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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释“观念”范畴——答网友问 精选

已有 5117 次阅读 2007-3-25 17:08 |个人分类:博主.读者|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我在所撰博客《“终极关怀”是一切宗教的共性——兼论儒教的“终极关怀”及其特征》开宗明义地提到“宗教是属于观念范畴的东西”。有读者提问:“观念范畴是什么?”。另一读者回答:“不是什么。”前者又问:“什么不是什么?”后者又答:“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段问答性对话很有意思,尤其后者颇显其机智、幽默、风趣。因问题缘笔者之文而起,理应作出回应,但又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故特撰作此文以复网友。然而,以下所论仅属愚陋之见,祈求高明驳正。

观念当然首先是属于意识范畴.

意识是人脑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脑会自动产生意识。意识是什么?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恩格斯曾指出:“运动,就仅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马恩选集》第3卷,第491页)思维、意识是人脑这种特殊物质的运动形式;或者说,人脑的运动,就是所谓思维或意识。

意识作为人脑的运动,是人脑的属性和机能。因此,意识必须依赖于人脑这个物质承担者;另一方面,意识作为人脑的运动,又不只是同人脑这块物质有关,仅仅人脑,是构成不了它自身的运动的。恩格斯说:“物体是相互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人脑的运动(意识)是由于人同外界事物发生现实的联系即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其形成过程,首先开始于人作用于外部世界的物质活动,人通过这种物质活动引起外界事物对人的反作用,通过这种作用,外界信息由人的感官传至大脑,从而引起大脑皮层的兴奋而产生意识活动。

人的意识活动,就其内容而言,是处理和加工外界信息的活动。换句话说,意识活动的直接对象并不是外界事物本身,而是外界事物在同人相互作用时所发出的反映或表现其自身的存在及其发展状况的信息。

人的意识作为处理和加工外界信息的活动,其实质在于通过对外界信息的处理和加工,创造出一种新的信息──“观念”,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恩选集》第2卷,第217页)马克思的这段话,言简意赅,它说明:

第一,观念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来源于外部物质世界;

第二,观念是取材于移入人脑的“物质”即外界信息,因而它具有与外界信息相同的内容。

这就是说,观念和外界信息一样,也是物质表现其自身的一种方式或形式。观念的内容就是物质自身。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马恩全集》第20卷,第661页)即使是鬼神迷信中牛头马面、三头六臂的荒诞观念,也都可以从客观世界中找到它的原型。

第三,观念是经主体改造过的外界信息(“物质”),因而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别于外界信息。

从形式上讲,外界信息是未经加工过的自然信息,而观念是人工改造过的信息。从内容上讲,外界信息是由客观事物发出的信息,它只反映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发展状况;而观念则不仅反映外界事物,同时也反映人自身,这是因为,人从事改造外界信息的活动时,一方面必须理解外界信息所包含的意义,以达到对外界事物的认识。这里,存在着一个如何理解外界信息含义的问题。

对于同一种外界信息,不同的人是可能有不同的理解的,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同一客观对象产生不同看法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同样,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客观对象(如某一句话)也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这些现象表明:人对外界信息的理解是反映主体自身的性质的。

另一方面,人在理解外界信息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改造外界信息。这种改造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人不仅要了解外界事物的真实情况是如何,而且还要进一步根据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行动目标和行动方案,以实现对客体本身的改造。所谓改造外界信息,实际上就是确定行动的指导思想。马克思曾这样比较过人的行动和动物活动的区别:“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资本论》第1卷,第20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在观念指导下采取行动,是人的活动的本质特征。而作为行动的指导思想,就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对外界信息进行改造的结果,因而必然同时也反映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状况。

总之,观念是对外界事物和人自身及其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而为观念所反映的外界事物和人自身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观念而言,都是属于物质范畴。故归根结蒂的说,观念不过是物质的反映。

如上所述,观念是意识的结果。就此而言,观念和意识是有区别的。但是,人们通常也把观念叫做意识,其根据何在?

我们已经知道,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从辩证的观点看来,“运动可以用自己的结果来衡量,在自己的结果中表现出来。”(《马恩选集》第3卷,第101页)同理,意识运动也可以用自己的结果来衡量,在自己的结果中表现出来。正是在观念作为意识的量度和表现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观念就是意识。这意味着观念和意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物质的反映。

但需要指出的是,当我们笼统地讲观念或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时,这其实含有双重意义:其一是说,意识是人对外界事物的反映活动;其二是说,意识是物质(包括实践者和实践对象及其相互关系)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前者是动态意义上的意识,后者是静态意义上的意识。所谓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是对意识进行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研究之后而得出的一个综合性的结论。

意识作为人对外界事物的反映活动,可以区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是感觉阶段;第二是思维阶段。与此相应,意识作为物质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亦可区分为两基本形式:一是经验形式;二是观念形式。在这里,经验是感觉的产物;观念是思维的产物。从意识的上升发展过程来讲,感觉是意识的低级阶段,思维是意识的高级阶段。与此相对应,经验是意识的低级形式,观念是意识的高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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