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改革年”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行动成功条件(上)
2010-1-2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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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改革年, 高校分类, 大学定位
教育部将2010年确定为“教育改革年”,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聚精会神地谋划改革,扎扎实实地实施改革,在高等教育领域,将“研究制定高校分类指导意见和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据新华社)。
虽然名义上这么多事实,但我觉得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这些行动成功的条件尚不具备。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教育部没有转变自己的工作方式。仍然坚持教育部办高校的思路,教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还是运动员,根本没有精力,也没有直接的信息资源,是注定办不好的。我将分为上下两部分来论述之。上篇重在论述分类的成功条件,下篇重在论述董事会的建立问题。
高校定位事牵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同时也连着高校的切身利益。在2007年我曾发表了《借鉴也是一种创新——从加州高等教育规划的实践过程看高等教育分类的实现条件》(河南教育(高校版)2007年第7期p66-67),在文中,我在分析美国加州高等教育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从其实践过程来看,高等教育分类真正落到实处的条件如下:1.依法明确高等教育系统内各类型院校的任务,并严格执行这种规划;2.依院校职能类型划分政府拨款的比例;3.各类型院校之间具有连续性;4.保持各类院校毕业生回报率大体均衡;5.以高淘汰率确保高等教育分类的健康执行。虽然这些条件是针对美国加州当时的教育规划提出的,但我觉得对我们今天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高校分类指导意见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高等教育要真正实现高校的分类办学,尚有很多事情要办。这首要的就是政府部门的权力下放,办学中心下移。只有这样,高校才会有办学的积极性,“功能分类、层次内竞争、层次间合作”的高等教育系统才会真正形成。亚州两个国家韩国和日本的改革成果与经验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学习。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开始的日本战后第三次大学改革正在以“国立大学法人化”这一新的目标向前推进。韩国在1993年金泳三上台后,韩国教育部和韩国教育开发院于1996年提出了《新经济长期构想中教育部门课题》,宣布从2000年以后进行国立大学法人化、公立化和民营化的设想。现在这两个国家、特别是日本的大学焕发了生机。高校不进行法人化改革,就意味着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高校就不可能对大学的发展负起应有的责任。高校没有自主权,就只能听命于教育部或者教育厅,而教育管理部门又没有真正的第一手的信息、资源、精力去完成这样一件事。只能是教育部让干什么,下面就干什么。那些事有利益、权益就做那些事,没有权益的事情恐怕没有高校愿意干。
其次,改变全部大学以学科、学术为所谓“龙头”的办学导向,统筹各类高校之间的“投入”和“产出”,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均衡各校的“投入”和“产出”。具体来讲,就是要给各校的投入应有一定的规距,不能再以学科、学术优势的方式进行投入。即不能再以博士点、重点学科等方式进行投入,而应根据学校的定位、招生数、服务方向来进行综合投入,目标是提高消费者即学生的选择权。同时要发展多方向的办学形式:即有以学科、学术为导向的研究型大学;也要有以服务地方为主的教学型大学;同时也有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型大学。对各类大学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对他们的“产出”,也不再以一个尺子进行衡量,应该既有学术型的度量方式,也有服务型、技术型、技能型的度量方式。对工作岗位的性质报酬也要进行宏观调控。
第三,一定要建立起高等教育系统之间的“流转性”。即高职的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上本科类的学校,普通本科类的学校的学生也有机会进入研究型大学进行学习。要建立各类层次大学之间的流转机制,以使学生可以时时进行选择,提高学生的自主性。
在我的“2010年对中国大学的三大期盼”一文中,我曾提出希望“现代大学制度能够逐步完善”的期盼,这种期盼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实现的,或者说是近期难以实现的。我认为,何时中国大学成为真正独立意义上的法人了,中国大学离成功也就不远了。但愿教育部在2010年的教育改革年中,在要出台的中长期教育规划中,能够在这方面有突破。为中国各类高校祝福!
相关专题:建言《教育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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