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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审稿意见一则(2022)
武夷山
本文选题尚可,大修后可发表(不用再送审)。主要问题:
1. 此类文章易犯的共性毛病:将国外的做法纳入中国式概念的框架。比如,有人居然写举国体制的国际经验,人家没有举国体制的说法啊。只能说:国外的某些做法可以供我国推进举国体制时参考借鉴。
同理,科技资源是中国的典型说法。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是国外做法可供我们科技资源协调参考呢?还是人家就是在科技资源协调的大旗下开展的设计?一定要区分清楚。
2. 未给出“科技资源”的定义,仅指科技经费吗?广义的科技资源肯定包括科技人力资源,本文完全未涉及。
另外,本文讨论的一些内容就是广义的协调,而不局限于科技资源的协调。事实上,美国联邦政府的部际协调总体上是不错的,比中国强得多。那么,本文若扣住科技资源的协调行文,就尽量不要偏离到广义协调机制上去。换句话说,作者认为的国外经验,哪些属于广义协调经验,无论科技资源协调还是科技外交协调是否都采用一个机制,一套做法?哪些属于科技资源协调的特殊经验和做法?一定要捋清楚,才能对中国真正起到参考作用。
3. 本文讨论的四个案例,完全是正面论述,似乎是完美无瑕的。国外没有对这四个案例的批评吗?如果有,可在“讨论”小节概述一下。
4. 本文未言明的立论前提假设,似乎是发达国家做得好,因此我们要学。学习借鉴当然没错,但不能基于不合适的先验假设。其实,“各庄的地道各有各的高招”,我国有“科技援疆”“科技援藏”之类的协调措施,发达国家有吗?因此,在表述上一定要严谨、审慎。
以下是些具体问题:
1. “重点选择了美国国家纳米计划、日本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英国研究与创新署、欧洲研究基础设施论坛四种具有代表性的科技资源统筹协调模式进行分析”。
把这四项称为模式是不合适的。比如纳米计划的实施需要协调,但它是一项研究计划,而不是模式;英国研究与创新署有协调的功能,但它是一个机构,而不是模式……
2. 表1存在的问题:论坛是个非正式的机构,怎么可以将它归入建立中央领导机构呢?不妨将这个表看成一个矩阵,那么矩阵元的数值可以是零啊,即某些空格什么都别填。千万不要牵强地表述和归纳,非得把矩阵填满。
3. “……是美国政府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一项耗资270亿美元的国家计划”。
270亿元是管多少年的?一定要告诉读者。
4. “内阁级别的国家科学与技术委员会”
有何依据?内阁成员都是重要的部或部级机构,这个委员会并不是部。如果确实是内阁级,要提供参考文献作为该说法的依据。
5.“具有独立的政策制定、经费使用和管理权”
此处“独立的”是什么含义?它明明隶属于一个部。
以上5点只是举个例子。希望作者以非常严谨的态度细抠每一个表述,务求准确。否则会误导读者。
审稿人(签名):武夷山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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