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形式和定律
DeepSeek & 冯兆东(2025-05-26)
I: 逻辑学的三种基本形式
一、概念(conceptualization)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反映对象的共同特征(如“动物”)。它是思维的起点,通过明确概念可减少歧义,保障思维的准确性。其可分为具体概念(如“树”)和抽象概念(如“正义”),或依据普遍性分为普遍概念(如“人”)与特殊概念(如“苏格拉底思想”)。
二、命题(proposition)
命题是具有真假值的陈述句(如“天空是蓝色的”),由主语、谓语和其他修饰成分构成。其核心特征是必须能判断真假。其可分为简单命题【直接陈述事实(如“天是蓝的”)】和复合命题【通过联结词(如“且”“或”“非”)组合简单命题而成(如“如果下雨,我就带伞”)】。
三、推理(reasoning)
推理是从前提推导出结论的思维过程,包含三个要素:前提(已知命题)、结论(新命题)和推理联项(逻辑联结关系)。例如:“所有人会死,苏格拉底是人,可推论出:苏格拉底会死”。其包括演绎推理【从普遍到特殊(如三段论),强调前提真则结论必真;归纳推理【从特殊到普遍(由观察到的多只白天鹅可以推论到:“所有天鹅是白的”)。这样的结论具有或然性;类比推理【基于相似性推导(由“火星有大气层”可以推论出:火星可能有生命)。
II: 逻辑学的三个基本定律
一、同一律(Law of Identity)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命题的真假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性,不可随意变更。核心要求:概念使用的一致性(如讨论“苹果”时不可替换为“橙子”);命题讨论的稳定性(避免偷换论题)。
二、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
同一命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既为真又为假,互相否定的判断必有一假。核心要求:排除自相矛盾的判断(如“杯子是红色”与“杯子不是红色”不可同时成立)。
三、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
同一命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不存在第三种中间状态。核心要求:在互相矛盾的命题中选择其一;拒绝模糊或模棱两可的判断。
三定律的应用价值在于:三者共同确保理性思维的确定性(同一律)、一致性(矛盾律)和明确性(排中律),是日常推理、学术研究及计算机科学的重要基础。违反这些定律会导致逻辑谬误(如混淆概念、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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