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啄木鸟专栏》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enqinghui 对错误的数学论点发表评论

博文

Zmn-1336 杨六省 : 对“√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违反了附件中的所有规则

已有 146 次阅读 2025-10-17 10:00 |个人分类:数学啄木鸟|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Zmn-1336 杨六省 : 对“√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违反了附件中的所有规则

【编者按。下面是杨六省先生一封信中。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专栏》中有些文章发扬了啄木鸟精神,对一些错误的观点和言论进行了说理的批评。但请大家注意,也有些有严重错误的文章在这里发布,就是为了引起和得到广大网友们的评论。不要以为在这里发布的文章都是正确无误的。】

 

 

 

 

 

 

对“√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

违反了附件中的所有规则

杨六省

yangls728@163.com

 

 

附件是一个短帖。请批评指正。

 

数学七年级下册第58页对“√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违反了附件中的所有规则:

 

关于第1条:原论题是“√2不是分数”,反论题应该是“√2是分数”,而不应该是“√2是最简分数”,因为“√2是最简分数”无真假,与“√2不是分数”不构成一真一假的矛盾关系。如果教科书真能证明“√2是最简分数”为假,那么,试问:“√2是非最简分数”是真还是假?若是真,但“√2是非最简分数”也是分数呀!这岂不是说,教科书证明了“√2是分数”?但这是荒谬的!如果“√2是非最简分数”无真假,那么,“√2是最简分数”怎么就成了有真假的呢?再说,如果教科书认为,“√2不是分数”的反论题“√2是分数”可以表达为“√2是最简分数”的形式,理由是任何分数都可以化成最简分数的形式,那么,以同样的理由,“√2不是分数”的反论题“√2是分数”也可以表达为“√2是非最简分数”的形式,因为任何分数都可以化成非最简分数的形式。但是,教科书为什么偏偏选择前者而不选择后者?其理由是什么?

 

关于第2条:教科书把√2=p/q(p,q互质)设定为“√2不是有理数”的反论题,但反论题中的“p,q互质”这一条件并没有参与得到矛盾的推理,这是论证形式的错误(与反论题的设定是否正确无关)。

 

于第3条:教科书证明中存在诸多非有效推理(错误推理),仅举一例:教科书显然是在“p是整数”的前提下,由p2是偶数推出了p是偶数。但是,根据人们已知的“√2不是有理数”这一结论(注:笔者关于√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独立于其他的证明,所以,笔者在评论其他证明时有理由把“√2不是有理数”作为论据加以应用),再考虑到教科书此前已经应用了q是整数这一假设(注:否则,例如,当q=1/2时,“p2=2q2=1/2”不是偶数),所以,p不可能也是整数。因此,在“p是整数”这一虚假前提下推出的“p是偶数”之结论是不能够被认可的。

 

以上看法如有错误,请指正。

 

 

附件

 

应用反证法要做到三个必须

杨六省

yangls728@163.com

 

有些论题用直接证法不好证或者无法证明,这时,可以考虑应用反证法证明。

应用反证法要做到如下三个必须:

(1)找出与原论题必须是一真一假矛盾关系的论题,我们把它叫做原论题的反论题。

(2)反论题必须作为条件参与推理以推出矛盾。

(3)每步推理必须都是有效推理(指前提蕴涵着结论的推理)。

总结:矛盾的推出说明反论题是虚假的。于是,由排中律可知,原论题为真。

 

 

 

 

【编者注。读者可点击頁面最上面的〖博文〗这个选項,来查找本《专栏》的其它文章。】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755313-1506292.html

上一篇:Zmn-1335 薛问天 : 这是用错误的【隐性假设】对正确证明的否定。一评黄汝广《1333》
下一篇:Zmn-1337 薛问天: 错误在于对实数和有理数的稠密性缺乏认识,二评黄汝广《1333》
收藏 IP: 111.19.43.*| 热度|

1 王涛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5-10-19 01:0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