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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维权运动下的中国法制建设

已有 2975 次阅读 2015-10-24 12:25 |个人分类:思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互联网, 法制建设, 青岛大虾

 昨天遇到一个刚换工作的小朋友,问他新单位待遇如何?他说:“马马虎虎,每月不到80虾!”注:按照中国大虾国际交易中心最新大虾牌价,1=CNY 38 人民币,最近外汇牌价显示,1虾等于6.1美元,5.28欧元,3.9英镑,虾成为最值钱的货币。

 上面这段调侃出自于暴走漫画系列王尼玛语录,当然在搞笑之余我们应该正襟危坐,谈谈这次青岛大虾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和我们应该所持有借鉴意义。


 2015.10.4日“青岛大虾”事件发酵以及到今天2015.10.24日四川广安肖先生将青岛某企业家的5万元慰问金全部捐出后整个过程已经持续了整整20天,事件已经渐渐平息,而这股余温需要带给我们更多地关于后青岛大虾时代一种可以预防与感知的法制维权运动。

单从肖先生这次维权方式来看,被宰后的肖先生曾报警处理,派出所说,这家饭店,前一天晚上也发生了两起价格纠纷,建议他们打工商部门电话,后来警官就走了。当时派出所说,事情管不了,他们没有执法权,这属于价格纠纷,让肖先生找物价局,但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肖先生报警找110解决,后来一直折腾到夜里12点多。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

 

过程很复杂,但是用三个字可以简单总结:踢皮球。

 

无奈的肖先生投诉无门,只能发微博吐槽这件事,不想却引发了一场“关于国际货币是否应该纳入虾这种货币单位的大讨论”,实在令人大笑过后缓缓一声长叹。

 

 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就确定的法制中国普遍准则,而这次青岛大虾事件前期相应部门司法权执行效率,也是对这16个字一记响亮的耳光。

 

 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肖先生是通过微博吐槽然后引发了社会大讨论,继而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继而事件才被曝光。


 如果是这种逻辑下来我只想三个字:靠微博?

 关于法制建设问题留待专业人士讨论,毕竟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是显而易见的一点是,这次互联网助推的是一个正义的维权故事,而相应的,互联网这个强大的巨复杂网络也可以把一个缺点放大到耀斑,成为一个黑子,继而铺天盖地黑鸦群飞群魔乱舞小到个人大到一个国家甚至国际组织。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环境,甚至世界的互联网环境就像19世纪的美国西部,乱象丛生。

计算机网络是一张巨网,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通过路由(router)导入下一个Node,起点就是终点,终点就是起点。各种网络之间还交叉渗透,所以谈互联网治理问题相当于是老虎吃天,无法下爪。但是青岛大虾事件引发我们的一点思考,我们是否应该从法制的角度来为互联网的维权提供一种途径,或者说在如此乱象丛生的互联网环境下,建立一种良性的诱导机制。一种“有法可依,有径能倚”。

 

微博发酵一件事情并不是李开复创建新浪微博的初始目的,而反观现在很多事件都是从微博开始炒作然后影响到真实的物理世界,进而才去影响相应部门的执行效率。但是微博毕竟是一个自由言论但是不受影响的虚拟世界,可以扩散正能量,相应的也可以传播负能量,进而伤掉一个人或者一个国家的元气。

 

 如果能从这个角度建立一种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又有强大的网络警察作为另一种形式的暴力机器以便于正常信息的互通有无,传播正能量但是不传播假能量,形成一种理性包容的互联网生态体系。达到“有法可依,有径能依,执行率强,反馈及时”的法制互联网。而不仅仅是一种机缘巧合的依靠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这种本来以娱乐为导向的信息平台。

互联网最大的优点就是信息传播效率高。而如果能将这种执行效率以一种合理上下流信息传播方式映射到我们真实世界的司法权执行效率上,也许是对于新形势下法制建设的一种促进,也是规避网络世界潜在风险和可预防潜在危机的一种有效方式。如果你相应部门执行效率不高,是不是在网络上声讨的声音会越来越大,进而影响政府形象,失掉公信力,失掉民心呢?

    当青岛大虾真的成为一种众人调侃的货币单位时,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以及对于大国自信的进一步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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