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列传第二·任城王湝传》记载,天统三年,(高湝)被授予太保、并州刺史的官职,另外被封正平郡公的爵位。
当时有一妇女在汾水边赤脚洗衣,将新靴脱在一边。有一乘马男人趟水过来,扔下自己的旧靴,穿上她的新靴跑了。妇女拿着乘马男人的旧靴子到州府诉说这件事。高湝召集城外的众多老妇,把靴子拿给她们看,哄骗她们说:“有个骑马的人在路上被贼人抢劫杀害,留下了这只靴子,(你们)莫非有他的亲属吗?”
一个老妇人捶着胸口哭着说:‘我儿子昨天穿着这双靴子去了他妻子的娘家。’
按照老妇人的话,果然捕获了盗贼。当时的人称赞他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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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案子的有趣、高湝的聪明,只说鞋子的事。
与现代一样,先秦时期,履的形制是男女有别的,基本上是男方头女圆头,大致上一直是这样。战国以降,履的形制逐渐有所变化,主要是女履形制有变化。
《宋书·五行志一》载:“昔初作履者,妇人圆头,男子方头……晋太康初,妇人皆履方头。”大概到了南北朝时,男女靴形制都一样,可以互穿。
只有男女靴形制都一样,可以互穿,那位趟水过河男子抢换浣衣女的靴子穿才有意义。
花木兰替父从军故事差不多也在哪个年代,男女靴子本来都一样的,花木兰穿上男式军靴也不会有什么不适。
到了唐代,女子穿丈夫衣靴蔚然成风了。
宋以后女子开始缠足,男女鞋靴不可能再同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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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齐书·列传第二·任城王湝传》原文:
天統三年,拜太保、并州刺史,别封正平郡公。
時有婦人臨汾水浣衣,有乘馬人換其新靴馳而去者,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湝召城外諸嫗,以靴示之,紿曰:“有乘馬人在路被賊刼害,遺此靴焉,得無親屬乎?”
一嫗撫膺哭曰:“兒昨着此靴向妻家。”
如其語,捕獲之。
時稱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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