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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技法比较研究——以器官移植法与人工生殖法为视角

已有 3642 次阅读 2012-6-11 14:34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科技, 生殖, 器官移植

生命科技法比较研究

——以器官移植法与人工生殖法为视角

 

 

 

 

刘长秋  

 

 

 

 

 

 

 

 

 

 

 

 

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  两岸四地生命科技法总体比较

第一节  生命科技发展及其对当代立法带来的挑战

一、生命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现状

二、生命科技发展对当代立法带来的挑战

第二节  法律对生命科技发展的回应与生命科技法

一、生命科技发展的法律回应

二、生命科技法及其定

第三节  两岸四地生命科技立法概况

一、台湾地区生命科技立法概况

二、香港特区生命科技立法概况

三、澳门特区生命科技立法状况

四、我国大陆生命科技立法状况

第四节  两岸四地生命科技法总体比较

一、立法步伐之比较

二、立法模式之比较

三、立法体系之比较

第五节  两岸四地生命科技刑法之比较

一、生命科技犯罪及两岸四地生命科技刑法的立法模式

二、两岸四地生命科技刑法的理念

三、台湾地区、香港及澳门特区生命科技刑法对我国大陆立法的启示

第二章  两岸四地器官移植法比较

第一节  器官移植及其对当代法律理论与制度带来的挑战

一、器官移植的分类

二、器官移植的历史及现状

三、器官移植对现代法律理论与制度带来的挑战

第二节  两岸四地器官移植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器官移植法及其主要内容

二、澳门特区器官移植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三、香港特区器官移植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四、我国大陆器官移植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第三节  两岸四地器官移植法内容之比较

一、两岸四地器官移植法内容上的相同点

二、两岸四地器官移植法内容上的差异

三、两岸四地器官移植法律责任制度之比较

第四节  两岸四地器官移植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一、台湾地区器官移植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二、澳门特区器官移植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三、香港特区器官移植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四、我国大陆器官移植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第三章 两岸四地人工生殖法比较

第一节  人工生殖技术发展及其立法需求

一、人类辅助生殖及其技术分类

        二、人工生殖技术的法律需求

第二节  两岸四地人工生殖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二、澳门特区人工生殖立法及其主要内容

三、香港特区人工生殖立法及其内容

四、我国大陆人工生殖立法及其内容

第三节  两岸四地人工生殖法之比较

一、两岸四地人工生殖法之相似之处

二、两岸四地人工生殖法之差异

第四节  两岸四地人工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一、台湾地区人工生殖法的特点及其对我国大陆立法的启示

二、澳门特区人工生殖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三、香港特区人工生殖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四、我国大陆人工生殖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1997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吴志良先生的支持以及澳门基金会的资助下,主持并完成了一套较有影响的《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丛书》,不仅弥补了国内两岸四地法律比较研究的空白,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比较法学研究的深入。时隔10余年之后,以费成康教授领衔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特色学科——租借地史——再掀上海社会科学院与澳门基金会合作的大幕,在澳门基金会的资助下,籍特色学科之力,开始了两岸四地法律比较丛书的撰修工作。而本书就是此次撰修的成果之一,是在原丛书基础上根据近年来两岸四地法律发展变化的新情况而相应增加的一部著作。而之所以要在原丛书的基础上增加这样一部著作,其最主要的考虑是我国两岸四地生命科技迅速发展所引生的新的法律需求以及随之而带来的相关法学研究的不足。

生命科技法是伴随着现代生命科技进步而逐渐为人们所关注和重视的一个新兴法律群,是生命法学研究与科技法学研究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生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所必然带来的国家和社会对相关伦理与法律问题的日渐关注和重视,生命科技立法已经在两岸四地从无到有逐渐发展了起来,而生命科技法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并成为当前国内法学界最炙手可热的一个研究方向。在这一研究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突出研究造诣的学者。然而,相比于传统的民法学、刑法学等强势法学学科的研究,作为当代生命法学之前沿领域的生命科技法学在我国还是一个朝阳学科,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缺憾,比较研究的匮乏就在其中。尽管近年来国内已涌现出大量生命科技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但对各地生命科技法进行比较研究的著述还相对少见。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生命科技法学研究乃至我国比较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一个显见不足。加强该方面的研究已经不仅成为两岸四地生命科技健康发展之内在需要,更成为国内法学研究的理性选择。而本书的写作显然就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考量!

    本书的写作与出版得到了澳门基金会吴志良先生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费成康研究员所主持的特色学科以及澳门基金会的出版资助。正是吴志良先生与费成康研究员的大力支持以及澳门基金会与上海社会科学院特色学科的出版资助,才使得本书得以如期完成并顺利出版。就此而言,笔者首先应当感谢并也是最应当感谢的莫过于费成康研究员以及吴志良先生。

本书的出版也要感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顾肖荣研究员,现所长叶青研究员与副所长殷啸虎研究员,以及法学所原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命法研究中心原常务副主任陆庆胜同志。正是以上诸位领导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对我为人处事的理解与宽容,才使我得以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从而保证了本书的如期完成。而我的同事兼老师沈铭贤先生、侯放研究员、唐小波女士、韩建军女士、程维荣研究员,以及尹琳女士、彭峰博士、孟祥沛副研究员、封曰贤研究员、黄来纪研究员以及原法学所副所长、现任上海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研究员与原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社联党组书记沈国明研究员等,也都在我从事相关研究的过程中给予过我大量支持。在此,笔者谨致谢意。

除此之外,在我近年来从事生命法学研究的过程中的,也得到了其他单位一些领导和同志的关心与支持,如上海市红字会的马强副会长、李明磊副会长以及周湘兰部长、张谨部长、孔兆祥主任等,都对我从事的研究给予过各种形式不同的关注与支持;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自2007年以来每年都开设生命法学培训班,为我所从事研究之成果的普及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此外,还有上海政法学院的倪正茂教授、李惠教授,上海法学会的陈金鑫副会长、陈冬沪主任、汤啸天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上海交大法学院的叶必丰教授、胡加祥教授与王福华教授,以及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北京农学院的赵志毅先生、天津医科大学的焦艳玲博士、山东政法学院的张爱艳教授、山东大学的沈秀芹博士,还有“民商法青年学术沙龙”的发起者王竹、张红、马特、满洪杰等一大批学友,也都对我从事的研究给予了莫大支持。在此,谨借此机会一并表示感谢。

    当然,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本书的写作历时一年。期间,我的爱妻杨玉娣女士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家务以及教育孩子的重任,这为我节省出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从而保证了本书的如期完成。还有我的父母、兄长以及爱子,他们也都在我勤勤恳恳进行本书写作的过程中给予了莫大的宽容与理解。在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十余年来,家人对我的宽容与支持成为我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书的出版对于国内生命法学乃至科技法学研究而言,尽管未必会做出什么重大贡献,但作为目前国内第一部专门研究两岸四地生命科技法方面的专著,它至少填补了两岸四地在生命科技法比较研究方面的一些空白。当然,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并加之受精力、时间等诸方面的制约,书中还有很多不成熟甚至可能是谬误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海涵,并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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