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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种子法》,提升中国种业四大亮点

已有 809 次阅读 2022-5-1 15:40 |个人分类:农业评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新修《种子法》,提升中国种业四大亮点

新修《种子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种子法》甫一公布,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种业老板好评如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项新修条款。特别是拒绝“生物育种产业化”、写入“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备受瞩目。

一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新修《种子法》第二十八条,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等。

二是新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就是对原始品种进行简单修饰后育成的衍生品种,与原始品种又有明显区别。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目的是建立原始品种权人与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育种原始创新,减少模仿修饰。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处罚力度,将惩罚性赔偿上限由3倍提高到5倍,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

三是加大对假劣种子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新修《种子法》加大假劣种子惩罚性赔偿数额,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分别处货值金额10-20倍、5-10倍罚款。将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罚款数额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将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罚款数额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四是拒绝“转基因产业化”引人瞩目。新修《种子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明确增加“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即“转基因技术研究”)而不是“转基因品种产业化”。20222中央一号文件在(八)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中,明确写入“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彻底摒弃过往“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国法如天,令行禁止。(发表在《农资导报》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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