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科學出發,何時能還家?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jiangjinsong 科學,俺的名字叫科學!

博文

“民法典与动物、环境”学术研讨会感想

已有 2825 次阅读 2015-11-7 20:25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动物保护, 民法, 环境法


蒋劲松

今天参加了常纪文老师组织的“民法典与动物、环境”学术研讨会,虽然由于上午要参加北京自然辩证法协会举办的“宜居之都与新城镇化”的会议,只是参加了下午半场会议,还是感想良多。

 

1,动物保护的议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太小众,太另类。今天的会议上,许多专家还是习惯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让他们说动物保护,明显感到他们很不习惯。而且,即使谈到动物保护,一般都是讲野生动物保护,讲资源保护,很少有人愿意讲伴侣动物保护,讲动物福利,听到动物权利,就更是觉得非常荒唐。可见我们动物保护的宣传做得还是很不够的。许多专家对于动物保护的议题很不熟悉,也不太关心。我们以后应该对于这样学者多进行一些定向的宣传交流。

 

2,环境法学家们也往往是在资源保护的意义上讲环境保护。“自然、动物本身具有价值”,“应该超越人类中心主义”,这样一些在我们哲学家很熟悉的议题,对于法学家们来说,还是太超前。今天听到民法学家们说环境法学家太激进,真让我跌碎眼镜,因为在我看来,在动物保护的立场上,环境哲学家们太保守,他们基本上只关心整体自然环境,关心物种是否灭绝,很少会关心动物个体所遭受的苦难。可见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们交流是何等重要。

 

 

3, 下午听民法学家介绍了他们的思路,原来民法主要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人身自由的,所以在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方面一般都会比较保守。我不禁想到美国的法学家G.L.弗兰西恩,他认为,动物权利之所以得不到实质保障,就是因为动物被当作人类的财产,这样财产权利就构成了动物保护的障碍。因为我们总是想要在人类的财产权利与动物权利之间谋求达到某种平衡。而在这种所谓的平衡中,人类的一切做法,只要是通行的、常规的习惯,只要有经济上的意义,只要符合人类的需求,无论是对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还是仅仅体现了个别人的怪僻,都因为人类可以任意支配其财产的权利而得到纵容。这样一来动物的权利就丧失了理论上所拥有的效力。 所以,民法学家们可能需要升级一下他们对于财产权利的理解,这当然会颠覆他们的已有观念。但是学者的使命不就是要颠覆掉已有的观念吗?法学家们加油!

 

4,许多第一线动物保护志愿者们,总是盼望着哪天可以一下子实现法律上突破。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法学家们的认识,要在很大程度受到社会总体观念的影响,只有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动物保护,动物保护成为主流观念时,法学家们作为集体才会转变观念,更有力地支持动物保护的诉求。所以,同志们,让我们更加耐心更加努力地做好动物保护宣传吧!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24810-934068.html

上一篇:为什么说动物不是物?
下一篇:11月8日清华动物研究读书会
收藏 IP: 123.118.27.*|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6 03:0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