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则必有死,生是暂时的,死是永久的,对于有生命的物体如此,无生命的物体亦是如此,只是无生命物体之死,与其未死之前的状态无甚差别,难以区别,或者不用、不必区别而已。比如一块石头,破碎成几块小石头,变成石砺、沙子、石粉、粉尘、分子、原子,在本质上好像都一样;亿万年后月球将不复存在,其与现今的月球也无甚不一样,强说不同,那就是对地球的影响会有所不同,但愿那时的地球还依然存在。因而所谓的死。只有对有生命的物体来说,才是天差地别的不同,是有根本上,本质上的不同差别。
对于有生命的物体而言,死之后交由大自然去处理其遗体,自是再自然、正常不过,然而对于智慧生命来说,发展出一些不同的方式,好像也是一种文明的体现,因而就人类至今所出现的各种葬制,其所表现出的文明性并无本质的不同,但其自然性和生态友好性却有很大的差别。智慧生命虽不能死而后已,不去管其遗体将怎么消散于大自然中,但依照其自然性和生态友好性去处理死后所留的遗体,还是应该有所重视和考虑才好,当然这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也是文明出现于宇宙中的意义之一。
安葬人死后的躯壳,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和必然,无论是否是有宗教、民族信仰的因素存在于其中,皆是如此。
自然或说是最生态的葬式是依据生命本身在自然生态系统的中生态位而言,当然是减除掉人类的智慧所带来的附加因素之后来计算的。因而人类作为一种躯体相对较大,却也不是非常大的杂食动物而言,遗体被类似大小的肉食动物、杂食动物或小型的食腐动物所分食,或者被直接被细菌和真菌所分解,都是自然和最生态的遗体处置形式,是“死而后已”的自然呈现。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某些民族的天葬和水葬,就是如此。当然,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如未被找到的意外之死的人类遗体,所遭遇的处置方式,只是自然葬式的特殊情况而已,如野外独自一人的坠崖而逝,雪崩,地震掩埋,泥石流,溺水,野火,矿难等等之类的意外,这种自然的安葬,不过是一种无奈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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