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经及旧注
1.《灵枢·五十营》说:“黄帝曰:余愿闻五十营奈何?
“岐伯答曰: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气行一周,千八分。日行二十八宿,人经脉上下。左右、前后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以应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以分昼夜。
“故人一呼脉再动,气行三寸;一息脉亦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十息,气行六尺,日行二分。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一周于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五分。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尽,脉终矣。所谓交通者,并行一数也,故五十营备,得尽天地之寿矣,凡[气]行八百一十丈也。”
(1)丹波元简《灵枢识》说:《日知录》云:“《周礼·挈壶氏》注:‘漏箭昼夜共百刻。’《礼记·乐记》:‘百度得数而有常。’注:‘百度,百刻也。’《灵枢经》:‘漏水下百刻,以分昼夜。’《说文》:‘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节。’《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
(2)河北医学院校释《灵枢经校释》说:“‘漏水下百刻’:漏刻,是古代计时的仪器,其构造历代各有不同,而道理相似。《辞海》:‘古计时之器也,以铜壶盛水,底穿一孔,壶中立箭,上刻度数,壶中水以漏渐减,箭上所刻亦以次显露,即可知时。……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则反之,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古代的计时标准,都是以一百刻作为一昼夜的时间,其计算方法,每刻分为六十分,一百刻共计六千分,将六千分平均分配于一昼夜的十二个时辰,每一时辰各得五百分,折合八刻二十分,所以一昼夜为九十六刻二百四十分,而二百四十分又等于四刻,合共一百刻。”
(3)陈璧琉、郑卓人合编《灵枢经白话解》说:“‘漏水下百刻’,铜壶滴漏,是古代一种计算时间的器具。其构造的式样,历代虽有不同,但主要是用铜壶贮水,水滴下漏于受水壶,壶上有箭,标明时刻,作为计时器。古代的计时标准,都是以一百刻作为一周一夜的时间(《说文》:“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节”)。它的计算方式,据《周礼》总义:每刻分为六十分,一百刻,共计六千分,将这数字平均分配于十二时辰,每一时辰各得五百分,以五百分按每刻的六十分去除,也就是每一时辰等于百刻二十分,在一天之中计有九十六刻二百四十分,二百四十分等于四刻,合共一百刻。”(引自龙伯坚、龙式昭《黄帝内经集解·灵枢》)
2.《难经·一难》曰:“人一呼脉行三寸,一息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
(1)明王九思等《难经集注》说:“漏水下百刻图:一岁阴阳升降,会于立春。一日阴阳晓昏,会于艮时。一身荣卫还周,会于手太阴,同天度,一万三千五百息。荣卫始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天度二十四气,昼夜二十四时,人身经二十四条,流注与天同度,所以计一万三千五百息。”图示如下:
(2)清徐大椿《难经经释》说:“漏水下百刻,按:《隋志》刻漏始于黄帝。一昼一夜定为百刻,浮箭于壶内,以水减刻出,分昼夜之长短。”
(3)郭霭春《八十一难经集解》说:“《难经本义摭遗》引《事林广记》云:‘黄帝创漏壶制器,以分昼夜。成周《挈壶氏》以百刻分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
3.《脉经·卷四·诊损至脉第五》说:“扁鹊曰:……故人一呼脉再动,气行三寸;一吸而脉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脉五动。一呼一吸为一息,气行六寸。人十息,脉五十动,气行六尺。二十息,脉百动,为一备之气,以应四时。
“天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昼夜漏水下百刻,一备之气,脉行丈二尺。一日一夜行于十二辰,气行尽则周遍于身,与天道相合,故曰平。平者,无病也,一阴一阳是也……一刻百三十五息,十刻千三百五十息,百刻万三千五百息。二刻为一度,一度气行一周身,昼夜五十度。”
4.《千金要方·卷第二十七·养性序第一》说:“扁鹊云:黄帝说,昼夜漏水下百刻,凡一刻人百三十五息,十刻一千三百五十息,百刻一万三千五百息。人之居世,数息之间。信哉!呜呼!昔人叹逝,何可不为善以自补耶?吾常思一日一夜有十二时,十日十夜百二十时,百日百夜一千二百时,千日千夜一万二千时,万日万夜一十二万时,此为三十年。若长寿者九十年,只得三十六万时。百年之内,斯须之间,数时之活,朝菌蟪蛄不足为喻焉。……”
二、相关古籍文献记载
1. 中华传世典籍《周礼·夏官·挈壶氏》说:“凡丧,悬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郑司农云:“悬壶以为漏。”
东汉郑玄注:“代亦更也。《礼》,未大敛,代哭。以水守壶者,为沃漏也。以火守壶者,夜则视刻数也。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唐贾公彦《疏》说:“先郑云‘悬壶以为漏’者,谓悬壶于上,以水沃之,水漏下入器中,以没刻为准法……
“云‘分以日夜,异昼夜漏也’者,若冬至则昼短夜长,夏至则昼长夜短,二分则昼夜等。昼夜长短不同,须分之,故云异昼夜漏也。云‘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者,马氏云:‘漏凡百刻,春秋分昼夜各五十刻。冬至昼则四十刻,夜则六十刻。夏至昼六十刻,夜四十刻。’……云‘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者,此据汉法而言,则以器盛四十八箭,箭各百刻,以壶盛水,悬于箭上,节而下之水,水淹一刻则为一刻。四十八箭者,盖取倍二十四气也。”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说:“云‘以水守壶者,为沃漏也’者,漏昼夜下水不息,恐其干涸,则压力减少,下水迟缓,不能如其平速,故必守而沃之,使壶水常满,而后水下速率平均,刻数乃得其正也。云‘以火守壶者,夜则视刻数也’者,夕须视刻数,以传五夜,故以火守漏为明也。云‘分以日夜者,异昼夜漏也’者,贾疏云:‘若冬至则昼短夜长,夏至则昼长夜短,二分则昼夜等。昼夜长短不同,须分之,故云异昼夜漏也……王溥《五代会要》引《漏刻经》云:昼夜一百刻,分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以六十分为一刻,一时有八刻十二分。’案:周秦无十二辰加时之法,而别分日中至隅中十二时,见《左传·昭五年》杜注,则以百刻分系十二时,其得数同也……
“云‘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者,《易纬·乾凿度》郑注云:‘大史司刻漏者,每气两箭。’……贾疏云:‘此据汉法而言,则以器盛四十八箭,箭各百刻,以壶盛水,悬于箭上,节而下之水,水淹一刻则为一刻。四十八箭者,盖取倍二十四气也。’”
2. 中国正史唐魏徵等《隋书·天文志·漏刻》说:“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漏,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损。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3. 明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百刻》说:“一日十二时,计刻则以百刻为日……
“宋王逵《蠡海集》言:‘百刻之说,每刻分为六十分,百刻共得六千分。散于十二时,每时得五百分。如此则一时占八刻零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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