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雷
也谈审稿问题和论文重复发表问题 精选
2012-1-19 01:22
阅读:13740
王铮老师和赵丽莹老师就审稿问题是否可找研究生协助以及学位论文可否拆分发表进行了辩论(王老师: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211&do=blog&id=529856《做人要有对别人的基本信任道德观,期刊编辑也是人!》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211&do=blog&id=530013 《我所认识到的编辑道德要求及学位论文发表问题》。赵老师: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98842&do=blog&id=529848 《审稿人应遵守保密原则》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98842&do=blog&id=525205《 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又拆分出文章是否应在期刊发表?》

我和王老师几年前曾就别的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辩论,我未能说服王老师,不了了之。不过在王-赵之争的这两件事上,我的立场倒是比较接近王老师,但我觉得王老师对赵老师话说得有点太不客气了,大家都是为了建设更好的学术环境,何必如此剑拔弩张呢? 还是应该心平气和的讨论,这里说点自己的看法,与赵老师商榷。

(1)是否可以请研究生或博士后协助审稿

即使没有编辑部的保密协议,以及 《科研诚信(第3版)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之类手册的说明,凭常识人们也知道,审稿人有义务对所审的稿件保密,不能随意透露。为什么?显然,这是要避免投稿作者的知识产权和发现/发明的优先权受到损害。那么,要回答是否允许研究生或博士后协助审稿,就要看这样做是否有可能导致这样的损害。如果一位审稿人明知自己的学生或研究团队成员在进行类似的研究,那他显然不应该把稿件给学生看。如果他自己也是这一研究的参与者,还应该主动告知编辑部,由于利益冲突,自己不适合审这一稿子。不过,有时候,审稿人是在读完了论文之后才发现这一点的,而自己团队的工作也即将完成了(这个“即将完成”是指真的即将完成,已经有了结果和比较成熟的论文稿,如果差得还远就自认倒霉吧)。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请编辑部另找审稿人并告知原委,同时可以考虑主动联系投稿人,说明情况,看看是否可以联合发表或同时发表,这其实是很常见的。一般说来,两个不同的研究组,即使得到的主要结果相似,但研究的方法、途径,结果的细节,论文的写法等等也还是会有相当的不同,并无剽窃之嫌。

如果自己的团队并没有进行类似的研究,那么,在确保论文不会外泄的情况下,请本团队的成员协助审稿,我认为并无不妥。但为什么会要研究生、博士后等助手协助审稿呢?在这一点上,我不完全同意王老师的观点(“现在为了培养学生,也为了加速,先让学生看看,让他们在批判中学习,发现重点,然后一定自己再看一遍,作出判断”)。我倒不是觉得王老师有学术不道德之嫌,而是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公开的好论文有的是,要培养学生可以让他们读公开的好论文,而完全不必靠审稿获得训练。不过,我也不同意赵老师“现在专家审稿疲劳的很,让自己的研究生帮助评阅文章几乎是公开的秘密”的说法,好象大多数专家们就都是在剥削研究生,贪研究生之功为己有。以我之见,很多人让研究生帮助审稿,其实还是为了提高审阅质量。

我坦白一下,我做博士后期间,帮老板审过论文;而我也请自己的研究生和博士后帮我审阅过论文。这种协助审阅,并不是说当老板的自己就可以偷懒不用审了。实际上,在我的学科领域里,对于大多数论文,审稿人无需助手的帮助就可以审查并给出结论,通常审稿也不会检查每个细节,反正文责自负。但是,也有少量论文,除了一些一般性的问题审稿人可以直接给出意见外,里面可能还有一些关键技术环节,单凭物理直觉无法判断是否正确。这时,可以请助手帮助审阅,对这些环节仔细检查验证。实际上对有些技术环节,研究生等助手可能比当审稿人的导师更了解。因此,这实际是提高审稿质量的一种办法。当然,领域不同,可能审稿遇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也许在王老师的学科里,论文篇幅大,细节多,审稿专家限于时间难以一一仔细核查,那么请研究生帮助通读全文、检查细节,而导师掌握整体,也是可以理解的。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是请助手审,为什么不干脆就推荐助手当审稿人呢?其实这后一种情况也经常发生,不过有时助手知识、经验不足,在全局上还把握不了,这时就会出现请助手协助审稿的情况。在这点上我又比较赞同王老师的观点,就是不要动不动把人都想得那么坏。

(2)论文重复发表问题
关于学位论文的内容是否可以再拆分为研究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王老师和赵老师也有不同意见,而他们的很多争议,是在对赵老师所举的一个案例的理解上。抛开这一点不谈,我们还是谈谈一般性的问题吧。如果说重复发表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那它究竟“不端”在哪里呢?我认为,主要的还是在以“发表论文数”为标准的评价体系下,虚报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当然,还有一点是浪费了出版资源。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学位论文再发期刊论文,是否会出现这些情况呢?至少以我对当前学术出版的了解,我认为并不存在这些问题。首先,只要对学术界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学位论文与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是两回事,学者在书写自己的论文发表清单时学位论文也是明确标明的,并不可能发生混淆而虚报成果。 实际上,从赵老师的回答看,她认为如果是先写了期刊论文后组合成学位论文就没问题,这也证明这里并不存在虚报的可能性。其次,学位论文被收入数据库还是与在学术期刊发表不同,即便被引次数高,也并不证明就可以替代期刊。学位论文的写法与一般的研究论文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不能说把相关的内容另写成期刊论文就浪费了出版资源。 因此,我认为这里不存在什么学术不端问题。

其实,与这个问题相似的还有,以中文发表的内容是否可以用英文再发表(或者反之)。以会议论文形式发表过的结果是否可以在投稿到期刊上发表(或者反之)?对于这些问题,在近年来反对学术不端的舆论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的学术期刊、权威机构和很多学术界人士都开始倾向持否定的态度。对此,我是有不同看法的。我认为,论文的最终目标是传播学术研究成果,因此,只要不存在虚报成果、浪费资源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针对不同的受众以不同的形式撰写论文并没有罪过。实际上,在国际学术界这些现象也没有被认为是不端行为。我们不要只看一些由少数专家、委员会编出的小册子里写的话,那些按字面一般都比较严格,还是应该看看实际发生的情况。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在成果和绩效评估时要求针对这些不同形式的论文区分归类,避免重复评价,而不宜一棍子打死。

比如,在天文等领域,相比正式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往往由于无需审稿而包括尚未完全成熟的最新研究结果,并且常常总结了相关的一系列成果,重点突出,简明易读,有时阅读会议论文可能受益更大。这些会议论文的内容甚至语句可能部分会与期刊论文重复,但只要其性质明确,同样不会构成虚报研究成果和出版资源浪费。因此,我认为这并非什么学术不端。实际上如果会议论文中有部分内容与期刊中重复,只要没有恶意,不是大篇照抄,一般说来目前学术期刊也并不追究。当然,如果严格从今天的法律来说,这仍有可能造成知识产权问题,但这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我们看到,很多学术期刊允许作者以非盈利的形式在网络上免费公开发表已经出版的论文,现在又出现了自由获取论文,今后,也完全有可能会针对会议论文出台一些新的安排。

总之,我认为,反对学术不端,我们不能光注意一些表面形式,比如查重软件等等,最重要的还是应该看有没有主观恶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实事求是,追本溯源,国外的一些标准可以参考,但不应只死扣字眼,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PS: 从一些读者的反应看,他们有一个误区,以为审稿似乎是占了什么大便宜,所以有好几位特别推崇所谓“审不了就别审呀”的态度。这可能是因为,投稿的时候有些不够专业的审稿意见让作者抓狂。其实,对于大多数能当上审稿人的学者来说,审稿基本属于义务劳动,对个人来说并没有多少好处——顶多简历里可以列一下为哪些期刊审过稿,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最好是审过一次就不审了,反正为某个期刊审过一次稿也可以算审稿人,也可以列入简历。很多杂志审稿都没有审稿费,即使有一般也不多,并不值得为那点钱花那个时间精力。反之,如果人人都说自己审不了,最后吃亏的还是作者。所以,我并不觉得什么“审不了就不审”是什么特别崇高的态度,恰恰相反,很多时候审稿人的研究方向与稿件的题目相差并不大,完全可以审却找理由推脱,这更经常是一种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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