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白杨
调研式活动是否好的科研?
2025-4-14 00:07
阅读:223

调研式活动是否好的科研?

用户提问:

最近看到很多我感觉平庸的调研式稿件,我个人觉得科研人员做污染物调研是一种智力的浪费。很多常规程序性的调研工作应该让政府检测部门去做,而不是科研人员做。科研人员应该专注于突破知识边界,解决一般人做不了的难题。请就这个话题帮我写一篇评论稿。字数不超过1000

 

元宝Deepseek+个人修改:

科研分工与协同:破解污染物调研的智力浪费迷思

近年来,关于科研人员是否应参与污染物常规调研的争议愈演愈烈。支持者认为,科研人员应聚焦知识边界的突破,而非重复性检测;反对者则强调,科研与实践脱节将削弱治理效能。笔者认为,这一争议的实质是科研分工与协同机制的失衡。唯有厘清角色边界、优化资源配置,才能实现智力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常规检测与科研创新的本质分野

政府检测部门的核心职责在于执行标准化监测、确保数据合规性,其优势在于覆盖广、效率高。例如,国办发〔202454号文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正是基于行政与技术的权责分离原则。而科研人员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复杂系统性问题:

1.    技术瓶颈突破:如京津冀大气治理中,科研团队通过多学科交叉(气象、能源、地理)构建动态污染源清单,破解了地方政府有想法,没办法的困境。

2.    方法创新驱动:大连市环境学院通过“VOCs指纹溯源技术精准定位污染源,将传统检测的大海捞针转化为靶向狙击

3.    标准迭代引领: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联合科研院所开展检测认证一体化研究,推动行业标准从滞后性控制转向预防性治理。

若将科研人员局限于数据采集,无异于让数学家做加减法,既浪费智力资源,又挤压创新空间。

二、协同机制缺失:当前矛盾的核心症结

当前争议的根源并非角色错位,而是协同链条的断裂:

l  政府检测的局限性:标准化流程难以应对新污染物(如抗生素、微塑料)的隐蔽性和复合效应,亟需科研介入机理研究。例如,湘江流域水质监测虽覆盖145个点位,但对新型污染物的毒性评估仍依赖科研机构。

l  科研转化的梗阻:部分高校成果停留在论文阶段,未能嵌入治理流程。反观大连市政产学研研讨会,通过联合攻关将光催化技术应用于工业废气处理,实现了实验室-生产线的无缝衔接。

l  资源配置的错配:科技部重组后,应用型科研项目划归行业部门管理,但部分地方仍存在重数据采集、轻分析应用的惯性思维。

三、破局路径:构建监测-科研-治理协同生态

破解争议需从制度设计、能力建设、评价体系三方面入手:

1.    明确分工边界

l  政府主导广覆盖监测:依托智能传感器、大数据平台实现污染物实时监控(如青岛市一房一证溯源系统)。

l  科研聚焦深层次解析:针对疑难问题开展机理研究和技术开发,如大气成核机制、污染物迁移转化模型等。

2.    完善对接机制

l  建立需求-供给双向清单:地方政府发布治理难点(如移动源尾气控制),科研机构定向攻关(如佳县机动车污染检测技术优化)。

l  推广驻点帮扶模式:借鉴“2+26”城市治霾经验,组建跨学科团队嵌入地方治理链条,实现边研究、边应用、边反馈的闭环。

3.    改革评价体系

l  强化应用导向:将技术落地成效纳入科研考核,如药方开方量”“技术转化率等指标。

l  优化经费分配:区分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应用研发(行业部门专项),避免跨界投入。

结语:让智力资源在正确的位置发光

       科研人员参与污染物调研是否属于智力浪费,取决于其工作是否超越重复劳动、直击本质问题。当监测数据转化为治理药方,当实验室技术升级为产业标准,科研的价值便得以彰显。未来,唯有通过制度创新打通监测-科研-治理全链条,才能让每一份智力投入都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石。

 

      从编辑评审的角度看,如果调研式文章提供的不仅仅是数据、分布、毒性预测等常规信息(它们都可以由质检部门获得或推导),而是更深的规律(比如PFAS的特殊迁移方式)或更独到的见解(如中国的污染治理不是全球变暖的原因),则该论文是值得发表的。

参考文献与数据来源

1.    全国室内空气甲醛等污染物治理检测工作调研座谈会在青岛市召开

2.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海生:发展新质生产力赋予生态环境科技新机遇

3.    【聚焦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勇调研佳县、清涧生态环境工作

4.    环境学院举办大气污染防治政产学研协同研讨会 共谋绿色发展新路径

5.    28个科研团队将为“2+26”城市治霾开出一市一策药方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6.    国办发文: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

7.    政府科研项目管理职责有哪些 • Worktile社区

8.    科技部重组后不再参与项目评审,财政科技经费分配职能将划归到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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