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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专利维权与权利人是否有产品无关!

已有 437 次阅读 2024-5-17 10:53 |个人分类:专利|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黑洞火了,跟着黑洞火的还有“视觉中国”公司,紧接着火的是“勒索式维权”。作为吃瓜群众,冰姐一直在看热闹,心里想着,“视觉中国”不小心带火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不料某日却发现,火烧到专利身上了。

 

“今日内刊”上的一篇“手握110项专利,‘勒索维权’年入百亿,这家20人公司‘完胜’视觉中国(我是链接)文章刊出,先将黑洞和视觉中国的事罗列了一堆,也举证了视觉中国种种不端行为,佐证了“媒体人苦视觉中国久已”此言不虚。

接着画风一转,提到一家公司VirnetX,先介绍VirnetX打过的官司如下:

 

2007年,VirnetX状告微软的Office软件侵犯了该公司两项VPN技术专利。最后微软拿出了2亿美元和解。

2010年,VirnetX起诉苹果的iOS 系统侵犯了它的FaceTimeVPN、域名相关的4个专利。最后,苹果被判赔偿4.4亿美元。

2013年,VirnetX起诉微软的Skype侵犯其专利。最后微软拿出2300万美元庭外和解。消息传出,VirnetX的股票在当天的盘前交易中涨到了每股7.49美元,涨幅高达22%

这个公司还起诉过Cisco(思科)、Avaya(亚美亚)和 Siemens(西门子)等公司,文章里的原话是“都是惨遭他宰割”。

 

文中还对VirnetX做了介绍,原文如下:

 

据资料记载,VirnetX是一家仅有20人规模的专利授权公司,创立于2005年,它的整个商业模式依赖于收集大量技术专利,通过赢得专利诉讼案件来获利。最初,VirnetX公司以软件起家,起源于一个中情局的安全项目,长期给美国国防部提供科技相关的技术。这家公司在保障通信安全、遥感数据提取和加工、情报信息提取以及数据可视化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但是,好景不长,VirnetX公司做产品没成功。为了生存,VirnetX开始依靠授权专利给一些科技公司挣点小钱。慢慢的,VirnetX公司发现了“知识产权”里面的巨大商机,走上了告人侵犯其专利的道路。凭借手中的110多项专利,每年收入过百亿。

 

最后,作者对这家公司做了剖析,为什么这家公司怎么这么牛,诉讼可以百战百胜?剖析的原文如下:

 

通常,很多企业都会注册很多专利,有些专利不一定是自己使用,但你不用别人可能会用,当双方都有专利又有产品时就会有种默契:我不告你,你也别告我。

但是,VirnetX不生产产品,所以不会侵权,所以只有它告别人的份儿,别人告不了它。

 

因为它所研发的专利大都是别的科技公司们绕不开的技术。所以,即便是像苹果这样的巨头,VirnetX也一点不怵,照样起诉。

而起诉的结果,要么和解,要么上法庭,不管哪种方式,基本吃不了亏。

鉴于本身的确存在侵权嫌疑且法律诉讼成本高,最终,大多数被起诉的公司会选择赔偿式和解。

 

看完这篇文章,冰姐很担心。文中将VirnetX与“视觉中国”类比,会不会让人产生误会,以为VirnetX维权也不对?

故发出以下不同意见:

内刊观点1

当双方都有专利又有产品时就会有种默契:我不告你,你也别告我。

冰姐反对1

看专利诉讼,有几家是科研机构与企业打侵权官司的,绝大部分是企业与企业。

内刊观点2

VirnetX不生产产品,所以不会侵权,所以只有它告别人的份儿,别人告不了它。

冰姐反对2

言下之意VirnetX之所以会起诉别人,因为不生产产品,不会成为被告,所以没有忌惮。没有生产产品难道技术就没有价值,没有贡献,不能获得收益吗?企业投入的研发成果不应该获得回报吗?

内刊观点3

起诉的结果,被诉公司存在侵权嫌疑,法律诉讼成本高,所以被诉的公司会选择赔偿式和解。

冰姐反对3

没有哪个企业是吃素的,不管是微软、苹果还是Cisco(思科)、Avaya(亚美亚)和 Siemens(西门子),任何一家企业的法务、找到的外部律师都不是吃素的,任何一家都不会轻易认怂给VirnetX付钱。

而且,微软的2亿美金不是小钱,更不会低于诉讼成本,绝不会因为嫌麻烦或嫌诉讼成本高付钱。苹果的4.4亿美金更是苹果耗时7年、费尽周折的最终结果。

付钱原因只有一个,因为他们侵犯VirnetX的专利权了。

 

VirnetX申请专利的技术,本意是保护自己的创新技术,曾经想做自己的产品却不幸失败,不管失败的原因是哪一种,都不妨碍做出创新技术的人是他,专利权是他的。

不能因为没有产品或产品不成功,而成为专利维权不当的理由,更不能与“勒索维权”相提并论。

 

总之,专利维权与权利人是否有产品无关!

 

(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希望广大科研机构、大学把自己研发多年的技术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在社会上推广应用。科研机构、大学都没有自己的产品,如果没有产品就维权不当,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成果必须要免费给大家用吗?)

 

与专利维权有关的,是对方侵权后的获利情况。‘今日内刊’大概以为:因为VirnetX没有产品,所以就算被侵权,他也没有损失!

 

VirnetX的技术一定有其独到的特色,一定有市场价值,否则微软和苹果这样的大企业,不会非用不可;这样有市场价值的好技术VirnetX前期没有研发投入吗?他的研发投入不应该有回报吗?

 

VirnetX的产品虽然失败了(产品失败有错吗?),但他的研发成果仍然给他人给社会带来价值,这样的价值VirnetX明明做了贡献,不应该让VirnetX分一杯羹吗?

 

另外,如果微软没有因此获得过或未来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不会愿意付出2亿美金的和解金。

 

有人可能会问:侵权的判赔金额以什么为依据确定?

答案是:

  • 侵权收益;

  • 被侵权损失;

  • 参考其他人的判决来定,

三种的任一种,都是合理合法的。

由于VirnetX自己没有产品,无法参照第二种“被侵权损失”来计算赔偿额,参考第一种“侵权收益”来计算,也是合情合理的。诉讼收益越大,说明这项专利技术给侵权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越可观,专利技术的价值越大。这恰恰是专利价值的体现,也是技术创新的魅力所在,与“勒索维权”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单从VirnetX的诉讼收益来看,他们收到的赔偿额是巨大的,但与赔偿额真正有关联的侵权收益却没有提,还把专利的正当维权与“视觉中国”某些不合法的做法放在一起类比,有误导之嫌。

 

希望大家看到正确的见解,利用自己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欢迎留言评论,提出您感兴趣的话题我们一起探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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