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去行政化是现在讨论的一个热点。赞成的反对的吵成一团。有的人热赞大学去行政化理念先进,有的人又说大学去行政化是个伪命题。
其实大学去行政化就是大学的行政改革!如果说到大学要进行行政改革,估计就没有这么多的分歧了。
大学行政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将大学从全能主义行政改为有限行政。这和政府改革是一致的。
1982年以来,政府的行政改革已进行了5次以上,其目的就是要将全能行政改为有限行政,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此期间,大学的行政改革却反反复复,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大学仍然是全能性的社会。大学不仅要负责学生的学习、医疗、生活、就业,还要负责学生思想、意识、政治表现、社会行为,更甚至还要负责学生的家庭矛盾。
如果一个学生因为考试不及格、作弊、甚至犯罪被处分,学校都要负责。校长们无疑已成为当今社会上责任最重大的人物。特别是他们还要负责社会的稳定。这点他们比教育部要压力大的多。一旦出了事,只听说校长被处分的,还没听说过教育部长被处分。
2003年,北京理工大学率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进行了改革。在这项改革中,首先使用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法人(学校)与自然人(学生)之间基于教育契约的教育服务关系的概念。学生交了学费(或着国家或其他方替他交了学费),就在大学接受应得的教育服务。仅此而已。
年满18岁的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责任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学校替其负责。同样,年满18岁的学生的家长,也不应再来学校为自己孩子考不及格的事争论纠缠。
大学也就是一个负责教育的事业单位,它不应再为政府承担那些它更不担负不起的行政责任。
我想这就是大学去行政化的根本意义。
相关专题:高校去行政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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