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庄公十八年》:“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那年代,人们的等级不同,礼数不同。
等级差异具体的礼数规定可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大意是,“(等级)从上往下,礼数以二的数目递降,这是礼制的规定。”
礼制中等级秩序的量化规定“降杀以两”,历朝历代都在沿用。找些例子:
宫室高度:周代规定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每级降二尺。
礼器数量:如鼎簋组合,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逐级“降二”。
丧葬:“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以此差之。”《礼记正义·卷九 檀弓下第四》
宗庙:“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宋史·礼志九》
“降杀以两”应用范围有建筑、祭祀、丧葬、服饰等等,基本贯穿古代礼制体系。
没能找到等级差异数值取“两”的依据。
作一个极差取“两”来由的猜测:
《左传·成公·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古代宗庙祭祀制度一直沿用《周礼》。按《周礼》,宗庙或宗庙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递为昭穆,左为昭,右为穆。
《礼记·王制》规定: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依上述,始祖居中,两边对称,左昭右穆,共三庙,是最低配置。往上升一级,两边昭、穆各加一庙,共五庙。每往上升一级,加二庙。极差自然是“两”。
再看房子开间的等级规定:九开间被视为最高等级,专供皇帝使用;其次是七开间,然后是五开间,最后是三开间,作为最低等级。
古代房子以“堂屋”为中心对称分布,“堂屋”两边各一间,共三间是最低配置。往上升一级,两边各加一间,共五间。每往上升一级,加二间。极差自然也是“两”。
若是等级差别数首先从宗庙祭祀和宅第开始规定的话,等级礼数差取“两”是自然而然的。
其他项目的等级差别数或许就沿用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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