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处致信吕启祥(1998.07.22)【原文照相及电脑字体版】
黄安年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5年10月18日 第37887篇
【个人所藏资料—学术信件(GRSZZL-XSXJ513)
手写体学术信件是普及电脑使用前学术界进行学术交流的主要载体。也就是说是21世纪前学者之间学术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因而手写体学术信件的整理也是学术研究和承传学术的重要基础工程。
考虑到时下使用电脑检测手段辨认手写体程度远低于对电脑字体的辨认度,不仅给审核工作带来新挑战,须有投入更多精力,而且多数读者特别是年轻群体对于手写字体辨认也很困难和费时。为此,我按照通常做法将通过将中央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举办的高知专家学习班分组名单(1991.6.3)全部过录为电脑字体。这些学术信件涉及红学界关注的不少问题。信中如果个别字句我们难以辨认,只能以£格标明或跳过,期待高明解读。为了使得原件更加清晰,还做了必要的修补。希望为学友顺利阅读提供些方便,有兴趣的不妨对照检查,如果学友解读所缺字句相告,不甚感谢。我的博文秉承学术为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资源共享,嘉惠学界,唯此而己。
1998年9月10-19日为吕启祥参加的红楼梦文化艺术展我国台湾地区行。这里发布的是1998年7月22日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局签发的入境证。
下面是信件原文电脑字
吕启祥君收:
发文日期 87(1998)年07月22日
境平 87(1998)字33050496号
(我国台湾地区)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台北市广州街15号
一,吕启祥君申请来(我国)台,已於87年7月22日核准,旅行证迳送(我国)香港中华旅行社转发,请於五日后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之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算。例如许可停留期间三个月,申请人在6月15日入境,应於9月15日前出镜。
三,在(我)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者,原定居或已排配额之居留申请案延后许可或不予许可,且应于出境后一年以上始得再申请来台短期停留(如探亲、探病等,但奔丧不受此限)
四,随性照料者依规定应与主体同时入出境,不得单独入出境
五吗,请查照转知。
发证序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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