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知斋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王中宇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子非我,安知我之不知鱼之乐?

博文

谁对社会公共财产负责?

已有 3139 次阅读 2007-2-2 16:50 |个人分类:经济观察

谁对社会公共财产负责?

关于圆明园防渗工程,我们已听到了来自许多方面的声音,除了各民间环保组织、甘肃省植物协会、城市规划专家、水资源专家、水利专家、文物保护专家、园林专家、材料专家、市民、博士生乃至小学生等民间的声音外,表态的政府机构有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中国园林协会、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圆明园管理处。

但我隐约感到还缺了一些最重要的声音。

圆明园无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财富,说它是“全民所有”恐怕没人能提出异议。那么“全民”这个法理上的主人该由什么机构、通过什么程序看管自己的财富?

我首先想到了国资委。可是上国资委网站一查,它只管“国有企业”。它的业务部门包括: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企业分配局、监事会工作局,全是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职能。

圆明园显然不是企业,而社会公共财产也绝不限于“国有企业”。那谁负责看管理应属于“全民所有”的社会公共财产?环保局、园林局、文物局都是某个专业方向上的行政管理机构,担不起看管社会公共财产的职责。

看来只能指望人民代表大会了,它是全国人民行使其“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高机构。然而,上网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各常设机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没有负责看管社会公共财产的机构。

无怪乎我们没有听到人大的声音,无论是北京市人大还是全国人大。无怪乎前些年“全民所有”被悄悄地改成了“国有”,而“国有”在实践中又被当作部门所有乃至官有,在“国退民进”的口号下,一大批又不明不白地变成了“私有”。

看来,将社会公共财产落实为“全民所有”,还需要落实相应的责任/权力主体,落实可操作的法规、程序,更重要的是,观念上要明白,社会公共财产姓“公”不姓“官”更不姓“私”。

《科学时报》2005419 一版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67-233.html

上一篇:零售业:豪强肆虐之地?
下一篇:平民化: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
收藏 IP: .*| 热度|

0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3 20:0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