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编辑出版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于2022年公布的编辑与出版学名词对“一稿多投”的定义是:作者将稿件同时寄给多家出版单位,或者不等前寄的出版单位回复就将稿件转投给另一出版单位的行为。术语编码:02.02.024。
可见,“一稿多投”仅局限将稿件寄往多家出版单位的行为,绝不是“一稿多发”。“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虽一字之差,但意义却有天壤之别。“一稿多投”并非“一稿多发”,将“一稿多发”的罪名加到“一稿多投”的头上,是打错了对象。“一稿多投”蒙冤多年,是时候为“一稿多投”拨乱反正了。
禁止“一稿多投”的第一宗罪:偷换概念,不加思索,犯了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错误。
对“一稿多投”的含义不加思索,不理解“一稿多投”的内涵和外延,笼统将寄往多家出版单位的行为一概视为学术不端。本质上是偷换了概念,凭主观想象,把“一稿多发”的罪名加在了“一稿多投”的头上。
比如国内一家核心期刊对“一稿多投”的界定:
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 “ 一稿多投 ” 行为,可以再次发表:
( l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文。
( 2 )在一种刊物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期刊的文稿。
(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类文稿,可以再次发表,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
( 4 )重要会议的纪要,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可以再次发表,但应向编辑部说明。
( 5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 50% 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自引),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
( 6 )论文以不同或同一种文字在同一种期刊的国际版本上再次发表。
( 7 )论文是以一种只有少数科学家能够理解的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己发表在本国期刊上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当然,发表的首要前提是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期刊的编辑的同意。
( 8 )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发表后,可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再次发表。
“一稿多投”明明指的是“投稿”,这里却偷换概念为“发表”。
“一稿多投”就是学术不端?我们今天就来说道说道。
“一稿多投”的禁令源于前数字时代。彼时,由于信息交流受限,版权问题更严重,筛选纸质手稿的期刊编辑和同行审稿人也很稀缺。这一规则旨在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科研创新的版权和质量,从而确保只有经过检验的高质量研究才能进入学术界。如今,数字化快速发展已经使评审工作实现了自动化,编辑和审稿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审阅稿件,第一时间确定版权更容易、更直接,效率大大提高。(引自 nature 2023年的文章,详情请参阅https://doi.org/10.1038/d41586-023-03196-y)
在分析超过3500次评审经验后发现,超过80%的稿件需要1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收到第一次回复,而整个同行评审过程平均需要17周才能完成( Janine Huisman & Jeroen Smits. Duration and quality of the peer review process: the author’s perspective. Scientometrics. 113, 633–650(2017). doi: 10.1007/s11192-017-2310-5)。Nature·Trend Watch 201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大约30%的作者文章见刊时间为6个月到1年,约37%的作者为1-2年。令人震惊的是,15%的受访者等待了2-3年,有7%的受访者等待了 3-5年,有3%的受访者甚至等待了5年以上(Van Noorden, R. Snail's pace: Nature readers on their longest wait to get published. Nature (2016). https://doi.org/10.1038/nature.2016.19375)。
“一稿多投”仅是投稿,距离发表还有十万八千里呢。将“一稿多投”视为学术不端,缺乏充分理据。遗憾的是,今天大多数人对“一稿多投”的理解还局限于上个世纪,笼统把“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等同起来。
禁止“一稿多投”的背后是期刊打的如意算盘:作者不能同时向多家期刊投稿,向一家期刊投稿后处理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向其他期刊投稿,如果稿件被期刊接受不得撤稿。
作者稿件进入期刊审稿流程后,只是期刊对作者投稿学术水平进行甄选鉴别的开始。同样,作者也可以对期刊进行选择,综合考虑期刊的审稿周期、学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凭什么只能被动接受期刊挑选,而不能主动挑选期刊?禁止一稿多投,是典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 完全无视作者的合法权益。
好的稿件必然会吸引多家期刊竞争,这是市场竞争的自然选择。面对期刊自然有很大的竞争优势,理应得到更多的选择空间。期刊不允许通过同行评审的稿件撤稿,涉嫌“强买强卖”,是对学术公平的粗暴践踏。将“一稿多投”视为违反学术道德,难以服人。反对将一切问题上升到道德层面的“泛道德主义”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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