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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什么时候可以不再受折腾?
作为实例,先来看看某高校1~3级教授定岗定级的游戏规则:
1、一级岗位的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一级岗位。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培养人选;省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
(3)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负责人;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二级岗位的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二级岗位:
(1)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的人员;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
(3)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4)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及以上科研项目(文科为重点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作为负责人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② 主持2项省部级项目;
③ 省级教学名师;
④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已转让(转让费50万元以上);
⑤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权威刊物论文或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
3、三级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
在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方面业绩比较突出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学院可优先聘任:
(1)省级“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市级拔尖人才;市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2)作为负责人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文科为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3)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
(4)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5)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达到30万元、文科达到10万元。
一种几乎是量身定造的定岗定级模式。这里面的潜规则是什么呢?
幸亏目前的中国几乎没有产生青年爱因斯坦式人物的可能,否则这个年轻人能做个讲师已经很不错了。
如果是终身制的,肯定有人会为此打破头。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还有个比例和名额问题。
可能对学术造成的新折腾:
(1)利用行政资源攫取个人学术荣誉,利用公共资源为自己跑项目、跑基金,权学交易更加猖獗;
(2)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科技奖励方面的学术造假、学术剽窃、学术泡沫等学术不端行为更加泛滥成灾。
学术研究不仅需要自律、自治,而且需要自由、宽松的人文环境,更需要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
一个善意的建议:一、二、三……去给活人定级实在不够体现“以人为本”,好象是当商品看待。如果非得分出个三六九等的级别来,也不该拿活人来“试验”,不如把已故学界名人“A某某”、“B某某”、“C某某”等排个序,再拿来命名,号称“某某”讲座教授……也算是对前辈的一种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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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文件:
(1)《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
(3)《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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