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国家都有一些公用事业,一般都是少数几个寡头企业经营,甚至由一个垄断企业经营。但问题是,在缺乏充分竞争的前提下,这些寡头或垄断企业可能会向消费者索取过高的价格。有什么办法既能让寡头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又能提高效率呢?新规制经济学就致力于解决上述难题。
作者:聂辉华
每个国家都有一些公用事业,包括自来水、煤气、公共交通、邮政、电信、学校和医院等。这些公用事业一般都是少数几个寡头企业经营,甚至由一个垄断企业经营,而且很可能是国有企业经营。之所以出现这种产业结构,是因为公用事业存在规模经济和互联互通问题,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经营更合适。但问题是,在缺乏充分竞争的前提下,这些寡头或垄断企业可能会向消费者索取过高的价格,或者提供低效率的服务。有什么办法既能让寡头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又能提高效率呢?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Jean-Jacques Tirole)开创的新规制经济学,就为解决上述规制难题提供了可行方案。
传统的规制经济学(regulatory economics)认为,要让专营公用事业的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保持效率,就必须对它们进行规制(或管制)。规制的主要手段是限制价格。标准做法是,让这类垄断企业按平均成本定价,使这类企业能够保持盈亏平衡;或者让垄断企业按边际成本定价,然后进行价格补贴。这些规制方案在理论上都没有问题,但在实践中行不通。因为规制当局(例如交通局)并不清楚垄断企业(例如地铁公司)的真实成本,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垄断企业完全可能为了获得更多补贴而故意高报成本,并且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
于是,两位法国经济学家让·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尔,将信息不对称因素引入传统规制框架,开创了新规制经济学。他们利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从委托人(规制当局)的角度,设计了精巧的激励机制,通过向代理人(被规制企业)提供信息租金的方式,能够促使垄断企业主动揭示自己的真实成本,并且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次优的意义上解决了垄断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引用次数超过1千3百次的经典论文《用成本观察来规制企业》(Using cost observation to regulate firms)中,他们证明存在一种简单的线性契约,可以实现有效规制的目标。简单地说,为了防止垄断企业偷懒(道德风险),可以向垄断企业提供一个固定价格合同。例如,北京市交通局规定,参照竞争性同行的情况,假定每张地铁票最高价格为4元,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北京市地铁公司可以获得超过成本的净利润。那么,北京市地铁公司就有动力去努力降低成本,以便实现利润最大化。问题是,假如地铁公司说4元的票价太低,不够弥补成本,怎么办呢?这就是逆向选择问题,即企业可以隐瞒真实成本,从而索取更多补贴。此时,规制当局还可以提供一种成本加成合同,即价格等于企业报告的成本,然后乘以一个固定比例(利润率)的系数。比如,企业报告的每张车票的成本是5元,那么在保持10%的利润率的前提下,政府为每张票提供5.5元的政府采购价格。既然不管成本多高,受规制的垄断企业都可以获得10%的利润率,在一定的成本范围内,企业就没有隐瞒成本的动机,此时就会报告真实成本。两位经济学家证明,规制当局可以设计一个介于固定价格和成本加成价格之间的线性价格合同,同时解决垄断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当前,正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中国的国有企业大部分都是寡头企业或者垄断企业,例如中石油、中国移动和国家电网。国务院国资委一方面要让它们保持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阻碍效率,就必须采取有效率的规制手段。我深信,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借鉴梯若尔教授的新规制经济学思想以及法国对国有企业的规制实践。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个人微信公众号“聂氏政经评论”,ruc_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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