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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能源、环境与社会的高度评价水电

已有 3095 次阅读 2016-5-26 17:4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环境, 能源, 生态, 水电

----《2015中国人文社科环境论坛综述》的作者商榷

 

能源、环境、社会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以及作为一个系统问题的复杂性、复合性和严峻性,从来没有像在21世纪的中国这样明显。为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11 月南京工业大学举办了一场“2015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论坛”。会后《南京工业大学学报》上有一篇综述性的报道,题目是《能源、环境与社会:从乡村社区到全球--2015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论坛综述》。

该报道从气候变化、能源革命、生态文明等方面较全面的论述了我国能源、环境与社会的现状及各种关系,并明确提出了限制煤电基地扩张的主张,笔者认为是一篇值得一读的好文章。不过,读过该综述文章之后,给人的感觉是一种无奈,好像世界上任何一种能源的使用都是有问题的,都是不应该的。特别是文章中对水电的评价,更是错得离谱。笔者认为:可能由于该综述文章的作者(下称作者)对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了解得不够深入。为此,作为一名水电行业的专业人士,在此针对该文章中涉及到水电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些讨探讨,供作者和感兴趣的同志参考。如有不同意见,也欢迎继续深入讨论。

 

一、水电:具有未纳入视野的生态、社会效益

作者论述水电部分的题目是“水电: 未纳入成本的生态˙社会代价”。实际上这个题目的提法,就有很大的问题。如果仅从发电的角度看,这种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为了发点电就淹没了大片的土地,搬迁了大量的人口,改变了大面积的生态,似乎经常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作者似乎不知道,对于水力发电来说,大型水库并不是必须的。例如我国的三峡工程,如果为了发电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在长江上连续建设几个葛洲坝那样的径流式水电站。这样总的发电的能力可以和三峡相当,而且基本上可以没有土地淹没,没有移民搬迁,同时也没有那么多的生态难题。(这样即使调节能力差一些,其电能质量也要比间歇性的风能和光伏发电要好)

但是,我国的三峡为什么非要修建成一个有几百亿库容的大水库,搬迁上百万的人口呢?作者也许不知道,因为,不这样的做,就解决不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个心腹大患—长江洪水灾害。我们都知道,三峡工程的首要任务是防洪、供水,其次才是发电和航运。然而,防洪和供水的本质是什么?是解决我们社会最大的生态难题--洪水和干旱的手段。远的不说,根据历史数据,近百多年来我国死于长江水患的人口,恐怕就已经不下百万。如果通过百万人的移民搬迁,杜绝今后让百万人死于非命的长江水患,您说到底应该是一种生态、社会的代价,还是生态和社会的效益呢?

严格的说,水库的建设与水力发电的之间关系并不是密不可分的。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来说,即使人类没有发明水力发电,人们也必须要建设水库储存洪水、调蓄水资源。不仅人类水库大坝的建设历史,远远早于水电站,而且,至今全世界各国水库大坝的数量,也都远远超过水电站。只不过人类发明了电以后,又发现调蓄管理洪水的水库还可以用来发电。不仅如此,水库的防洪、供水等极其重要的生态、社会作用,一般很难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水力发电则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水电开发就变成了几乎所有国家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核心内容。但是,水电开发再重要,我们也不能本末倒置,调控水资源、变水害为水利,永远是人类文明的一项重要课题。所以,我们三峡工程的首要任务非常明确,是防洪、供水,调控水资源,而绝不是发电。

从三峡工程这个例子来看,我们可以把水电开发看成是水害治理的附加值。对于我们这个世界而言即使蓄水不能发电,人们也必须要建设大水库调蓄水资源。客观地说,所谓水电开发的生态和社会影响,其实是调控水资源所必须的。所以,我们不仅不应该诬蔑什么“水电: 未纳入成本的生态˙社会代价”,反而倒是应该强调一下“水电:具有未纳入视野的生态、社会效益”。

 

二、中国的水电开发过度还是不足

作者的文章说“按照2007 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2010—2020) 》,水电装机容量将在2020 年达到3 亿千瓦,《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则将其提高到4.2 亿千瓦。实际进展是到2014 年,水电装机容量突破3 亿千瓦,发电量突破1 万亿千瓦˙时,都超过了后一项规划确定的2015 年的目标,也都是各自10 年前的3 倍。”

按照作者提供的这个数据,水电的大跃进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作者也许不知道,在与2007 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 2010—2020) 》相配套的国家能源规划中,2020年中国的总电力装机,也应该只有9到10亿千瓦。但是,到2014年底,我国的电力实际装机已经超过13亿。也就是说,那一时期所制定的能源电力规划,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客观地说,我国水电的实际发展速度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相比,已经严重的滞后。按照当年规划的比例,水电的比重应该是30%左右,但目前仅为20%。这也是导致我国煤炭用量激增,并曾一度超过全球其他国家用量的总合,以及产生了全国大面积的雾霾污染的重要原因。总之,即使从数据上看,我国的水电也是不仅没有大跃进,而是严重的滞后。

作者还说“为了减缓高度依赖煤炭的黑色困境,中国能源体系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异常迫切,其中‘水核风光’等电力的开发成为主攻方向,并在最近的十多年间相继形成了全面‘大跃进’。根据国家能源局的定位,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技术成熟、成本低廉、运行灵活的特点’,而中国又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因此水电的开发备受重视。尽管水电装机容量已经占到技术可开发容量( 5.4 亿千瓦) 的52%,规模是全球第一,但能源当局和水电业界主张,目前水力发电仅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开发程度不高’,因此还要继续开发,‘在可用的4 亿千瓦水力资源中,有3.8 亿千瓦必须得到开发’。”。

结合文章后面一节的“柯坚在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问题时披露,基于水电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少学者曾在立法时建议把它从‘可再生能源’名单中剔除,但遭到水利部门的反对; 而针对现行立法只涉及政府和企业的局限,他在参与湖北省的地方立法时曾建议写入社会参与和人大对投资的批准和监督,也遭到反对,‘他们不愿意受到任何监督’,而没有监督导致‘可再生能源市场成了权力和资本联姻的实验场’”。

针对这些说法,我们可以认为,作者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和定位还存在着很大偏差。作者指责的“‘水核风光’等电力的开发成为主攻方向,并在最近的十多年间相继形成了全面‘大跃进’。”不仅不应该是什么罪过,而是我们中国的巨大成就和对全球文明的积极贡献。在这一方面,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由于世界最高的青藏高原在我国,我国的水能资源确实全球第一。应该说明,作者的“尽管水电装机容量已经占到技术可开发容量( 5.4 亿千瓦) 的52%,规模是全球第一”的表述,也不够科学严谨。

可装机容量是一个只有在我国才应用的概念。由于电网中需要大量的水电调峰机组(如抽水蓄能),所以,很多情况下,实际的水电装机容量往往并不能真正反映出一个国家真实的水电开发利用程度。所以,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重新定义的水能资源量已经开始与国际接轨。表述为可开发水能资源为3万亿千瓦时/年(而不再采用可装机容量的概念)。按照国际上通用的用年发电量计算水电的开发程度,我国的水能开发利用程度目前仅为3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的60%到95%。因此“国家能源局的定位,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技术成熟、成本低廉、运行灵活的特点’”以及“‘开发程度不高’,因此还要继续开发”都是准确的、必须的。而作者所列举的一些数据,才是过时的、片面的和不科学的。

关于水电是不是可再生能源,是要根据水电的物理特性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定义来决定,与多少个“学者”的态度无关。因为,就算全世界的“学者”,都要说煤球是白色的,煤球肯定也是黑的。应该说明的是,整个国际社会确实一度受到过一些反水坝的极端环保组织的欺骗和误导,在本世纪之交联合国的一些会议确实曾经有过一段时间,错误的建议把大型水电排除在可再生能源之外。但是,这个错误已经在2002年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上得到了彻底的纠正。很显然,否定水电的可再生能源性质,是违背科学和客观事实的一种偏见。

目前看来,我们这位柯坚学者不仅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搞不清楚,而且对我国加速开发可再生能源的现状也很不满。他所指责的“没有监督导致‘可再生能源市场成了权力和资本联姻的实验场’”,有道理吗?我国人大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了立法层面,有没有监督,怎么监督,可再生能源法里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因为,不给某一级的人大代表对某些具体项目的“监督权,就指责我国的可在再生能源市场“成了权力和资本联姻的实验场”看起来很清高、很理直气壮,但是,大家想想,如果心态出了问题,我们国家的任何一项经济体制改革,难道不都可以被诬蔑为是“权力和资本联姻的实验场”吗?

 

三、反水坝的国际舆论与水电污染论

作者说“美、印、日等国的反大坝运动,世界大坝委员会关于‘大坝对环境的破坏令人难以接受’的结论,中国三门峡工程的深刻教训和三峡工程引起的激烈争论以及环境保护部官员关于‘水电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比火电的污染更严重’的批评,都动摇了水电‘清洁’‘成本低廉’的可信性。”

“美、印、日等国的反大坝运动,世界大坝委员会关于‘大坝对环境的破坏令人难以接受’的结论”能说明什么呢?作者在这里还没有炒作美国拆坝,不过,我们到应该问问,既然“美、印、日等国”都反对大坝,既然“大坝对环境的破坏令人难以接受”,那么,为什么美国、印度、日本不仅不把所有的大坝都拆掉,而且还要新建水坝呢?几年前就有国内的极端环保认识炒作说“美国已经不建水坝,都开始拆坝了”。但是,国际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目前还有正在建设中的水坝。对于这个问题,2008年美国垦务局的局长曾经在我国三峡召开的国际会议上,明确地回答现场提问说:美国没有拆除任何一座有用的水坝,不仅如此,为了满足水资源的需要,美国还要新建或者翻建一些水坝。并列举出了一些水坝的名称。

当然“世界水坝委员会关于‘大坝对环境的破坏令人难以接受’的结论”确实代表了一股曾经在国际上成功炒作过反水坝的思潮。但是,那只是他们一些组织片面的极端看法。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水坝都是其社会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因为,每个人都需要喝水、用水,所以,反水坝的思潮在真正的水库建设上,通常没有什么市场,而在水电开发建设上却成了诬蔑水电开发的最大论据。现实中,水电开发是可以做到只建设水电站,不建或者少建水库的,但是我们不能那样做。因为那将伤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我国所有的大型水电开发必须符合国家规划,而国家规划中对水电项目中未纳入视野的生态、社会效益(即水库),通常看得比水电开发本身还重要。

中国的三门峡工程引起了什么争论?引起了怎么样科学的建设水坝的争论,而决不是建不建设水坝的争论。中国三峡的争论更能说明问题了。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当年的关于三峡的那些争论,很多都已经用事实做出了回答。比如,当年三峡最担心的泥沙问题,其实际结果比我们支持三峡一方的预见,还要好得多。有了这些已经被事实回答了的争论,我们难道不应该对我国水坝的科学开发建设更充满信心吗?

环保部个别“官员关于‘水电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比火电的污染更严重’的批评”就更可笑了。那是发生在2010年的事情,当年,我国的火电还只要求脱硫,没有脱销的要求。对于这种污染排放极其严重的火电,环保部个别不懂科学的环保官员就居然敢跟着一些极端环保组织的反水电的调门,胡说什么“水电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比火电的污染更严重”。

在这种认为脱了硫的火电,就比水电更清洁错误概念的指导下,环保部门叫停了很多水电建设,却积极鼓励火电的建设。最终导致我国的煤电超常规的发展。以至于我们国家不到全球1/5的人口,却一度消耗掉了全球一半以上的煤炭。巨大的燃煤碳排放量不仅引来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而且还造成了我们全国大面积的雾霾污染。后来,各种研究逐渐揭示,过量的煤炭燃烧是我国产生雾霾的最主要原因。其中,曾被环保官员认为比水电更清洁的火力发电,恰恰是对我国雾霾的贡献最大的群体。此后,为了解决这一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雾霾污染,我国环保部门自“十二五”起,开始要求所有的火电必须要脱销。也就是说,当年认为火电比水电更清洁的环保官员,在造成了全国大面积的雾霾污染之后,才发现火电的问题居然如此严重。

必须强调,即使脱了硫、也脱了硝的火电,也同样不清洁。至今,碳排放在我国的一些学者中不认为是生态环境污染,因此,我国的碳排放控制也不归环保部门管理(而被放到了发改委的节能部门)。实际上,过量的碳排放才是当前人类社会最大的生态和环境难题(作者文章第一节的内容,也支持了这一观点)。我相信,早晚有一天我国也会像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把碳排放作为最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由环保部门来监管。到那个时候,恐怕就再也不会有环保官员糊涂的认为火电比水电更清洁了。

目前全球替代火电的可再生能源中最主要功臣还是水电(全球约70%可再生能源来自水电)。可再生能源的清洁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减碳功能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水电才是名副其实的全世界成本最低廉,而且也是当前最重要的清洁能源。在这些事实面前,一些反水坝组织的宣传炒作,怎么可能动摇了水电‘清洁’‘成本低廉’的可信性呢?

 

四、长江三峡工程与鄱阳湖的变迁

按照文章的内容,我们知道作者认为三峡工程造成鄱阳湖一些变化是“长江流域的‘大麻烦’”。作者还引用了武汉大学水安全研究院的夏军教授专题报告的一些内容。我以前曾经与夏军教授有过接触,我知道他不会是一个反水坝人士。我怀疑作者引用他的发言,有断章取义的嫌疑。

文章说“夏军介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水电站具有不同的影响,大型水库电站除了自身的淤积问题之外,会对库区及其上下游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大量的移民搬迁; 对河流形成阻隔,造成水流、水沙等水文情势变化和水生态变化; 引起下游减水河段的生态退化; 造成局地气候和地质环境变化。”这都没有问题。因为,任何人类文明都会有生态损失。为了解决人类社会的粮食安全(吃饭)问题,我们已经占用了很多的土地,不仅造成了全球最大面积的生态退化,而且还有严重的面源污染威胁。然而,这是我们必须要承受的生态代价。相比之下,我们为了解决社会的水安全(喝水)问题,所造成的这些生态的损失,往往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以水库建设后对下游的影响来说,文章认为“这方面的突出案例是三峡工程”。文章强调夏军介绍说“鄱阳湖正常水位下的容积为260亿立方米,年入江水量超过黄、淮、海3 条河流的入海水量,是长江下游水量的重要调节器,并与全球19 个湖泊组成了‘世界生命湖泊网’。它属于吞吐型季节性湖泊,自然变异幅度极大,枯水期与洪水期的湖面面积相差31倍、蓄水量相差75 倍。而受到三峡工程运行和区域来水情势、气候变化的影响,鄱阳湖近10 年来生态退化显著,主要表现是汛末三峡蓄水造成长江下泄量减少,湖口江水位低于湖水位,形成拉空湖水态势,致使枯水期提前( 从12 月提前到10 月)和延长、枯水位降低甚至干涸,结果是包括湿地、鸟类和水生物在内的湖区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当地的城乡用水面临困境,许多渔民被迫另谋出路。”

根据这一段内容,我不妨分析一下三峡对鄱阳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鄱阳湖正常水位下的容积为260 亿立方米,年入江水量超过黄、淮、海3 条河流的入海水量”在三峡工程建设之后,会有变化吗?有、也没有;鄱阳湖的蓄水量会增加,而鄱阳湖年入长江的水量,不会有变化。从文章说的鄱阳湖“是长江下游水量的重要调节器”的结论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变化是好的、有利的变化。为什么说鄱阳湖的蓄水量会有所增加?因为长江河道下切之后,鄱阳湖的本身的泥沙会从原来没有三峡时的不断淤积,呈现出逐步流出的状态。

三峡工程对鄱阳湖的影响是什么?无非就是大坝建成后,水库蓄水,泥沙减少,清水下泄,长江河道下切后与鄱阳湖形成了一种新的河湖关系。现在很多人都把清水下泄,河道下切说成是三峡工程的一个破坏作用(如作者)。其实不然,让长江的河道下切就是我们修建三峡的一个主要目的。众所周知,三峡的首要作用是防洪,防洪靠什么,一个是靠水库拦蓄洪水,另一个就是要靠长江河道有效的行洪。而没有建设三峡工程以前,我国长江水患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泥沙不断地在河道内淤积,长江河道逐年增高,很多河段的底部已经变成高于地面数米的地上悬河。修三峡的目的之一至少是减少泥沙在河道内的淤积,不再让地上悬河继续增长。现在看来,三峡工程的实际效果,比我们预想的更好,不仅长江的这个地上悬河已经不再增长,而且有些地段已经开始有所降低了。河道降低的具体表现就是长江河道的下切。河道下切无疑将大大增加长江河道的行洪能力,也就是说三峡工程防洪作用,不光体现在大坝拦蓄洪水还有了疏通长江河道的功能。

长江的河道被疏通之后,对鄱阳湖(包括洞庭湖)的影响也是有利有弊,而且绝对应该算是利大于弊。在没有三峡大坝之前,每年长江的泥沙不仅在长江河道内淤积,同样也要在鄱阳湖和洞庭湖内淤积。所以,如果不修三峡大坝随着长江河道和鄱阳湖底的不断抬高,鄱阳湖的防洪难度将会越来越大。长江河道的抬高,我们还可以不断加高长江大堤,但一个巨大湖泊的防洪问题,根本就无法靠修筑堤坝来解决。我们知道历史上长江的通江湖泊,有数千个,但是现在为什么只剩下较大的鄱阳湖、洞庭湖呢?就是因为逐年抬高的长江河道,让所有的小湖泊成了长江防洪的漏洞,最后都不得不截断与长江的自然连通。鄱阳湖、洞庭湖由于体量大上游来水也多,具有一定的行洪冲砂能力所以,它们还能坚持到今天不截断与长江的天然通道。如果我们不建设性三峡大坝,那么鄱阳湖、洞庭湖的命运,要么被泥沙逐渐淤积、消失,要么也必须截断与长江的自然连通,通过控制长江的洪水进入来解决湖泊的防洪难题。

现在有了三峡工程之后,长江与鄱阳湖的河湖关系,从原来的淤积变为下切。这对于长江和鄱阳湖的防洪来说,绝对是重大利好。这种利好的完全体现,需要有一个过程。因为,长江河道的下切要比鄱阳湖底泥沙的逐渐流出快得多。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会有“湖口江水位低于湖水位,形成拉空湖水态势,致使枯水期提前( 从12 月提前到10 月)和延长、枯水位降低”的现象。不过,这种现象只是长江河湖关系变化中的一个必须的过程。如果,沿湖的居民认为这个过程难以忍受,建一个控制与长江连通的闸门,马上就可以解决所有的矛盾。

一些环保人士反对在鄱阳湖建闸,认为这是三峡大坝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其实不然,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建设三峡大坝,为了防洪,鄱阳湖的控制闸门早晚有一天肯定要建。反倒是现在,如果我们能顺应长江河湖关系的这种新变化,让鄱阳湖的泥沙也逐步流出,逐渐恢复到长江的地上悬河高起以前的长江与鄱阳湖之间的自然的河湖关系。

目前的长江与鄱阳湖的新河湖关系,也是有利有弊的(对鄱阳湖的防洪有利、对其抗旱则不利)。文章说“有报道显示,自三峡大坝蓄水以来,在每年9 ~ 10 月需要用水的季节,长江进入洞庭湖的水量减少了70%以上。这意味着,当初宣称以防洪为第一要务的三峡工程,却为湘、赣两省带来了干旱问题。”

遗憾的是似乎好像至今还没有媒体报道,今年我国南方的特大洪水,对鄱阳湖的影响为什么会如此之小?毫无疑问,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三峡工程已经疏通了长江的河道,让鄱阳湖的洪水有了很好的出路。我建议夏军教授(或者有关部门)根据今年的相关水文资料也做一个计算,看看如果没有建三峡工程的化,现在鄱阳湖周围百姓有多少要被围困在洪水之中。

因此,文章的作者认为“鉴于三峡水库是兼顾防洪、发电、航运的综合性工程,上述问题可以看作是对生态水文学机制了解不够、在设计规划时没有考虑生态功能造成的不可预期的影响。”的说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疏通河道、有益于防洪一直是三峡工程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在这方面鄱阳湖的生态同样也是受益者。只不过,我们一些人对水电开发、水库大坝的要求过于苛刻,认为只能有利,不能有一点弊。还有的则可能是为了诬蔑三峡工程,专门喜欢炒作弊的一面,而对其最重要的利,却视而不见。

文章还说“大量的报道显示,西南地区的‘水电基地’建设,与西北的煤电基地建设一样,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后果。”。

我们不否认,在我国通过制造各种谣言炒作和诬蔑的极端环保人士、组织大有人在。尽管国家积极发展水电的政策非常明确,但是,通过片面的报道,甚至公开的制造谣言的方式,污蔑我国水电开发的文章确实也不少。但是,笔者可以负责任的说,所有这些诬蔑性的文章,都是站不住脚的。包括作者文章曾经引用的这些论据。这与煤炭开采和使用所造成的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难题,绝不可混为一谈。否则,联合国以及世界各国为何要号召,还有资源可开发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发展水电,而且非常明确地说明,发展水电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替代对人类生态环境威胁极大的煤炭消耗。如果根据作者所提供的一些片面的报道和社会上的谣言,得到了“西南地区的‘水电基地’建设,与西北的煤电基地建设一样”结论,那么联合国和全世界就都是错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希望作者能提供出相应的证据。而不应该对我国西南水电基地的开发建设,进行凭空的诬蔑。

 

五、水电开发中的移民问题

关于移民,确实很难。无论你怎么做,总能让人挑出毛病。作者的一句“移民后收入的表面增加,经常难以弥补社会关系网破碎造成的困境”,就足以否定任何移民工作的努力和成就。这里笔者只想强调两方面的理由。一是,为什么水电工程非要移民?二是,水库移民是否是受惠群体,移民群众欢迎不欢迎?。

从根本上说,水电工程的移民,主要是为了大型水库的建设。而我国水电开发中大型水库的建设,往往不是为了发电,而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调解。如同三峡工程一样,如果不考虑防洪和供水的需要,三峡根本就不需要有多少移民。

然而中国的水电开发,决不是仅仅为了发电,而一定要同时解决好中国的水资源问题。迄今为止,中国水库蓄水量与社会发展正常需要还有着巨大差距。前不久,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介绍说:"表示一个国家水库蓄水能力与河流径流量之比的库容系数,欧洲国家通常是0.9以上,美国是0.66,而我国目前还不足0.3"。这种情况几乎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库容系数低的直接后果就是水库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矛盾的能力不足,导致水多、水少的矛盾同时存在,洪涝和干旱灾害经常交替出现。

目前,我国国土面积和水资源总量都与美国相近,但我国水库蓄水能力,尤其是有效的水库可调节库容,还不足美国的一半。由于水库蓄水能力上的差距,同样的洪水在美国能够被存在水库里,而到了中国则需要疲于奔命地排到海里,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洪涝灾害。作为减灾存储在水库里的洪水,到了枯水季节就变成了宝贵的水资源。事实上,中国和一些欠发达国家目前所谓的水资源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真正的短缺,而是水库的调蓄能力不足。目前,我国水库的蓄水量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率,都与国际社会存在着巨大差距。

要储存水就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因此,为了解决中国的水资源安全,大型水电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建设大水库,建大水库就一定要有移民。所以,水库移民是必须会有的,只不过看我们能不能给移民合理的补偿,并把移民安置好。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水电移民的补偿一直不断地增加,早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其它工程(如铁道建设)。特别是我国三峡百万移民的成功,为世界银行开创了通过工程移民扶贫的典范。世界银行在总结和推广中国水电移民的经验后,在一份《水电发展报告》中,非常明确的指出:发展水电的作用,主要是减贫和减碳。在我国水电移民可以脱贫、受惠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实。所以,社会上才会有“要想富、进水库”的说法。

因此,至今我国仍然把工程移民作为一项非常重要脱贫手段。当然,水库移民工作中肯定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文章中建议的“如何将这些隐性的代价纳入水电的成本核算,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学术课题。而如何从‘生态可开发程度’以及当地人的社会文化权利和可承受性的角度来规范水电开发,首先有待于政治决断。”的思路。笔者有不同的意见。

因为水库的生态可开发程度,是调控水资源的需要,不一定是水力发电的需要。目前我国这种让水电开发承担全部水库建设成本的商业化开发模式,已经导致了我国径流式的电站开发非常顺利,而具有龙头水库的关键性电站普遍滞后。其问题就是出在,水电开发承担着过多的“未纳入视野的生态、社会功能”,即使考虑引进“生态可开发程度”的概念,对应的也应该是水资源开发,而不是水电开发。

总之,获取电力能源的方式有很多,再加上我国目前各种电力的产能已经严重过剩。因而,仅仅为了获取电力移民搬迁,已经完全没有必要。但是,目前我国的水资源安全保障,还必须依靠开发水电的同时进行大水库的建设,所以,即使是水电项目的移民,其实也是在为我国社会的水资源安全保障做贡献。如果谁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不会理解,水库移民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参考对照文章:能源、环境与社会:从乡村社区到全球--2015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论坛综述《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 张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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