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阳
能否把不告密写入大学生守则?
2019-8-2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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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一位教师因为对中国传统的四大发明有不同观点,被学生举报而受到学校的行政处分。近年来,因为大学生举报老师而致使教师受到学校处分的例子越来越多。一时间,课堂授课的大学教师成了高危职业,谨言慎行、照本宣科成了教师明哲保身的利器。

    这里不讨论老师和学生谁是谁非的问题。作为一个2001年就获得律师资格证书、长期从事资源环境法学课程教学、现在担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家库成员的教师,喜欢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这里只想提一个建议,能不能把不告密写入大学生守则》当然 ,这里的不告密的内容是指除了触及刑法之外东西,如教师讲课风格、讲课内容、对某一个事物的看法。之所以建议将不告密写入大学生守则,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

1、现代职业道德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包括医生、律师在内的很多职业都有其特定的职业道德要求。例如,医生不能随便向外人泄露病人的病情,尤其是与隐私有关的;律师不能控告揭发委托人的犯罪事实。原因很简单,医生与病人、律师与委托人的信任关系是职业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同理,教师与学生之间也存在这种信任关系。教师基于对学生的信任,才会在课堂上允许学生拷贝教学PPT、拍照、录音、录屏,才会在课堂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才会在课上课下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进行即时互动;学生基于对教师的信任,才会挑选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才会准时上课、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课业。如果教师担心学生会以录音、录屏、拷贝的PPT,QQ、微信,可能作为证据被学生告密,他还会传道授业解惑吗?他唯一会做的只能是照本宣科,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要求与互动,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无论是学生告老师、还是老师告学生,告密的泛滥,都是对这种信任关系的亵渎和挑战。教学赖以存在的师生信任关系的丧失,标志着教育事业开始走向衰败。大学生是一种身份,读书求学也可以算作一种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也要恪守作为求学这个职业必需的职业道德:不告密!

 2、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经历几次大的修订,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不断迈进。1997年,我国刑法取消了带有明显文革痕迹的79年刑法中反革命罪。从此,思想罪在我国成为历史;流氓罪等口袋罪、投机倒把罪等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罪名也一并取消。从此,罪名法定、疑罪从无的理念深入人心。2011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再提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主张,大义灭亲这种违背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做法也不再提倡。既然在刑事诉讼法中,连严重的刑事犯罪,大义灭亲的做法都不再提倡。在大学校园里,学生告老师、老师告学生的做法还有什么生存的空间呢?

3、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

天地君亲师,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师生关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就是对这种关系重要性的描述。互信的师生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键性伦理关系。对高校教师的教学行为,有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学校的督学机制,并不需要学生以“监督员”形式介入课堂教学秩序,更不能成为对老师的课堂管理、成绩评判不满泄愤的理由。在古今中外历史上,凡学生告老师者,不管动机如何,事业如何成功,最后都会落个名声扫地、被钉到道德耻辱柱的下场。最典型的莫过于《最后晚餐》中的犹大,其告密行为不但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且给整个犹太民族带来了难以磨灭的耻辱。

      因此,为维系良好师生关系、培育心生健康、人格高尚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应该考虑将不告密列为大学生守则了。人大副校长吴晓求近日在财政金融学院毕业典礼上致辞,谆谆告诫学生说:“不告密是你们应坚守的人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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