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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使命不在偷

已有 3310 次阅读 2009-6-27 10:18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术的使命不在偷
2009年6月27日 09:37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长秋  
  俗话说得好,“人怕出名猪怕壮!”猪太壮了容易遭宰,而人太出名了则容易被偷。这几年,笔者一直埋心于法学研究,算是取得了一些成绩,出过几本书,也发了百余篇论文。于是乎在圈里也开始有了一些小名气!按理说,在当今这个以职称、博士学位和所谓的社会兼职为主并以名气为辅来决定一个人的影响和地位的中国学术界,出点名本应是件好事。但偏偏也经常会有让人烦心的时候,自己积经年疲惫、伤万缕脑丝而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成果被各种号称“专家”或“学者”的文贼们偷来盗去便是其中最大的烦恼之一。近年来,笔者经常发现自己的学术成果被偷窃的情况,以致于到了不得不站出来说两句的程度。

  总结这些年来偷窃笔者成果的一些著述,笔者基本上可以把它们划分为三类:其一是“留心抽骨型”。这类偷窃通常只偷笔者的观点或论证思路,而将笔者所用的材料或论据换掉,属于所有偷窃类型中最为聪明绝顶甚至颇有些无懈可击味道的一种。因为这种偷窃没有盗用笔者原文多少字数反而巧妙地运用笔者原文创作上的一些粗疏来成就了自己,令笔者只能看着干生气而无可奈何。笔者多年前在网络上发表的一篇题为《版面费与单位受贿罪》的文章便享受过这种待遇,而那篇伪文在国内某核心刊物上发表后居然还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令笔者在后来的几年中都对网络心怀忌惮!其二是“心骨兼取外加小聪明型”。这类窃文通常会观点、论据全抄,原话盗用不少,但同时也还知道在抄一大段或几大段之后取其中的一小句作为引文。这种作弊的伎俩尽管较“留心抽骨型”的偷窃愚蠢很多,但也还算是有些小聪明,因为人家毕竟也在文章或著作中提及了我的名字。对于我这样一个爱“名”甚切又不愿惹事情的小学者来说,这好歹也算是给了面子,让我即便想跟他计较也计较不起来。《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6期上刊发的一篇题为《论生命科技发展向刑法带来的挑战》就属于这一类型,该文共计5000字左右,其中的第二部分(3000余字)在近乎全部抄袭了笔者的原文后,总还没忘记将笔者被抄的文章放在后面展示一下。这种义务宣传笔者文章以为笔者扩大学术影响的做法很让笔者感激地有些胸闷,以致于笔者最后不得不下定狠心,决定对其不作追究!其三是“骨肉全吞而甘冒风险型”。相对而言,这是最为愚蠢且风险极大抄袭行为。因为这类抄袭不仅原文大段照搬笔者的心血,甚至连笔者的名字都懒得提。笔者多年前发表在《同济大学学报》上的一篇文章就遭受过此等劫难。这种抄袭最令笔者气愤,以致于自己还真就经常心血来潮想要与之计较一番。不过,想到人生活在世界上之艰难与困苦并尤其是联想到自己作为一个所谓的学者在学术成长道路的诸多艰辛与坎坷,加之向来在学术上很是自负的我自认为还有些生产力,不怕偷,笔者最后还是坚持了“与人为善,暂不计较”的处理原则。正可谓,“他偷任他偷,清风拂小楼;她窃由她窃,明月照大牛!”

  笔者以为,学术研究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他应当成为学者们穷其一生来经营的事业,而绝对不应当被用来作为可资钻营的一种职业——尽管现实生活中很多所谓的学者一直都在把它作为一种职业在钻营!学术研究需要“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与气度,需要学者们勇于坐冷板凳的魄力与耐性,所以才令学者们感觉清苦和艰辛,但清苦和艰辛显然不应成为我们窃取他人成果的理由,而只能作为我们尊重他人劳动的原因。在学术的神圣殿堂上,抄袭剽窃绝对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尽管现在它实际上已经在中国学术界成为了一种常态!对于学者来说,学术传承与创新的使命要求其多读书,认真思考,用心去创作一些好的、有原创性的、能够对社会的进步起到一些推动作用的文章,而绝对不是希望甚至纵容其用自己的小聪明或凭借自己的小胆量去偷、去剽——毕竟,剽窃的东西除了给社会增加一些废纸作为垃圾之外,没有任何价值。

  最后,借用上海社会科学院原研究生部主任张仲民研究员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其实,真正的好文章既不是坐在电脑旁东剽西窃抄出来的,也不是扎在书堆里南拼北凑写出来的,而是用心费脑表达出来的!”(当然,由于张研究员说这番话的时候是在七、八年前,时光的流逝毕竟已冲淡了笔者的记忆,所以,这句话的内容可能会与其原话多少有些出入,但主要意思却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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