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飞
法学家贺卫方关于药家鑫案和重庆打黑的两篇文章
2011-4-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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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杀人案, 重庆打黑, 药家鑫, 法学家, 贺卫方
法学家贺卫方关于药家鑫案和重庆打黑的两篇文章

2011.04.13

转发法学家贺卫方的两篇文章。一篇是《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另一篇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17xt5.html

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17xtf.html

药家鑫案是一个人间悲剧。前不久刚看到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新闻和有关报道的时候,我实在搞不懂这个年轻人怎么可以用如此荒唐和缺乏基本人性的理由剥夺他人的生命。药家鑫本人在电视采访中把他自己当时的动机和所作所为讲述得非常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有关条款也不含糊,所以我也发表不出什么特别的高见。

看到这几天科学网上的相关博文对于药家鑫案争论得非常厉害,浏览了一下各家之言之后我却感到茫然。在看了曹广福兄的《这不是道德问题》和《如果药家鑫生在美国》两篇博文之后,我在首页上曹广福兄的两篇博文后面留下了下面几句评论。

曹广福《这不是道德问题》博文链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0247&do=blog&id=432123

[47]hongfei  2011-4-12 22:21
老曹,我没有follow关于此项讨论的来龙去脉,不过我觉得您的义愤有点溢出了。

药家鑫显然是故意杀人,而且是故意杀害他自己犯罪的证人,不管他当时怎么想的,都应该从严判决。不过,他这个情况应该还算不上预谋杀人,另外也有自首和悔过情节,按照我自己对法律的粗浅理解,不判他死刑也不能说一点说不过去。

马加爵案件与药家鑫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预谋杀人,而后者是故意杀人。在法律中预谋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定罪和量刑是有区别的,美国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

博主回复(2011-4-12 23:14):需要补充一下,我知道你说的溢出指的什么,那是针对另一个博主的言论说的,他后来把博文删了,所以在那段话后面加了括号。

博主回复(2011-4-12 22:53):看来你的确不知道原委,药家鑫把一个女人撞伤倒地,那个女人想记下车牌号,药家鑫拿着刀子下车,对着这个女人连捅六七刀,导致女人死亡,这不是故意杀人又是什么呢?与是否预谋有什么差别?故意杀人就是死罪,他开车上街当然不可能预见到会撞人,何来预谋杀人?但故意杀人是非常清楚的事实。而且杀人后逃跑又再次撞伤了人。你觉得这种情况还不该判死刑?

博主回复(2011-4-12 23:03):我在另一篇里回复你了,悔过这个东西不好说,有几个犯罪的人最后不悔过的?倒是在自首情节上法庭上有争议,公诉方认为,药家鑫是在公安局取得证据之后才在父亲的带领下去自首的,属于坦白,不属于自首。这只能有法官去判断了。我不想再说什么药该不该死的话,因为我不是法官。我指责的是麻先生在科学网的言论太缺少人性了,完全在胡言乱语。

根据曹兄的回复,俺又评论了下面几句。

[51]hongfei  2011-4-13 00:07
回复老曹[47]楼的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故意杀人就一定处以死刑。药家鑫当然是故意杀人,而且属于性质严重的一种。

以自己对法律的粗浅了解,我认为药家鑫这种情况应该会判死刑,但是如果不判死刑在法律上也成立。

我不清楚的是您和麻庭光争论的细节,并不是药家鑫案的基本事实。我并不赞成麻庭光的观点,因为他根本没有就事论事。

另外再说一下,预谋杀人和故意杀人在法律上有不小的差别。这是马加爵案和药家鑫案最大的区别。

[49]楼显然对有关故意杀人的法律缺乏概念,对于过错的定义也完全是主观的。他的问题这里也一并回答了。

博主回复(2011-4-13 00:19):我与麻争论的起因是他东拉西扯一会群体灾难一会又是药家鑫案,几乎每篇谈所谓的群体灾难时都要提及药家鑫不该死,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不通,完全在胡言乱语、胡说八道。让人奇怪一个搞消防研究的人怎么说话毫无逻辑?最重要的是他打着仁爱的幌子再三提出宽恕药家鑫,我看他根本不懂啥叫仁爱。仁爱是孤立的情感吗?他咋对死者就没谈仁爱呢?

老实说,药家鑫案最后是判死刑,还是死缓以及无期徒刑,在我看来在法律上都可以接受,这与仁爱和宽恕之类的问题无关。奢谈仁爱或者宽恕,无异于把自己摆在上帝的位置上,是非常不妥当的。老曹说得对,仁爱不是孤立的感情,应该首先对死者及其家人谈仁爱。

相比于药家鑫案,贺卫方在《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中谈及的司法和法律问题,才更关乎于法治的精神和中国社会的未来。科学网上大概只有黄老邪等少数几个人才会去真正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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