神如一轮红日光照大地,那么“解读”就是众神乃至凡夫俗子拿着自己的小镜反射太阳的光芒。

每次中央会议、重要讲话、出台政策,在那些平民百姓根本无从推敲和把握的细节,那些学者们就开始冒出来予以“解读”。公众也期盼着专家学者的解读。

那么,文件为什么不直截了当说清楚呢?除了上面说到的原因外,很可能是:在一开始本来就说不清!说清楚,几如挟泰山以超北海”,“非不为”,而“是诚不能也。”

有意思的是,这些解读往往众说纷纭,令听者云里雾里,不知去向。官员似乎也不急于对解读加以澄清,而是由着专家解读(这或许是知识分子的新职业:解读),由着民众顺着解读各行其是。这倒或许是中国社会运作的一大创新,以原则和精神的不确定,以解读的不确定,引导随机涨落,政府静观事态发展。待到略有眉目之际,再出面肯定或否定,明确一开始的原则和精神的本来含义。要“准确全面理解”云云。

由此看来,“吃透”精神,谈何容易!

中国,隐性知识的乐土。有些事情本来说不清,有些事情不能说清。其实,一步电视剧的主题歌便是写照:

有些事情说是就是不是也是

有事情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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