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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与“恶搞”:当今中国的享乐主义文化消费现象 精选

已有 6143 次阅读 2007-4-24 03:04 |个人分类:时评.政论|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近年来在中国传媒界,出现了一种叫做“炒作”的文化现象,并且迅速蔓延扩张,至今仍有愈演愈烈的发展之势。与“炒作”现象相伴随的,更有所谓“恶搞”。如何理解和看待这两种文化“异象”呢?本博主于兹论之,仅冀“抛砖引玉”之效。

 

“炒作”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种是“自我炒作”,另一种是“被人炒作”。无论何种形式,也无论是“炒作”者或被“炒作”者,其目的无出乎“名”“利”二端。

 

“名”和“利”是任何文明社会的人都追求的东西(至于原始社会的情况就不去说它了)。但是,不同社会的人,其追求“名”“利”的方式却不同。以“炒作”方式来追求“名”“利”,乃突显了当今中国社会的“时代特色”。

 

这种“时代特色”的形成,与产生于“后工业文明”时代而早就流行于西方世界的消费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这两种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实际上,它乃是这两种意识形态在中国开展市场经济运动的条件下,对其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与冲击所致。

 

据英国学者麦克·费瑟斯通的研究,在上述两种意识形态支配下,人们会“遵循享乐主义,追逐眼前的快感,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参见:[] 麦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 译林出版社,2000。)

 

以“炒作”的方式来追求“名”“利”,正是适应或顺应了当今中国社会正在迅速形成之中的人们的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的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

 

具有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的人们,通常受享乐主义的支配,追逐眼前的快感,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

 

由于眼前的快感的获得,最易从消费行为中达成,故消费领域遂成享乐主义者趋之若鹜,以求自我满足的“天堂”。

 

在这个“天堂”里,人们以各式各样的商品以及消费方式来表达自我、展示个性。以“炒作”的方式所欲求致的“名”“利”,已非传统意义上人们借以满足自己的虚荣或实惠之求的手段,而是成为“炒作”者借以满足自己眼前快感与表达自我、展示个性的方式了。

 

故“炒作”在本质上乃是具有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的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眼前的快感和表达自我、展示个性,而采取的一种享乐主义消费行为。

 

而“炒作”之所以在传媒界流行,则是因为,如今的传媒,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或主要作为传播信息(知识、新闻等等)的手段,而是或主要是生财赚钱的工具了,换言之,传媒界已演变为一种特殊的消费领域——文化市场了。

 

文化市场在中国的形成与迅猛扩展,首先是由于近些年来政府倡导“文化产业化”的政策——这种政策有时被一些地方官员具体化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行政行为;其次,也与网络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巨大,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们投身于网络世界来寻求自己的生活天地密不可分。

 

有文化市场,就有文化交易行为。就“炒作”而言,“自我炒作”者是某些文化商,借着文化市场,作“自产自销”的文化买卖,并且这种买卖行为是类似于那种卖米者将米炒成米花,然后以米花(假货)冒充米(真货)去作推销的“奸商”行为。

 

至于“被人炒作”,则是“炒作”者一方是文化营销商,被“炒作”者一方则是文化制造商,其双方往往互相合作,以“奸商”之角色,联袂出演“炒作”之戏,以获“双赢”之果。

 

无论是“自我炒作”,还是“被人炒作”,其“炒作”之戏之所以能上演且愈演愈“火”,是因为该戏大有其受众(观众或听众)市场。故“炒作”之盛行于中国文化市场,实乃“炒作”之戏的演员与受众“通力合作”之功。

 

如果说“炒作”之戏的演员,特别是“自我炒作”者和“被人炒作”者,其行为多少还带有文化上的“生产性”的话,那么,其受众的行为就纯属于文化消费性行为了。

 

这些文化消费者是最典型的文化享乐主义者,他们从自己的这种文化消费行为中,不仅获得了眼前的快感体验,并且似乎也达到了表达自我、展示个性的目的。

 

然而,由于出演“炒作”之戏的演员们无不属于“文化奸商”,故作为其受众的那些享乐主义的文化消费者,便事实上成其为“文化奸商”欺骗和愚弄的对象,只是其虽然自觉被欺弄却还乐此不疲罢了。

 

虽然自觉被欺弄却还乐此不疲,这种现象,恰恰是为享乐主义者所特有的期望从“受虐”中获得快感的“受虐癖”。大凡有此癖好者,皆是因其在无限重复的当下快感体验中逐渐变得麻木不仁,而成为一种无意识的存在物----丧失了其自我的人。

 

那些丧失了自我的“受虐癖”,因其失去自我,故在社会生活中很自然地采取了一种虚无主义的生活态度,并在价值取向上保持其“价值沉默”或“价值中立”。这也就是为什么近些年来不仅“炒作”事件不断,而且与之相伴随,还不时发生“恶搞”事件的缘由所在。

 

以不分是非或颠倒是非为本质特征的“恶搞”,其实正是那些患有“受虐癖”的享乐主义文化消费者,本于其“价值中立”的态度,来寻求其当下快感所必然导致的一种文化异象。这种文化异象乃是享乐主义文化消费的附生物,本质上亦属于这种文化消费的范畴。

 

据上所论,“炒作”与“恶搞”之风的盛行,实乃享乐主义、虚无主义、个人主义和价值中立主义在当今中国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诸峰突起”之表征。其风岂可坐观其长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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