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仓库“安全距离”谁说不符合规范?
150906 李健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从安全距离设计来说,天津规划部门认为爆炸的瑞海公司仓库符合项目对“安全距离”的要求,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规定,危险等级最高的甲类仓库距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为50米(如图)。从这个规定看,爆炸仓库“安全距离”设计完全符合规范要求,仓库距离万科海港城接近600米,是最低限50米标准的10倍多。
摘自住建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可以想象,如按这个防火间距设计“安全距离”,爆炸点周边住宅建筑会被炸得何种景象?!问题出在哪?
有关危化品仓库“安全距离”还有另外一个标准,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01年国家质监局发布,以下简称《开业要求》),其中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选址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按这个规定,瑞海仓库安全距离又明显不符合要求。(这也是媒体报道指出的)
为什么天津规划部门不依据《开业要求》的1000米安全距离来审核瑞海危化品仓库选址?原因是2011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城市规划部门的对应职责,这意味着从源头开始,规划部门很难主动地执行《开业要求》,并从安全角度进行科学审查。所以理论上不能说规划部门对甲类仓库安全距离50米的理解就是错误的(关键是什么“安全距离”),只能说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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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规标准存在漏洞是必然的,永远没有完美的法规标准。新法规标准的出台就意味着新修订工作的开始,试图仅通过法规标准进行管理永远都不可能实现严密无间的安全状态。这与我国制定标准的思维有关,大多数标准是强制性的,而发达国家的大多数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愿执行。
“非强制性”是基于法律以安全目标为导向的思维,它只给企业一个框架,不规定那么严细,如何实现安全目标由企业自己思考完成,企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和要承担更多安全责任。而“强制性”思维难免保证不挂一漏万,即使法规、标准再多、规范要求再多,如果未从根本上让企业树立危险分析、风险评估的理念,也将无济于事,因为所有企业的所有安全问题并非都能全覆盖!“强制性”思维也会使政府部门陷入大包大揽,每当重特大事故发生就会处于因标准不完善被指责的尴尬状态。
当然,“非强制性”思维需要相关配套体系支撑,如非强制性、自愿的标准你可以不执行,但你可以采用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否则你将付出高昂成本和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
所以,“非强制性”思维决定了发达国家的项目安全设计是基于风险评估的设计,而不论有没有法规标准要求。而“强制性”思维导致的是基于标准规范的设计,只要满足“与自己相关”的设计标准规范就可以,并不屑去做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定量风险计算。天津规划部门认为爆炸仓库“安全距离”符合规范就是一个深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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