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峰
法律里的“常回家看看”更令人忧伤
2013-7-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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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常回家看看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很多人将其概括为一句话:不常回家看看将违法。

   法条原文是这样表述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既没明示什么频次算“经常”,也没界定何种态度算“冷落”,更没规定违法了怎么办,难怪有评论称之为“表态式法律”。

   法律条文可能的确有失严谨和严肃了,但这样的内容特意写进一部专门的法律里,其用意和含义是严肃而沉重的。孔老先生早有言:“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圣人古训而今于大多数人成了无奈感慨。法律出面,是道德的尴尬,其实也是这个社会的尴尬。

   十几年前的除夕晚上,听几位“不回家”的歌手在央视春晚舞台上唱《常回家看看》,陪父亲喝酒的我还不太能理解,回家竟然要“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那时我刚上大学,心想日后再忙,经常回家看看父母应是很轻便的事,歌里唱的太矫情。十几年过去,我已漂泊在外,成家立业,竟觉得那首老歌原是那么有先见之明。离家数千里,经常打电话可以做到,但“常回家看看”真的没那么容易,真的需要“找点空闲找点时间”。

   我相信如我这般者不在少数,有时并非道德有瑕,实乃现实无奈。父母在,仍远游,某种程度上是社会功利化和社会资源不均的投射。无论打工创业,还是学业有成,必然向往经济发达的地方,向往资源丰厚的大城市,那里意味着更多报酬和机遇。不能常回家看看,有时也是现实所迫。说起来我的境遇算好的,弟弟中学毕业到深圳打工,连着几年春节没能回家,因为那时正是厂子里最忙季,根本不允许请假,除非舍掉两个月工资辞工,你知道这对一个打工者意味着什么。

   我无为己开脱之意,也没有轻视法律之心,且更希望严明的法律能让那些“抛弃”老人的不孝者回心转意。但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及这个社会的治理者,也要看得见这背后的无奈和诉求。都说中国人是流动的,每年春节几十亿人次奔波在路上,其实大多数人为的还是回家看看。但这种流动是无奈的。如果可以在家门口轻松就业,公平地获得各种保障,还有多少人愿意踏上奔波之路;如果能够随时回家看看而无稻粱之虞,何需歌声呼唤“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那么,“常回家看看”大约也就犯不上惊动法律了。

   法律里的“常回家看看”比歌声里的更令人忧伤。某种意义上说,这既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被社会现实撕裂的人文之殇。倘若我们的社会无法弥合不公、洗涤功利,不能还孝心一份从容,那法律条文终究会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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