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安全科学家Gibson、Haddon、Bird有进步,你信吗?
2023-1-16 10:52
阅读:1437
以往的事故定义,一是没有把事故定义在组织中,二是没有定义损失量的大小,三是没有时间上的始点和终点,这样事故就是一个极不确切的词汇,其原因和后果也就不确切,它也就无法预防了。就Gibson、Haddon、Bird的研究目的而言,他们使用injury和负面的incident都可以,但是对我们来说,我们今天需要研究的业务是综合的、多方面的,而且正负面事件原因与控制与促进都要研究,这样上述用词就不够了。我们能够或者已经切地定义了event(见ISO-OBP)和accidnet(组织根据使用要求规定的,造成确定量损害的一个或一系列意外事件)。这就为事故预防、正面事件促进给出了很好的途径。事故致因(理论或模型)也可以改为事件致因了。【摘要由吴静茹编辑,原文请点击这里查看】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傅贵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603730-1372159.html?mobile=1
收藏
当前推荐数:0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