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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香卖履之履

已有 1031 次阅读 2025-6-1 11:43 |个人分类:读书小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分香卖履”出自曹操《遗令》

《遗令》·曹操“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上文中组履”被解释为组和履,也就是鞋带和鞋子。

西晋陆机在《吊魏武帝文》·陆机)中引用曹操《遗令》“馀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

陆机文中履组”被解释为鞋带。依据《晏子春秋·谏下十三》:“景公为履,黄金之綦,饰以组,连以珠。”《文选·陆机<吊魏武帝文>》:“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 张铣注:“组者,以彩色饰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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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组履”确有其指,既非“鞋带和鞋子”,也非“鞋带子”。

《中国大百科全书》词条织成履”:

以彩丝、棕麻等材料,按事先定好的式样直接编成的鞋履。又称

秦汉时期已有其制,并有专事其业的工匠艺人。魏晋南北朝其制大兴。多用于贵族男女。1965年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北区第39号东晋墓出土有织成履实物:鞋底以麻线编成,长22.5厘米,宽8厘米,鞋帮以褐红、白、黑、蓝、黄、土黄、金黄、绿等八种颜色的丝线挑织而就。鞋面上除织有祥云、对兽等图纹外,还“富且昌宜侯王天延命长”十个隶体汉字,鞋缘部分亦织有花纹及云纹。两只鞋面花纹一致,互相对称。汉秦嘉《重报妻书》:“并致宝钗一双,价值千金;龙虎组履”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一二:余奉织成履,愿着之动与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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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成履(组履)以彩丝、棕麻等材料,按设计式样编织而成。讲究在鞋面织上精美的文字和图纹。

     东晋墓出土富且昌宜侯王天延命长织成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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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成履(组履)是一种用于贵族服饰的高档鞋子,秦汉时期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期很是流行

曹操《遗令》中所说的组履”,解释为“织成履(组履)”更合理。

(图片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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