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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肖传国事件的几大疑问与看法(一)

已有 4984 次阅读 2010-10-17 14:54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问题, 方舟子, 肖传国

 

一、对事实清楚的事件,其态度为什么会成为如此泾渭分明的两极

   肖方(雇人打人)事件可谓是事实清楚,雇凶打人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一致的谴责。然而,网络上的情况并非如此:
“从过去的学术界人们担心的是一个抄论文,现在已经直接演变到了抄家伙,过去说文人相轻,那还是腹诽,或者说语言上,或者说是潜在的态度里头,现在已经变成了文人相重,出重武器了,冷兵器了,这个时候学术界的某些隐藏的这种毒瘤和不良的这一面,格外地让人担心。”(白岩松)
如果没有方舟子,肖传国肯定是院士;如果没有方舟子,会有很多的患者被他肖传国当成“肖氏弧”实验的小白鼠,而且是花大钱(3~4万元)去当。
肖骗子的粉丝还真不少
还想抱着肖传国这棵大树骗吃骗喝的人,劝你们还是另寻个主吧……,一个流氓有啥好歌功颂德的???再怎样难道能洗清他扔铁锤的事实了???
“准院士”肖传国怎么走上了黑道?
“袭击方舟子,是对事实和真相的攻击,是对社会良知和准则的攻击。”
“拿不出事实的人,才需要拿出铁锤。”
“肖教授太冤了,方舟子这种小人就该打”。
“ 最热烈地支持肖传国院士用三个小红点捍卫自己的科研成果!”
“当前我国科技界的混乱局面,罪魁祸首就是方舟子及其后台。”
“挡别人路的狗只有死路一条”。
 原因分析(包含网络上众多网友的看法,及本人看法综合之):
 1、方舟子在中医、打假、转基因问题上涉及的人士太多,难免会有不同看法;
 2、方舟子及其新语丝网站自20世纪末期以来的所作所为,也与海外的一些人士结下了梁子,有冲突也正常;
3、网络上也难免有买烟的,消除烦恼的办法除了买烟,还有点击一下;
4、也有从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角度发出声音的;
5、……。
评述:
不论持何种观点,原则或说底线还是应该有的:指使人打人肯定是违法的,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制裁。这种起码的态度应该是明确的。
不论何种原因,一码归一码!
二、方式打假怎么看?
方式打假很有必要,也有合理的地方,也确实对中国大陆的学术腐败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以一己之力打假,不仅令方舟子不堪重负,也给他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安全感与麻烦。
但是,方式打假似乎也有如下一些问题可供商榷:
1、正名
新语丝网站名正言顺吗?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第十四条 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消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
(四)未经批准,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的。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
不少正规的媒体转载了不少新语丝网站的文章。
不知新语丝网站的身份是否名正言顺?
如果既不是妻也不是妾或佣人,那么,不正常的情况为何维系那么长的时间?难道我们都要接受贪官的95%有情人是常态的正常生活吗?
一些名正言顺的媒体不需要以改革开放之初的以出口转内销方式提高自身的身价吧!
如果不是,那么,为何不能名正言顺地打开新语丝网站?!
建议:开放新语丝网站,给个名号吧!
2、方式打假的商榷
在新语丝网站,往往是一边到的观点占主导,也不乏讽刺、挖苦、谩骂的词句。这就是网络,鱼龙混杂,不足为奇。
学术问题与作假问题如何区分?
应该允许人们进行科学上的探索,只要探索者不是沽名钓誉,骗取国家经费,哪怕事实证明是错了,也值得探讨。因为,失败是成功之母!在科学探索的路上,我们尚有很多未知的东西。
近几百年来,中国的科技明显落后于一些西方国家,要有原创性的东西很难,学学日本,从模仿-改良-到创新,不是刚刚(近数十年)才有很多人获得诺贝尔奖金吗?!
科学家也是人!
是人就会有错!
三、法律机构玩的是什么
1、法院是在过家家?
中国大陆法律极不严肃吗?
武汉与北京的法院对同一事件作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为什么方舟子提出上诉竟无人理睬?!
本院认为,方是民在访谈的言论和网上发表的文章中,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但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对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地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损害,肖传国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6)武民二终字第817号)
我(白岩松)觉得北京一中院有一段话说得非常好,在这个判决书里头“本院认为,肖氏反射弧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提法有据可查,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这不说,请注意,“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看似公正合理,其实,我们不妨从另外的角度对此问题提出看法:
1、时机?
也许,我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学术讨论是正常的,但是,在肖传国评审院士期间发表质疑,其时机似乎可以怀疑探讨的动机!
2、谁有能(权)力作出判决?
科学上的有些东西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乃至十年二十年。
1600年2月17日,在罗马的鲜花广场,布鲁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庄严地向刽子手宣布:“你们对我宣读判词,比我听到判词还要感到恐惧!”
罗马教廷于1889年,火刑289年后,为布鲁诺平反并恢复名誉。
有些科学理论与方法的正确与否的判定是需要时间的,似乎没有人可以在短期内作出对或错的评价!
3、什么叫学术探讨?
科学的质疑应该是有理有据,而不是教条与概括。就目前而言,在网络上对于学术问题的探讨是少之又少。一般的网站谈不上学术讨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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