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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所缺乏的不是正义感,而是统一的正义标准

已有 5544 次阅读 2007-3-20 22:23 |个人分类:人文之思|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中国从来不缺乏有正义感的人,当今中国同样不乏其人。但是,有正义感的人,却不等于他能伸张正义。伸张正义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其中最根本的条件是社会中有一个为社会成员所公认的正义标准。

正义标准属于价值范畴。现在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相应地社会价值观也处在转型过程中。这使得人们的价值观趋向多元化;正义标准也是如此。

当今中国所缺乏的,不是正义感,而是统一的正义标准。

例如,在过去,赖宁一直被视为少年英雄,可如今他不再是少年所应学习的榜样人物。这是为什么?因为政府要求学校不要再宣传赖宁,不要在中小学生中继续提倡赖宁那样的见义勇为,因为中小学生不应无谓牺牲自己的生命。政府的这种态度表明,当今中国社会普遍地开始尊重生命,并且这种对生命的尊重是从珍惜自己的生命开始的。应该说,这种伦理观念有其合理性,但是我认为,在中小学生中提倡见义勇为,这决不意味着是不尊重生命,恰恰相反正是尊重生命!

在中小学生中提倡见义勇为,固然可能会导致一些孩子过早失去生命,但是,如果反对在中小学生中提倡见义勇为,就极有可能甚至必然导致更多的孩子在一个缺乏见义勇为道德的社会环境中过早失去生命!这是因为,道德的养成是一个过程,它必须从孩童时开始;一个人一旦成人,其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就已基本养成,而其观念和习惯一经形成,就成为其本性的一部分了,要改变它是很难的,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易”。所以,不能指望到了成人阶段再来培养其见义勇为的道德还会有收到多大成效。如果不在中小学生中提倡和培养其见义勇为的道德,这就势必导致新一代中国人将普遍缺乏这种道德,从而未来中国社会就将是一个普遍缺乏见义勇为道德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在我看来是很可怕的社会!

道德本来就包含着“舍生取义”“舍己救人”、“让别人活得比我更好”的意义,它是以自己所作出的一定牺牲作为代价来换得别人的生命和幸福的。一个孩子,当他能够自觉地实践见义勇为道德的时候,这就表明他在伦理道德上已经成熟,已经是一个高尚的人,如此高尚的人能自觉地以自己的生命去换来别人的生命,这是死得其所的,是“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我们赞赏这样的牺牲,难道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事实上,当一个有头脑、有道德的孩子,面对失去人性的万恶之人残害别人或损害集体或国家利益,欲见义勇为的时候,社会却教育他,遇到这种情况,他应当尊重和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不要多管闲事”,这岂不是很滑稽?

我的上述看法,未必能得到大家的认可,然而促使我提出上述看法的社会现实,却是表明,当今中国确实存在着正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即便是政府公开提倡的正义标准,只要是新的,就也未必能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可,相反,它倒会在一定时期内打乱人心,导致社会的“正义(标准)缺失”。在这种情况下,有正义感的人,通常并不会主动地伸张正义,因为他们生恐自己的正义标准得不到别人的认同,生怕自己干出“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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