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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研究生求学期间的定位问题 精选

已有 6679 次阅读 2018-1-13 23:26 |个人分类:个人观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研究生, 导师, 科研助手, 助教, 合作者

也谈研究生求学期间的定位问题

蒋继平

2018年一月13日


今天在科学网的博客精选版面读到彭真明教授的一篇精选博文:“研究生是导师的科研帮手还是合作者”。看了文章的内容, 我觉得这个话题很容易引起误解, 尤其对于那些在读的研究生, 更是会觉得无所适从。因为今天是周末, 我利用一点个人的业余时间也来谈谈研究生在求学期间的定位问题。

我给彭教授文章的评论是:“我觉得把研究生当成科研帮手或者合作者是对研究生的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研究生是社会委托导师培养的研究型人才。”

彭教授的回复是:博主回复(2018-1-13 20:59)合作,是指在委托培养过程的正式打开方式而已

看到这个回复, 我觉得有必要谈谈我对研究生的定位问题的个人看法。

我是在美国加州大学读的硕士和博士。 在我就读的系, 有来自世界多个国家的研究生。这些研究生有的读硕士, 有的读博士。他们中的一些人, 比如说我自己,靠自己承担全部读研的费用, 包括学费和生活费。我读硕士是工作单位公费支助, 读博士是洛克菲勒奖学金。 所以, 我不用导师一分钱。 同系的有一位来自巴拿马的硕士研究生, 拿的也是国家支助的钱, 不用导师的经费支助。 有的学生需要获得助教或者助研的工作来给自己提供学费或者生活费。这个助教或者助研的钱是导师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划出来的。实际上, 助研和助教属于在读研究生为导师额外打工的合同, 是为了生活而已, 不是读研的主要任务。

因而,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 只能是学生和导师的关系, 而不是科研帮手或者合作者的关系。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研究生中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属于在经济上完全独立于导师的; 第二种,由导师出资读学位的。 这个在上面已经说了。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研究生,他们不用为导师打工, 完全独立, 但是, 必须与导师紧密配合, 共同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在这个关系上, 导师属于引路人,学生是培养的对象。不过, 这种关系既不是科研帮手, 也不是合作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第二种类型, 学生与导师之间有聘用合同,所以, 在合同的框架下, 研究生必须为导师做一些合同上规定的事。 在这种情况下, 这样的研究生就可称为导师的科研帮手和合作者。

但是, 千万不能将助教和助研的职能误解为研究生的主要任务。 助教和助研是研究生为了生活而付出的劳动, 不是研究生为了学位而必须做的事。 研究生的主要时间和精力不是用在助教和助研上, 而是花在读书, 查文献,做自己选择的科研课题的实验上。

明确地讲,所有研究生为自己的学位选择的课题应该是研究生自己的兴趣爱好的领域, 而不是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所以, 研究生不能被看成是导师的科研助手或者合作者。 要是那样的话, 有导师奴役学生的嫌疑。

反过来, 研究生如果拿着导师给的经费, 而不按导师的指导去做应该履行的科研任务, 那么这样的研究生就是制造师生矛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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