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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科技奖的期待与建议
李连达 李贻奎
2016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有些期待与建议供参考。
1、过去评奖以“项目奖”、“集体奖”为主,今后应重视科学家的“个人奖”。
2、过去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多为“长字号”。“长字号”获奖合法,并不违法。但多数获奖者都是“长字号”,甚至“无长不奖”,未免“合法不合理”。
3、我国评奖,有自己的国情与特点。但可借鉴诺贝尔奖的某些做法,有效的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提高我国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获得国内外公认。
4、我国推荐评奖项目主要是“单位推荐”及“专家推荐”。单位推荐是否包括非国家单位(民间科研单位)及个体研究者?单位推荐如何避免以权谋私?“长字号”项目优先推荐?无职无权小人物的项目受到排挤?“专家推荐”具备什么条件的专家才有资格推荐?是官方认可的“专家”?或是非官方认可的民间专家均可以?应有进一步说明。
5、过去评审过程,“裁判员兼运动员”相当常见。有的评奖人员(评审委员,决策者、领导者),又是报奖人员,出现“老王卖瓜,自卖自夸”的现象。有些获奖项目的主要成员就是当年的审评委员、领导者、决策者。如此评审岂能公正?建议:当年的评审委员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评奖项目。反之,已申报评奖项目者,不应参加评审工作,担任评审员、领导者、决策者。
6、认真贯彻回避制度,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过去有的评审委员审评自己申报项目时,回避10分钟,然后参加投票。此回避仅限于直系亲属,但是同单位、同科室、同课题组、同一项目合作者,有利益联系的相关单位,以及师生、老友、老上下级等各种关系,是否也应回避?
7、过去“同行评议”多为“大同行,小外行”。例如,口腔科的项目,评奖委员多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大同行专家,但他们对口腔科并非内行,评审结果未必准确。建议:今后应加强小同行评审,最好能将初评结果征求小同行意见后,再做最后决定。
8、近年除国家奖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又自定一些花样繁多的奖项或评比排行榜。有些是官方、学术团体、民间团体、商业企业自定的奖项,有些是学术鼓励,有些是商业炒作,广告宣传,也有一些是江湖骗子的诈骗手段,相当混乱。过去曾进行过清理、整顿、取缔,近来又泛滥成灾,应加强监管、清理整顿。
9、建议对十年来的各项国家科技奖进行一次复查。十年来成果辉煌,但是问题也不少。应重点检查这些获奖项目的后期发展情况,成果传化率是多少?对国家、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有多大贡献?发挥了哪些作用?存在什么问题,有多少项目名副其实?多少项目鱼目混珠,有始无终?有哪些不正之风,干扰因素?应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奠定基础。
深切期望,我国的各项科技奖能够不断提高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使之成为国内外公认的,中国式的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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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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