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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微命:触景生怜、方便释放者曰哀救,一次为一功;(此见其困苦,实生怜悯之心者,故功独重。)至百命外加功;作意放生、劳力营救者曰力救,一次为一功,百命外加功;出钱买放者曰破财救,自百命至千命为一功,千命外加功;凿池开囿、广劝放生者曰法救,倡议者为百功。”“救小物命:哀救者一次为一功;力救者一次为一功;破财救者一次为一功,费以三十文为一功;法救者一事为百功;因放生致缺孝养,亲心不当,反为二过。亲心悦,功可加一等。救大物命:救一伤人之物曰过情救,为二功;救一有功于世之物曰大慈救,为十功;设法禁止屠杀牛犬或劝化屠猎等人改业曰普护救,为百功。”
这里道教对于动物保护的善行,无论大小都予以鼓励,触景生情,见到动物受苦难以忍受而随手进行的解救有功德,有计划的开凿放生池,普遍劝化世人放生的功德更大。甚至还考虑到了如果因救护动物放生耗费钱财而影响到对父母孝养的冲突。基于中国古人重人伦,重孝悌的观念,道教认为,如果父母因此而不悦则有过错,而如果父母双亲欢喜高兴,则功加一等。可以看出,道教在处理这两种善行关系的时候,是主张最好能在与父母观点协调一致的情形下进行动物救助,这种务实的做法,应该是有利于救助动物的善行可持续进行的,可谓善巧方便,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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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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