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香卖履”出自曹操的《遗令》。
《遗令》(汉·曹操):“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上文中“组履”被解释为组和履,也就是鞋带和鞋子。
西晋陆机在《吊魏武帝文》(晋·陆机)中引用曹操的《遗令》:“馀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
陆机文中“履组”被解释为鞋带。依据《晏子春秋·谏下十三》:“景公为履,黄金之綦,饰以组,连以珠。”《文选·陆机<吊魏武帝文>》:“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 张铣注:“组者,以彩色饰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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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组履”确有其指,既非“鞋带和鞋子”,也非“鞋带子”。
《中国大百科全书》词条“织成履”:
“以彩丝、棕麻等材料,按事先定好的式样直接编成的鞋履。又称组履。
秦汉时期已有其制,并有专事其业的工匠艺人。魏晋南北朝其制大兴。多用于贵族男女。1965年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北区第39号东晋墓出土有织成履实物:鞋底以麻线编成,长22.5厘米,宽8厘米,鞋帮以褐红、白、黑、蓝、黄、土黄、金黄、绿等八种颜色的丝线挑织而就。鞋面上除织有祥云、对兽等图纹外,还有“富且昌宜侯王天延命长”十个隶体汉字,鞋缘部分亦织有花纹及云纹。两只鞋面花纹一致,互相对称。汉秦嘉《重报妻书》:“并致宝钗一双,价值千金;龙虎组履一緉。”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一二:‘余奉织成履一緉,愿着之动与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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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成履(组履)以彩丝、棕麻等材料,按设计式样编织而成。讲究的在鞋面织上精美的文字和图纹。
东晋墓出土“富且昌宜侯王天延命长”织成履
织成履(组履)是一种用于贵族服饰的高档鞋子,秦汉时期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期很是流行。
曹操《遗令》中所说的“组履”,解释为“织成履(组履)”更合理。
(图片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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