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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的缰绳与伦理阶梯 精选

已有 6574 次阅读 2015-6-4 13:3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科技进步的缰绳与伦理阶梯

——基因修复中出现的“废品”该如何处理

李侠

这个月最热门的科技话题当属中国科学家于2015418日在生物学杂志《蛋白质与细胞》(Protein & Cell)在线发表了人类生殖细胞基因修复技术的文章,据介绍,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发表编辑人类胚胎基因组的研究。随后,引发了国内外学界对该项研究的广泛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声音:其一,支持该项研究,以国内声音为主;其二,反对声音,以西方学者为主;其三,提倡中立性的谨慎研究,持此观点的人国内外都有。到底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恰恰是科技伦理在高科技时代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作为一名哲学工作者,借着这个契机恰好可以做一点哲学普及工作,基于此,本文主要关注如下两个问题:首先,文化与责任;其次,学术荣誉最大化与伦理危机。

文化与责任

笔者注意到本次报道中的一些细节很有趣,该研究的科研人员曾声明:此次修改人类胚胎的基因,所选用的胚胎均无法发育成婴儿,不能正常出生,这些胚胎均来自当地医疗机构。这则信息透露出的内涵很丰富:其一,研究者清醒地意识到此次研究未来所要面临的严重伦理问题,因而声明所选胚胎是“废品”,而且来自合法机构,以此为研究结果可能出现的伦理争议预先设置伦理规避措施与退路;其二,此次研究的切入点是修改人类胚胎中可能导致β型地中海贫血的基因,这是本研究能高度获得社会认同与合法性的共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本研究能够获得预期的轰动、赞誉与争议早在意料之中,这一切得益于研究者对选题的精准把握以及对中国文化主旨的精确定位:第三,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性与不确定性在国人实用主义的期盼中被有效悬置,然而,研究结果显示,51.9%的存活胚胎被CRISPR技术成功实现基因修改,但脱靶问题明显,一些正常基因也被无法预料地修改了。由此,该研究团队表示:“实验结果说明,从基因编辑到基因疗法技术,中间有明显的障碍,在达成任何临床应用之前,仍有所多问题要研究清楚。”至此,一项石破天惊的研究记录无可更改地陈列在科学竞争的展台上,然后郑重宣布,该项研究走向实践的征途需要慎重。问题是潘多拉的盒子打开了,还能关得上吗?抛开这些字面含义不谈,笔者比较感兴趣的是在此事件中反映出的一些深层问题很有趣,如文化与责任问题。借此契机,值得深入挖掘中国科研文化中的规范结构问题。

在文化与责任的大标题下,第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是,文化与行为的关系问题。据作者透露,该研究最初是投向著名的《Nature》和《Science》杂志,如此热点、吸引眼球的题目被拒,作者推测可能是出于伦理原因,而且随后引发西方学者比较普遍的伦理质疑可以佐证这个猜测。作为对比,该研究以最快的评审速度在国内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并且快速赢得国内众多的赞誉与支持。这里值得插入一句:学术期刊在当下的国内考评机制下日子也不好过,发表如此伦理敏感的文章,自然是要承担连带风险的,好在风险总是与回报同行,这可以看作是作者与期刊的一次双赢的学术营销战略。同一件事在两种文化境遇下的遭遇简直是天壤之别,原因何在?这才是热闹过后值得思考的事情。总体来说,原因有三:其一,西方长久的基督教文化,以及由此而生出发的理性主义传统,强调生命的神圣性,因而任何改变生命本质的行为都是与宗教教义相违背的,这种文化背景成为公众判断事件意义的起始点,再加上自16世纪以来,西方实行的宗教改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观念,规范社会行为的伦理范式也由神圣性转为世俗性,这种转变正好伴随着近代科学兴起的四百年,不难看出,近代科学的精神气质中就暗含了清教伦理的精神气质,关于这一点,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论述《清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已有很好的论述,后来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更是对清教伦理助推近代科学发展的机制作了深入的阐释。归结起来,西方文化在从神圣社会到世俗社会的转变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主流伦理观念,即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前者从信念与动机入手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后者则是世俗社会中支配个体实践的主导伦理观念,强调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由此可以看出,西方文化的变迁反映在主导伦理观念的变革上,由此造就了一种混合伦理模式,即个体同时拥有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区别只在于哪一个伦理成分所占的权重更大一些而已。相反,中国传统文化骨子里就是一种以修齐治平为表征的入世的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的混合体,它侧重的是计算性的工具理性,所谓的“经世致用”就是这种理念在实践中的经典表达。一切行为只要能致用并带来利益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建国后推行的宏大乌托邦意识形态在近三十年的实践后被证明失败,改革开放后整体转向彻底的技术决定论,这期间技术的效率标准开始成为评价行为伦理性的唯一标准,所谓不管黑猫白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实用主义哲学更是助长了这种功利主义伦理观,它是以牺牲人性中的形而上美德为代价的,由此观念型塑而成的公众大多具有技术乐观主义的认知偏好,甚至有些人在此基础上走得更远,成为奇迹主义的忠实拥趸,这种文化孕育了功利主义的同时,也荒芜了信念伦理的存在空间。客观地说,这三十那间我们从来没有如此地纠结于“目的与手段”的伦理质问:目的美好可以掩盖手段的残酷吗?或者干脆把手段当成行为的目的?在争议不决之时,我们惯常采用存而不议的鸵鸟战略,用发展来掩盖深层次的良心拷问,毕竟解决痛苦的最便捷的方式就是用更痛苦来代替以往的痛苦。因而,在当下的中国科技已经成为替代宗教的一种广谱性信仰。再加上,基因修复技术所展现的技术前沿性、广泛的应用前景以及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恰恰暗合了从个体、公众到机构的所有主体的心理偏好与绩效期盼,这种利益展现方式与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结构形成了高度的契合,由此,不难理解为何同样一篇文章会在中西两种文化背景下呈现出迥然有别的命运。再做一个推论,如果该作者在美国从事这方面研究,可能面临着既发表不了研究成果,也无法获得联邦基金资助的局面,还要遭到无数人的质疑,那么谁还会来做这个事呢?

其二,如此热门的话题相信在全世界感兴趣者甚多,但西方具有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制体系,以及严格的执行机制,因而一旦立法,即便有热衷于此者,也不敢冒然以身试法,否则代价太大(克隆人计划的夭折与此有关);反之,中国则由于法制不健全,尤其是有关科技伦理的立法严重滞后,再加上执行监管的部门的普遍缺席与走过场,以及公众对于科技进步的片面热情,导致公众对科技后果危害性的认知相当陌生,甚至完全不了解(传统科普的片面性的正向传播就是典型案例,中国人对于科技负效应的认识大多来自于美国科幻大片),加上有些研究成果之后果的完全展现需要漫长时间,这些隐而不显的危机在短期利益面前会被短视的公众迅速忽略掉,导致这类越界研究成为科学共同体内很划算的一种行为选择模式。当权利与责任不对等时,超越规范寻求利益最大化就是个体的理性表现。

第三,基因修复技术原本起于西方,为何人家不允许进行此类研究,眼睁睁地放弃即将到手的学术第一的荣誉,难道他们是傻子?显然不是,毕竟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是源于西方的产品,他们在近代科学兴起的几百年间对于科技的后果与群体行为选择具有更清醒与深刻的体认,毕竟那些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会让他们在遭遇到如此重大问题上审慎前行,而我们缺少这方面的经验,我们的观念里只有效率与利益,而无法真切意识到这些选择的后果,即便意识到了也可以视而不见,而且无需对后果承担责任。在这种思维惰性背后,我们就会不可避免地遭遇到进步带来的尴尬局面:解决的问题远远没有制造出来的问题多。当困难问题出现了,我们再用新的风险来处理旧的风险,至于能否解决无人真正知道,这样就会出现风险的累积效应,到最后积重难返。笔者多个场合讲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要遵循相同的规律,没有任何个人或者国家可以自负地越过那些客观存在的发展障碍。在发展这条路上没有捷径可走,更没有任何特色可言,规律是不可逾越的。以前我们曾嘲笑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相信今天我们遭遇到的环境问题已然能够证明这个规律,科技的发展同样如此。

第二件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责任与伦理的关系。没有伦理的约束,责任就是一个虚拟的结构,关于这点需要简单解释一下:责任是对行为结果而言的,对于过去的事件,结果已经发生并且无法更改,我们付不起责任;对于当下的行为,结果尚未呈现,我们无需负责;对于未来的事件,由于结果没有到来,我们无责可负。责任就是把当下的行为与遥远的结果用奖惩机制联系起来,如果时间足够遥远,责任的约束功能迅速降低。明白责任的这个运行结构,很让人震惊,如何约束人类的行为,这就需要伦理的永续保证,对于当下的行为我们需要责任伦理,对于过去与未来的事件,我们需要信念伦理的支撑。而功利主义伦理只注重当下的利益考量,过去与未来被制度性悬置,其后果自然不容乐观。试想原子弹爆炸后,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一些科学家感觉自己对此负有责任,这种拷问就来源于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共同作用;反之,我国的科学家则很少对此有这种责任感与内疚感,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文化中所设定的伦理仅仅是单维的伦理,这种伦理结构在科技领域所蕴含的危机已然是不争的事实。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一直好奇这样的一个问题:假如基因修复中出现了“废品”该如何处理呢?据报道这项研究中科研人员所利用的CRISPR/Cas9技术本身就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由此,可以肯定地说基因修复中出现废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旦这些基因修复失败而制造出的生命该怎样对待呢?谁来为他们的遭遇负责?这还仅仅是表层问题,由此引发的深层问题更难以处理,这些经过修复(编辑)的基因是可以遗传的,由此,一些新的种类开始出现,我们和那些制造出来“超人”或意外“废品”如何相处?不难想象,科技界中总会出现一些狂人利用这些技术进行拓展研究,而社会中则存在另一些人拥有某些特殊的心理偏好需要(如美貌、智慧、健壮、返老还童等),由此,可以做一个设想:那些被证明是人类的卓越品质甚至邪恶品质都会有潜在的需求者,潜在的供需关系得以确立,那么,人类社会将进入一个“人造超人”泛滥的时代,那么千百年来所形成的社会秩序终将被这些超人完全摧毁,这不是科幻而是潜在的技术未来。笔者无意去批评那位年轻的科学家,因为这项工作,即便不是他,也会有别人去做出来,毕竟这里的诱惑太多。哲学家莱布尼茨早就说过:每种可能性都要求存在,以便成为现实。只要可能性一旦展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就再也无人能真正阻止它的到来。我们今天强调科技伦理的规训作用,无非是是想通过一种规范伦理的约束延缓这种危险的推进速度,为人类的安全与秩序留出足够多的准备与调试时间而已。

学术荣誉最大化与伦理危机

笔者一直固执地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的深层风险来自于精英的选择与行为。换言之,知识的门槛决定了个体参与社会变迁的能力。科技共同体历来是人群中最具抱负与野心的群体,他们的行为与选择对未来社会的影响巨大。要想理解科学共同体的行为选择模式,首先要搞清楚科技共同体的行为驱动机制,毋庸讳言,科技共同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有着属于自己领域的特有偏好,如经济领域商人偏好追求利润最大化;政治领域政治家偏好追求权力最大化,同理,科技领域科研人员偏好追求荣誉的最大化。这些偏好都是基于理性的选择,通过名、权、利在最后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即个人通过追求自己领域的主导偏好,实现自我满足与超越,这些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伦理规范约束,那么在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违规现象。抛开前两者不谈,仅就科技共同体而言,科技人员之所以追求荣誉最大化,是因为它标志着在科学界获得承认与赢得收益,而承认是科学界的硬通货,只有获得同行承认,才能体验到源于智慧的优越感,以及那些前期投入才不会变成沉没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界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要想胜出其实是很难的,在这种氛围下,越界不失为一条捷径,尤其是在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下,这种选择是收益最大化的选择。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尽情猜测与预见到它的潜在结果:该研究让研究者迅速成为本领域的学界翘楚,然后,各种荣誉称号与稀缺资助会纷至沓来,从而有助于个人的自我实现与收益最大化,否则,按照常规套路,为了获得如此声誉还不知道要艰苦拼搏多少年?

那么如何约束科研人员的伦理行为呢?这要从科研行业的职业特质说起,只有了解了其内在的含义,才能找到合理的约束方式。职业这个词在西方基督教语境下,它内涵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召唤、使命与谋生的职业,换言之,职业内涵里先天地具有了奉召与使命的意思,这是需要信念伦理来维系的,而随着近代科学的建制化,职业更多地意指一种谋生手段,此时通过责任伦理来提供约束。但不论怎样演变,任何职业内涵中都不能少了召唤与使命的含义,否则单纯以此谋生是让人无法忍受的。这也是哲学家阿伦特所谓的积极生活的要义所在。对于科技人员而言,通过彰显职业的召唤与使命感,恰恰是捍卫个体尊严的一种方式。如果职业所针对的对象是人,此时仅有责任伦理是不够的,还需拥有信念伦理的辅助,毕竟人不是机器。按照哲学家康德的经典表述: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那就意味着,人和工程、机器是不一样的,当工程技术人员建造工程或机器时,即便失误了还可以重来,这个过程可以看做是可逆的,而当研究人员把人类的生殖细胞当做像工程一样的东西来操作的时候,有关人类的尊严与意义的所有价值建构都将消解。按照德国哲学家约纳斯的说法:人们不能利用未出生的人做实验,就是说,使他们成为自己获得知识的手段。生物技术在其控制中现在却可以用自由的虚构取代选择,并因此获得为任意目标服务的计划选择。这些知识在实践领域一旦扩散就会成为一种无法控制的危险平台,这应该被看做是此类研究的伦理底线。

人类文明史的进程一再表明:每当人类社会的伦理边界发生移动的时候都会带来社会的震荡,但是,如果这一过程是自生自发秩序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那么社会震荡会以非常小的幅度发生作用,并不会带来剧烈的社会冲突,原因在于漫长的进化时间把那些潜在冲突的风险分摊了,通常这个适应期一过人类文明就会随之提高;但是这个过程如果是人为强行推动的,那就必然导致社会准备不足,冲突短期内集中释放,社会的消化期过短必然导致调试期变长,并带来长久的社会秩序混乱与倒退局面,反而有可能使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升反降,文明的实现从来都是有代价的。前些年有些学者提议设立技术研究禁区,立意很好,但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就沦落为纸上观念,实际的运行仍是各种危险的研究风起云涌。在一个民主与法制不健全、以及文化存在先天缺陷的国家,权力的任性更是有可能助长这种冒险性研究,因为没有人会为后果负责,普通公众对于遥远未来的习惯性漠视,不可避免地被短期的利益许诺所蒙蔽,最后造成群体尊严的丧失而不自知。笔者曾戏言:任由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输在起跑线上就有可能真的变成不可逆转的现实。到时所有人的福祉与公平都将蒙受损失,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公平与正义的产生基础将会被某些与人有关的科技力量彻底颠覆,我们有多少人对此做好了准备?基于上述考虑,笔者一直在建议:应该给某些科技领域套上缰绳,设置必要的伦理阶梯。有些边界是不能肆意僭越的,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贸然跨越进步的阶梯是一场冒险的赌博。行文至此,突然看到最新消息:2015518日,美国国家科学院(NAS)和国家医学院(NAM)宣布,将发起一项倡议,提议为编辑人类基因组制定指导性规范。

突然想到哲学家阿多诺的一句话:哲学继续存在是因为实现它的那一刻已经错过了。在我看来,当下拯救意义与尊严的使命对于科技伦理来说正是恰逢其时。

【博主跋】这篇文章是5月初应《科学家》杂志王老师之邀而写,刚刚得知已经刊出,发表于《科学家》2015(6),合作愉快,是为记!

2015-6-4于南方

说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仅供欣赏,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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