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的儿子一定是贼吗?
(王德华)
年长一些的朋友,估计看过印度影片《流浪者》的朋友,一定会记住影片中那个流浪儿拉兹,也一定不会忘记生活贫困靠偷窃为生的拉兹与富家千金丽达的美好爱情(典型的门不当、户不对)。影片提出了一个重要哲学论题,出自上流社会有名的大法官之口:“好人的儿子一定是好人,贼的儿子一定是贼。”
贼的儿子,天生是贼。这个说法听起来很荒唐。还有一种说法是, “老子英雄儿好汉”,“强将手下无弱兵”。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条件的重要性,应该是没有质疑的。古人有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的就是环境重要的道理。孟母三迁,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生物决定论是很危险的。先天和后天的关系 (nature and nurture),很容易混淆。人类和动物的有些行为学和生理学特征,是具有遗传基础的,有些特征(如后天学习获得的)就没有遗传基础。如文化因素对人类各个方面的影响,很复杂。我自己感觉现在还没有能力对一些问题解释清楚。那么,环境决定论就正确吗?当然不是。
遗传的作用,在生物性状的决定方面是很关键的。但遗传(或基因)的作用,是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的。哪些特征是遗传决定的?哪些特征是通过后天学习(环境的影响)获得的?问题很复杂,简单几句话也说不清楚。现在科学告诉我们,基因型与环境相互作用决定表现型 (基因型 + 环境 = 表现型)。
唠叨这么多小儿科的知识,想扯几句学术不端的话题。
有些问题是需要稍微或者认真思考一下的,如:
导师学术不端,是否应该株连学生?
学生学术不端,是否就一定是导师的责任?
株连九族的事情,很可怕。有古代满门抄斩的味道。
导师学术不端,一定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不同性格的学生,影响程度不同。怕是盲目崇拜型的学生,言听计从的学生。理性的学生,有鉴别是非能力的学生,应该不会受很大的影响。由于导师的学术声誉而导致学生的其他方面的影响,那是不可避免的。
学生学术不端,作为导师是有关联责任的。在学期间的学术不端,至少是研究团队“家法不严”。如果导师不管过程,只要结果,只管在文章上署名,那么出现学术不端就不单是关联责任了。导师有责任告诉自己的学生,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行业规范有哪些?应该对研究生进行学术伦理方面的教育。如果学生,因为利益而明知故犯,那是学生自己的事情。研究生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世俗很难改变,要想改变世俗可是一个大工程。一旦发生学术不端,学术声誉丧失,应该说学术生涯就结束了,人们会以特有的眼光看你的“成果”。学术标签贴错了,是很难改变的。如果是因为导师的原因,学生无辜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怎么办?研究生由于选错了导师而被贴上了一种隐形的标签,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做出个样子来,让事实说话。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很重要,在以后的很多方面也会起重要的作用。身处不良的环境中,难免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社会上,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所以,适应环境和改变环境,都是选择,但结局不同。
研究生在选择导师的时候,要倍加慎重,考虑周全,是值得的。一旦不慎处在“不良环境”中,头脑清醒,洁身自好,难能可贵。要耳闻目染、同流合污,那就是悲剧了。
同样有朋友会说,在当今的中国已经没有了是非,黑白颠倒。学术不端的人,依然理直气壮、昂首挺胸、大言不惭,甚至手握生杀大权。这是我们学术界的悲哀,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学术不端,得不到处罚。学术不端,付出的代价太小。这是不少有识之士早就指出来的现状,也是为什么学术不端会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因为现状如此,我们就可以代替警察执法吗?就可以私设刑堂吗?我觉得不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要呼吁程序正义,按规矩行事。不能由于他人违反规矩,我就可以违反规矩。
回到正题:贼的儿子,在贼窝里耳闻目染,会成为贼。一旦成贼,可能就是大贼。青出于蓝。
好人的儿子,受到贼的文化教育,一样可以成为贼。父母对子女的言传身教,老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社会文化对每一个人的熏陶,在很多方面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父母、老师、社会,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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