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著作必须遵守的原则、要求!
翻译著作是一项兼具学术性、法律性与传承性的工作,需严格遵守多维度原则与要求,核心可围绕版权合规、版本严谨、尊重传承、质量保真四大维度展开,具体规范如下:
一、版权合规:翻译的 “法律底线”
版权是翻译著作的首要前提,任何未经授权的翻译均可能构成侵权,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版权公约(如《伯尔尼公约》),核心要求包括:
获取明确授权翻译前必须向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版权代理机构、出版社)申请 “翻译权”,并签订书面授权协议。协议需明确:翻译语言、授权地域(如中国大陆地区)、授权期限、权利范围(是否包含纸质出版、电子出版、再版等),避免 “口头授权” 或 “模糊授权” 导致法律风险。例外情况: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的非商业性翻译,或著作已过 “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 50 年;有出版社特别归属要求的版权)进入公有领域,可无需授权,但需注明著作权归属。
标注版权信息出版或传播翻译著作时,必须完整标注原著作权信息,包括:原作者姓名、原作品名称、原出版机构、版权声明(如 “本译作经 XX 出版社授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同时明确译者的 “翻译权” 归属(如译者与出版社的版权分配)。
避免 “衍生侵权”若原作品包含引用他人内容(如插图、图表、引文),翻译时需确认该部分内容也已获得授权,或符合 “合理使用” 范畴(如为说明观点少量引用,且注明出处),不可因 “翻译” 而忽略原作品中的第三方版权。
二、参考版本:翻译的 “源头准确性”
选择优质、权威的原文本版本,是确保译作质量的基础,需遵循 “权威优先、清晰可溯” 原则:
优先选择 “权威版本”原作品若存在多个版本(如不同语种原版、不同年代修订版、作者定稿版),应优先选择作者本人认可的最终版本、学术界公认的权威校注版(如莎士比亚戏剧的 “牛津版”“剑桥版”)或原出版机构的官方版本,避免选择未经校勘的 “盗版”“删减版” 或 “改编版”,防止因原文本错误导致译作偏差。
明确标注参考版本信息译作中需在 “译者序”“版权页” 或 “注释” 中清晰说明参考的原版本细节:原版本出版年份、出版社、编者(若为校注版)、ISBN(若有),方便读者追溯源头,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处理版本差异的原则若原作品存在多个重要版本且内容有差异,译者需:
三、对待前人翻译:尊重与创新的平衡
若同一作品已有前人译作(尤其是经典译作),译者需避免 “重复劳动” 或 “恶意否定”,核心原则是 “尊重传承、合理创新、清晰区分”:
充分调研前人译作翻译前必须全面检索该作品的已有译作(包括不同语种转译、不同年代译本),分析前人译作的优点(如经典译法的流传度)、不足(如因时代局限导致的语义偏差、文化误读),明确自身译作的 “创新定位”—— 是 “为适配当代读者优化语言”,还是 “补充前人未覆盖的文化背景注释”,或是 “纠正前人的翻译错误”。
尊重前人成果,避免 “抄袭式借鉴”若借鉴前人译作中的合理译法(如特定术语的经典译法,如 “乌托邦”“存在主义”),需:
理性评价,不否定传承价值若前人译作存在不足(如早期译本的语言晦涩、文化背景缺失),译者可在 “译者序” 中客观分析差异,但需避免使用 “前人译错”“全是漏洞” 等否定性表述,应尊重其历史价值(如早期译本在特定时代的传播意义),同时说明自身译作的改进方向,体现 “传承中创新” 的态度。
四、延伸核心原则:确保译作质量的 “根本要求”
除上述三类专项要求外,翻译著作还需遵守通用的翻译质量原则,确保 “形神兼备”:
忠实性原则译文需忠实于原作品的内容原意(不增删、不歪曲作者观点)、风格基调(如学术著作的严谨性、文学作品的情感色彩),避免 “过度本土化” 导致的 “改写式翻译”(如将外国小说中的 “圣诞节” 强行改为 “春节”)。
可读性原则在忠实的基础上,需适配目标语言读者的阅读习惯:如中文表达需流畅自然(避免 “直译腔”)、术语统一(同一概念前后译法一致)、文化背景补充(对目标读者陌生的文化元素,需通过注释说明,如 “提到的‘五月花号’是 1620 年英国清教徒前往美洲的船只”)。
完整性原则除非获得原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否则不可随意删减原作品内容(如删除 “作者序”“附录”“注释”),也不可擅自增加原文没有的内容(如为 “凑字数” 添加无关评论),确保译作是对原作品的 “完整再现”。
综上,翻译著作是 “法律合规为底线、版本严谨为基础、尊重传承为态度、质量保真为核心” 的系统工作,需兼顾法律责任、学术规范与读者需求,才能产出兼具合法性与传播价值的译作。
(说明:本文是在加若干限定、引申词下,经豆包工具搜索基础上加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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