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马大定理的一个遐想
2025-9-2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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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马大定理有一则故事,十七世纪的法官费马业余时间喜欢思考数学问题,在遇到费马大定理时说:他找到了一种极好的证明方法,可惜页边太窄了写不下。这个定理最终在二十世纪末由数学卷怀尔思证明出来。
现在很多人对费马说的话表示嘲笑或讥讽,但我听到过一个严肃与深刻的看法,那是数学家张寿武,他说:“说明怀尔思可能有更简洁的证明。”
思考数学与其他学科(人文科学)交叉和关系的我有更为大胆的想法:有没有一种可能,数学中的“费马大定理”与法学中的某个高深问题表示同一个真理,作为法官的费马确定这个法学问题的正确性,由此认为费马大定理也是有道理的。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即费马做数学时是以法律的思维考虑问题的。
数学与法学有相通之处吗?二者看起来有点像,数学考察数与数的规定和关系,法学研究人与人的合理关系和权利,如果把数当成是个体的人,二者确实可以同日而语。
自然数是数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法学里也有自然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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