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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亡母480元需花千元公证,你怎么看? 精选

已有 5249 次阅读 2014-5-7 23:21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规定, 银行

          西安的靳先生去取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却被告知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经咨询,公证费得花1000元。最终,靳先生通过与兄妹商量决定放弃取出这笔存款。(5月5日《华商报》)这个事情让原本就形象不佳的银行又遭到许多人的指责。有人说,这笔钱取不出来了,难道就成了银行的合法占有?也有人说:要么银行得利,要么公证处得利,财产的拥有者却被坑了!还有人说:几个兄弟姐妹出示身份证签字说明为何不可?非得公证?这是霸王条款!

       其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0年联合下发的通知,存款人死亡后在银行的存款,继承人没有争议的,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领取相关款项;有异议的,需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继承人后进行。从法律的角度看,银行的做法并无过错。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将按继承额的2%收取公证费,不足200元时按200元收取。所以公证处收费,也符合规定。

        在这件事情上,相关的规定不够完善是肯定的,特别是银行和公证处竟都让当事者选择放弃这笔存款,不得不让人想到银行在ATM机取不出钱的时候会以下班了不能处理为由推脱,而一旦告知ATM机多吐了钱出来却哪怕是下班时间也飞快地过来处理这样的行为,不为用户特别是弱势者用户着想是许多行业的通病。银行对人死亡后在银行的大笔存款和小额存款按同样的办法处理显然不合理,但在规范没有修订和改变的时候,究竟应该严格按规定办还是人性化的给予一定变通?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

       有主张一切按规定办的,理由是如果存折里不是480元,而是48万、480万甚至更多呢?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讲,不管存折里是多少钱,其公证的目的与效力是一致的。如果人性化的背后,是以牺牲制度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或者以导致可能发生的利益纠纷为代价,人性化就不能称其为人性化。

       也有主张不能以规定作借口牺牲用户的利益,应该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银行对于存款额度相当有限的情况,不必一定要公证,只要出示身份证,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即可,毕竟数量太少;而公证处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该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收费减免。

       说实在的,作为个案,人们都会认为取480元却要花千元公证费是没必要的,但如果银行在执行过程中不严格遵循程序正义,难免会被某些人找到漏洞,从而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估计这才是在许多时候让人担忧的事情,所以国人往往特别愿意遵循一视同仁的原则,认为如果人们随意地解释规则,随意地执行规则,必然导致规则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大打折扣。也是因为国人大概实在太聪明了,只要制度有那么一点漏洞就有许多人去钻空子。这就如高考完全按分数录取有不合理之处,但大多数人还是反对各种加分政策,再如用SCI来评价学术水平有明显不合理之处,但许多人还是认为有SCI至少还能有一个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尺子。

       这样的纠结大概也算是一种中国特色吧?那么,取亡母480元需花千元公证,你会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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