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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中国式异化与毒副作用——画地为牢、作茧自缚

已有 3973 次阅读 2012-10-19 14:54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商务部, 知识产权, 双刃剑, 中国企业

   知识产权与专利制度紧密相联。据中国经济网(finance.ce.cn)2007年一则消息报道: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王开前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中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国家进一步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温总理说,我们一定要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象钢铁一样硬,这些年我们也正是这么做的。”该报道还提到:“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企业必然要走出国门,遭遇外国企业利用国际和本国的知识产权标准、法律制度等手段来保护自身优势地位的情况也是必然的。但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制度本身是双刃剑,中国企业应学会运用这套游戏规则。”
   报道也称:“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那一天起,关于它利弊的争论就一直在进行着。究竟怎样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激发人们不断创新的研究也在一直进行着。”
   对于科学事业的发展,双刃剑效应也非常突出。比如,以科学学术圈而论,计算方法改进方面的专利占了相当大的篇幅。科研人员一旦有了一些新的改进算法,首先想到的秘而不宣,发表文章含糊其辞,以待专利申请之用。
   可以看出,专利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激励设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的适用与应变仍有待探索。在企业层面,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世界赛场。
   专利的经济学色彩非常浓厚,趋利与垄断是专利的本质属性。在当代中国的科学界往往异化成一种与经济无涉的荣誉,而所谓专利并无多少经济价值,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
   以本人从事的水文水资源领域为例,定量模型、程序基本上依靠国外网站。国内水文、气候研究机构与个人不少声称拥有自创的模型,然而,几乎都是藏在深闺人未识或以专利自居。在水文模型领域,遍搜网络想用国货而不可求,不得不跟在西方模型后面进行模仿与所谓的改进。国外科研机构与高校的网站上,经常可以下载到科研人员开发的实用程序。
   对于国家自然基金以及各级政府机构资助的课题,美国法律普遍要求将成果公之于众、向纳税人汇报、为社会服务。
   对于科学研究者个人,匆匆将一得之见申请专利、束之高阁,未必是一件幸事。因为它阻止了科学工作者之间正常的学术交流,造成人为的技术封锁。我想到了华罗庚先生推广优选法的例子。1972年起,华老组织了“推广优选法统筹法小分队”,到各地进行大面积推广。从1972年到1985年,华老带着小分队到过26个(现在算是28个)省市自治区(除了西藏、青海和宁夏)。各地的工矿企业从推广优选法和统筹法入手,掀起了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华老致力推广双法二十年,对当时的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更为可贵的是,他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心,推动数学应用的战略思路,数学应用推广的方法,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财富。    
   我觉得,一味地鼓动科技人员申请专利并不见是良策。对于参与国际竞争、企业竞争的技术申请专利是形势需要,而算法改进类发明的主要用户其实更多的是国内研究同行。我不相信有多少研究机构与人员会出资去购买别人的算法改进发明,至少各类科研资助可能并无购买专利一项。由此造成的重复研究、低水平重复可能不在少数。
   作为补救,我认为,各类科研资助应当允许购买别人的专利发明。依托别人的发明可以更快地前进与创新。
   作为科学工作者,应当提倡居里夫人的精神。不见得一有想法,就忙着去申请专利。此种做法往往导致自我封闭、画地为牢。在专利的推广上,也是守株待兔为主,与华罗庚先生的走出去不可同日而语,大量所谓专利胎死腹中或者被蠹虫作为食粮。举一个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自感心痛与无奈的例子。他1969年-1982年为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在华盛顿大学期间,张五常曾五次获得美国科学基金会研究资助,从事交易费用、合约理论、香港租屋合约及发明专利的研究。1967年起张五常从事顾问工作,曾受聘于美国电话公司、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机构,以及美孚等多家石油公司,从事多年的石油工业的合约研究。令人惋惜的是:张五常的研究水平深为学界赞赏,但由于版权问题,在此期间从事的关于石油工业的合约等方面的卓越研究成果无法让世人分享。以中国的两弹一星为例,尽管广览英才、智慧如潮、发明泉涌,但由于高度机密、秘不示人,对于中国科技进步并没有明显的示范与指导作用。    
  此文重点就算法专利谈了自己的一点想法。我并不否认专利的巨大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潮流,但如何减少与避免毒副作用也是值得思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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