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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奥运比赛的双重标准

已有 3319 次阅读 2012-8-5 17:10 |个人分类:健身强体随感(10-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双重标准, 拒绝奥运比赛

拒绝奥运比赛的双重标准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285发布

 

比赛规则是由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人来制定的,奥运会比赛规则含各个单项比赛规则也是这样,是为了赢得奥运会奖牌、限制奥运会奖牌获得、取消奥运会奖牌的获得,而制订或修订的,不管这一规则合理与否甚至是否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精神,如果规定了的规则则要遵守而且一视同仁,不能有双重标准,也无需和政治及价值判断等紧密挂起钩来,如果不合理则提出意见以后修订。如果在合理利用规则范围内的被视为故意让球之类的行为,可以提醒防止,但是因合理利用规则而禁止球员参赛,那么就超越了规则赋予的权利,成了乱判和重判,该处罚的恰恰是裁判和作出重罚的机构及规则本身,同时,还要对事不对队,一视同仁。像羽毛球的优势长期在发达国家手中,而像自行车的优势长期在发达国家手中,如果不一视同仁,引发媒体的引申评论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个假输被取消参赛资格,一个假摔,依然荣获冠军,能不使人提出疑问和质疑吗?

 

看来奥运会的组织者和竞技组织委员会是到认真研究究竟怎样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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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信原文:中国队究竟何处犯规?为何改判?

http://aoyun.msn.com.cn 2012-08-05 04:41:39 来源: 网易体育

  当地时间84,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发信给国际自盟和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再次强烈要求公布中国队团体竞速赛违规的事实依据。以下为信件全文:

  尊敬的国际自盟主席Pat Mac Quaid

  尊敬的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主席Simon Lillistone

  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再次强烈要求公布中国队团体竞速赛违规的事实依据。

  1、竞速赛中国队与德国队决赛结束,显示屏即可公布两队的成绩,中国队以32.169战胜德国队,广播员广播中国队是冠军。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只是时间区分的成绩,没有包含其他因素,因此我们等待显示屏的正式公告成绩。

  2 赛后436秒,显示屏公布了正式成绩,中国队为第一名,值得说明的是,这是比赛裁判团在赛后4分钟之后,经过裁判程序处理之后公布的成绩,而不是即时的 电动计时成绩。我们知道伦敦奥运会的全部媒体就是在组委会裁判团公布此正式成绩之后即刻发布新闻稿及传遍世界。中国队获得冠军的新闻已在这一刻正式传遍全 世界。

  3、在正式成绩公布243秒之后,组委会再次公布中国队第二的改判成绩公告。两次公告之间的时间是243秒。值得说明的是,这是奥运会的冠亚军赛事,首次公布公告经过现代媒体已传遍全球,短暂的时间的更改产生了以下反应:

  中国队需要知道究竟何处犯规,即被判罚犯规之后必须知道犯规真相,因为这是奥运会的冠亚军改判。

  全球媒体需要知道中国队究竟何处犯规?为何改判?

  全场观众需要知道中国队究竟何处犯规?为何改判?

  4 改判公告发出之后,中国队马上提出质疑,现场裁判带领中国队领队、教练员上裁判台观看录像。由于主裁判只提供了一次所谓的犯规的运动员骑行的正面影像且没 能从影像中有力解释犯规依据。必须说明的是,由于主裁判没哟解释清楚中国队犯规的原因,中国队希望再看一次录像或查询,得到的是现场主裁Pomario 礼貌的拒绝。

  83,中国自行车队潘志琛领队约见国际自盟Pat Mac Quaid主席和技术代表Chevalier,并提出了书面申诉,要求裁判长依据规则对比赛违规行为走出解释,国际自盟主席Pat Mac Quaid表示认同并委托UCI官员Chevalier带中国队领队去见主裁判,主裁判安排重看录像。但是提供的仍然所谓的犯规的运动员骑行的正面影像, 并没有从影像中解释清楚犯规依据。我们对此继续提出质疑。以至于到目前为止中国队还不明白何处犯规,谁犯规,犯了什么规。而事后主裁认为我们干扰裁判工 作,并对中国队开出200瑞士法郎的罚单。我们认为,这是经过UCI批准的正常程序,而是是由UCI官员Philippe Chevalier带领下去的。将一个官方批准的正常程序视作干扰裁判工作,并开出罚单,无视官方批准的正常程序,也无视中国队合理的按程序提出的复议。 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的地方。对此罚单,我们不会接受。

  针对以上陈述事实,我们再次要求公布违规真相以及对违规做出解释,我们希望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体现奥林匹克精神。

  中华民族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奥林匹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为何在改判以后我们按照正常程序提出合理要求获取改判依据而得不到合理符合规则的答复呢?

  我们等候主席先生的回复。

  中国自行车队领队 潘志琛

  201284

  (本文来源:网易体育 作者:163)

  相关导读:

http://aoyun.msn.com.cn/news/57505.shtml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415-599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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