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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中央机构在京技术转移现状研究(二)

已有 2292 次阅读 2012-10-17 11:13 |个人分类:技术转移|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技术转移, 技术交易, 中央在京机构

(接上一篇)

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特点

“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为北京服务的意识正逐年增强,北京地区企业与中央在京院所和大学的联系日益紧密。“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输出合同额放量增长的同时,在京转化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在京转化占全部技术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例也提高了10.55个百分点。

中央在京企业居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主导地位。通过对“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卖方主体的分析,我们发现,位居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首位的是中央在京企业。这表明:第一,中央在京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二,中央在京企业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均为较大的项目,平均每个项目的成交额为117万元,而中央在京其他机构每个项目的成交额平均不到40万元;第三,中央在京院所和中央在京大学在技术转移上的潜能远远未能发挥出来。

各级管理部门已成为吸纳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的第二大主体。这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身体力行,尤其是在政府采购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方面有了较大起色。

十五”期间,技术转让(许可)比例偏低且呈连年下降趋势。一是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能较长地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从而使技术受让方有更大的安全感。二是技术出让方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有限,而只能采用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方式。

“十五”期间,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专利技术只有36。这说明,第一,技术出让方知识产权意识,尤其是专利意识淡泊;第二,申请专利手续繁复,费用不菲,所以技术出让方选择了不申请知识产权而以技术秘密的方式转让;第三,专利技术中有相当一部分不适宜工业化或产业化;第四,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技术水平不高而未涉及知识产权。

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领域较窄。从技术领域分布来看,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现代交通、新材料及其应用领域,而较少涉及到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农业技术。

 

建议与对策

依据上述分析和北京与中央在京机构的实际状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北京企业与中央在京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第一,要引导企业设立专门的对内科技合作机构,了解中央在京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动向,做到对科技资源胸中有数,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第二,加强产业界与科技界的联系,经常组织诸如“走进中科院”、“走进清华”、“走进北大”这样的活动。第三,引导中央在京机构为北京的科技目标服务,摸清中央在京机构的科技存量和科研动态。第四,定期组织技术供需双方的“鹊桥会”,一方面,将北京企业的技术需要传导到技术供方,让研究院所和大学明确技术研究的主攻方向;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了解大学和研究院所的研究前沿,引领开发潜在的市场需求。

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完善技术创新链。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研究“产、学、研”相结合的利益最大化创造机制和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分配机制,同时研究政府在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促进政策和制约机制。正确定位“产、学、研”各自的功能和职责,充分发挥高校的原始创新优势、科研机构的应用研究和中试孵化优势以及企业的技术集成与产业化优势,完善和优化技术创新链,从而提高城市乃至国家的技术创新实力。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技术许可的转化方式。第一,制定专利技术转移优惠政策,促进专利技术转移。第二,在专利政策方面,北京应借鉴国外经验,切实采取措施,实施专利战略,把握技术创新的制高点。第三,加强对专利技术的评估,建立专利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把有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筛选出来,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促使其产业化。

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克服企业短期行为。企业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需求者,其基本行为和态度的偏差也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而北京的一些企业在投资上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尤其是短期效益,急于求成,而自身项目识别能力较弱,因此有许多非常好的长线项目推广起来困难,一般的讲,那些短期回报欲望高的企业,创业冲动较弱,害怕承担风险,在投资上爱扎堆。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克服短期行为,积极采用中央在京机构的技术成果,促使中央在京机构的技术成果跨越“死亡之谷”,从而实现双赢、多赢。

对农业等公益性技术的转化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中央在京机构技术成果在京转化的11个技术领域当中,农业技术和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分别位居第九和第十位。应采取更加优惠的措施,促使农业技术、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北京持续稳定发展的公益性技术的在京转化。

建立公共应用研究机构,进行二次开发。应针对北京发展的支柱产业,尤其是对公共技术和共性技术,要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的方式,从研究院所和大学获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然后由公共应用研究机构根据北京的特点进行二次开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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