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平
以赛亚·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
2025-12-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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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为人们所熟知。在《自由论(Liberty)》(胡传胜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13月第1版)收录的著名论文《自由的两种概念》中,他认为“FreedomLiberty(我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的政治含义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我将称作“消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到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我将称之为“积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什么东西或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这两个问题是明显不同的,尽管对它们的回答有可能是重叠的。”

对“消极自由”而言,“政治自由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或者如本杰明·贡斯当阐释的那样,“存在着一个私人生活的领域,除了特殊情况外,这个领域是不希望受公共权力干涉的”。就“积极自由”而言,““自由”这个词的积极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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